家政服务行业的行政法规健全问题探究*

2019-01-08 10:28袁梦茹
法制博览 2019年31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服务行业家政

袁梦茹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124

一、家政服务行业现状

伴随我国社会的发展,人口红利消失,人口老龄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家政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行业细分日益深化,与新技术新模式的结合日益紧密,进入居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步伐日益加快。家政服务业正在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优民生”的新生态。目前,每个中国年轻人平均需要供养2个老人,而“互联网+”的社会环境促使他们的生活压力更大。家政服务成为缓解他们压力的助手。家政服务市场正是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不断被扩大。

据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4400亿元,2015-2017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9%。据中国商务部测算,2016年,中国家政服务业企业有66万家,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2542万人。从家政服务企业规模看,大部分企业营业额在50万元左右,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年营业额已达1000万元以上。尽管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十分迅猛,仍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当然,社会上也存在众多未经注册登记的以人际关系为媒介的家政服务点,绝大多数存在于城市城郊处或小城市或偏远地区,也是各种事件多发生的区域。可以看出,家政服务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并且极有可能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完成从单一服务行业向综合性产业转化,成为中国冲击人口红利消失的利剑。面临这样的产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各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要求也存在极大差别。目前市场上的家政服务人员以女性居多、年龄偏大、整体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致使家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政服务行业发展迅猛,多数的家政公司规模较小,对服务人员的招聘、筛选管理缺乏体系、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因家政公司自身参差不齐难以形成自我监管的行业标准。而本身从事于家政服务的人员因行业进入门槛低,流动性也较强,更多将家政服务作为临时性工作。

二、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滞后,存在健全必要性

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如何规制管理家政服务行业提出了基本要求,将一些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强制性规定。并未细化谁来监管治理、监督检查标准等。而很多地方也未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细化此办法,使其束之高阁难以解决实际性问题。之后颁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也都是针对某一突出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民事法律规定可以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问题,但家政服务行业又具有一定的不平等的性质。

“釜底抽薪”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需要探究其本质、从源头出发才能根本性解决问题。而现行的行政法规均是规范一些强制性程序性的方面,并不能解决家政服务行业的无序竞争现象,服务人员不安心、消费者不放心的现象。毫无疑问的是,家政从业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家政服务行业在家政行业中的存在都是合乎法律的,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现如今的社会发展需要,但是在其中也存在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与人力来源;家政公司是否可以为本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向雇主进行担保;家政服务人员在被雇佣期间如做了恶意去危害雇主权益的行为的担责;家政服务人员在被雇佣期间对服务对象的权益损害的行为的归责等。家政服务行业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的同时,还存在着相应的隐患,因此,经家政行业引发的家政服务行业的质量与保障的法律研究尤为重要。故针对家政行业中的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社会研究。通过研究,了解在家政服务行业这一家政项目中的相关隐患与风险。能够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提高,为解决家政服务人员个人能力素养以及家政服务行业能否为雇主更好的提供服务提供新思路、进行新准备。更好的通过法律角度,尽可能的去维护被雇佣方与雇佣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家政行业以至于服务业更好更全面的发展。在调查家政服务行业带来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的同时明确监管责任,能为其今后发展从法律视角提出更加专业的建议,促进社会服务行业的繁荣发展。从家政服务行业以小见大,调查家政行业在社会服务业中的发展,明确认识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法律隐患、调查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法律建议,为家政行业中存在的由服务质量所引发的各类问题提供借鉴意义。家政服务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性产业,为保障其发展势头,当前立法规范和约束家政服务行业已经是十分必要的。

三、不同主体助力家政服务行业发展

(一)家政服务人员

其一,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职业不分高低,仅是承担不同的社会分工。现在市场上也越来越要求更高质量的家政服务人员。其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人们成为复合型精细化人才,为顺应需求,家政服务人员应该自行提高自身素质,充足自身才能不被市场所抛弃,进而选择市场。其三、服务人员本身处于不平等地位,更应当守法、知法、懂法、用法,面对不公平待遇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其四、自我规范、由小及大,积极推动建立行业协会。

(二)家政公司

其一、家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其进言献策。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司才会有良性的长期发展。其二、家政公司选取从业人员是否有明文标准;对从业人员是否有定期考核等问题都是需要家政公司进行完善的。其三、统一定期对家政人员进行培训,内部建立家政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与数据。一方面、便于管理人员及发生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等问题,提高市场对其认同度,以备不时之需;另一方面、从自身推动行业提高标准,促使相关规定的完善。其四、家政公司积极完善自身建设,以《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作为自身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雇主

其一、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检查该公司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从自身抑制市场的不良现象。其二、要有法律意识,与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尽量详细约定家政服务的时间、地点、标准等事宜,明确各项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其三、不扣押或拖欠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遵守法律,不侵害他人权益。平等对待家政服务人员,保证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发生冲突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其四、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召开的座谈会议进言献策。

(四)政府

其一、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建议,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到有法所依。同时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配套标准。其二、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政府部门联合有关协会做到即时监管、定期检查。其三、服务市场费用够高,以家庭为单位难以支付,必然造成市场难以发展,政府发挥调节机制、引导、扶持行业的发展。在监管市场的同时为市场持续注入活力。

四、结语

诚然,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规定非一朝而成,以目前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行业标准、如何平衡各地区的差异、如何推动家政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等问题都需要时间探索。正是如此,才更要注重合作共赢,政府更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征求多方主体的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设计。社会各方也因积极参与,使其既符合平衡多方利益的现实需要,又能避免难以落实操作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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