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圆达,赵 卓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陕西 西安 712046)
对于食用菌进行标准化定义,能够更好地规范化管理食用菌的各类活动。通过标准化定义,可以全方位地对食用菌标准化进行了解,有效促进食用菌产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需要针对食用菌生产全过程开展标准化监督,为其产业的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奠定基础。此外,还需要通过对食用菌使用术语进行规范,保证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有利于食用菌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最终实现食用菌产业的高速发展,让其产业得到最佳的社会与生态效益。
所谓单义性原则所指是,只能拥有唯一的概念,并明确与其相关的规范化的中文名称。如果出现一个概念存在多个名称时,需要明确一个规范名,并将其他多个名称列为异名。对于异名而言,包含了食用菌的全称、简称、俗称以及曾称等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某食用菌存在多个概念使用同一个名称时,需要结合不同概念对相应的不同名称进行客观表达。
在进行食用菌审定术语过程中,需要精准地对其单个概念以较为科学的方式表达出其本质属性。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食用菌审定术语必须要以学术性为中心,尽可能不使用日常生活用语。如果存在违背科学性原则的术语名称或容易导致概念混淆的术语,必须要给予及时修正。
1)系统性原则。此原则所注意的是术语的逻辑相关性。当食用菌基本名称得到明确之后,需要将其品种的复合概念名称与其进行相关联。
2)简明性原则。顾名思义,食用菌审定术语必须要简单易懂且方便使用,不可采用生僻字作为其品种术语名称。
3)民族性原则。在进行审定术语过程中,尽可能地把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特色融入其中。使用具有特色性的科技名词来作为食用菌术语,如果需要使用外来科技名词作为其品种术语时,应该以其意译为主,不可对其进行大规模创新。
4)国际性原则。在进行食用菌审定术语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前国际通用的名词概念,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方便其品种在国际相关产业中的交流与合作。
5)约定俗成原则。如果某个食用菌品种术语名字已经沿用已久,并成为了社会中普遍公认的名词。虽然会存在一定违背科学性的问题,但也可以将其术语保留,避免修正后在社会中引起混乱。
如果出现相同概念但处于不同学科的术语不一致的现象时,需要遵循“副科尊重主科”原则对其品种进行统一定名。如果存在不同学科主、副关系不明显的问题时,需要由相关部门之间开展协调,对其食用菌术语进行统一定名。如果存在不能统一定名问题时,可以允许对其品种进行分别定名,互为又称。
术语审定也可以将其理解为科技新词,这是一个近来所提出的新概念。其主要是指导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技术、物质、理论等范围的科技名词。在进行其术语审定过程中,需要由不同学科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学科的术语进行收集与定名,并将其结果向国家科技名词委进行汇报。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术语审定工作,必须要围绕各学科名词定名原则,并以灵活的采集与发布方式来明确名称。在进行术语发布过程中,可以划分为“发布试用”与“审定公布”2个步骤。对于食用菌术语审定与发布,需要由相关学科分委员会对其品种名称进行确定,然后报交到科技名词委审查批准后,利用各类相关媒体进行发布试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布试用后,再由食用菌分委员会结合社会中所反馈的各项综合意见对其术语进行审定,最终由全国科技名词委对其术语进行正式公布。
想要让食用菌术语得到规范与统一,需要合理化的对相关术语进行使用。我国针对术语使用方法出台了相关规定,并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全国范围内所有科学名字词审定委员会,必须要通过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批之后成立。审定与公布不同学科术语,是其委员会的职责所在。由其委员会所审定的术语具有非常强的权威性与约束力。”因此,对于食用菌术语而言,所有生产、研发、经营以及媒体等相关机构,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化使用术语。所有新闻媒介在进行相关食用菌产品宣传时,必须要确保其术语的统一性。所有相关书籍、文献、技术资料等,如果涉及到相关食用菌术语时,必须要以公布的术语为准。尤其是食用菌种植技术工具类书籍,必须要使用已公布的规范术语。通过对其术语使用规范的衡量,可以作为其书籍品质的评价指标。对于已经审定公布的各类食用菌术语,需要在后续出版与编著各类教材中规范化使用。
在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食用菌术语审定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审定发布的术语必须要保持一致。但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所公布的“真菌”这个汉语,所对应的英文为 “Fungi”。但在《GB/T 12728-2006食用菌术语》中,却将“真菌”所对应的英语列为了“Fungus”。在这个异议中,虽然出现的是2个不同的英语词汇,但前者是复数,后者是代表的单数。因此,两者是保持一致的。在我国一直都将“Fungi”作为“真菌”的对应汉语,并将“真菌”统一修正为“菌物”。这种修正的主要依据是在真菌学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并没有完全是真菌。通过这样的修正,会导致大部分真菌被统称为“菌物”,从而让学术界中形成一定的混乱。此外,有相关学者对字典中的“Fungi”这个词做出了解释,其词汇是对真菌与非真菌的一种泛指,在一定意义上其词汇具有广义性,所以需要将其翻译成为“菌物”。但在某些字典中的分类表中,“Fungi”这个词又表现出了一定的狭义性。其就是对“真菌”的唯一翻译。为了方便食用菌学术界的交流,大部分亚洲及地区都在使用“真菌”和“真菌学”这个词。为此,并没有对已经形成使用的术语进行修正,如果对其进行修正反而会引起相应的混乱。但在进行术语审定时,需要以较为专业的分层方式,对食用菌的品种审定出植物保护专业的专用名词。
人们通常会将“Mushroom”翻译为“蘑菇”或“蕈”。在上世纪许多专业书籍中,正是将“Mushrooms”的汉语对应词规范为“蘑菇”。但也有学者认为“Mushroom”这个词应该对应于汉语中的“菇菌”或“菌类”,但这些研究学者并没有对此翻译给予合理解释。在我国所制定的《GB T12728 - 2006食用菌术语》中,对“蘑菇”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定义:“蘑菇Mushroom,所代表的是大型真菌。可以将其类型划分为:药用、有毒、食用以及未知几个类型。蘑菇主要是以担子菌为主,有少量会表现出子囊菌的特殊(情况)。”蘑菇大家族主要由“担子菌门”和“子囊菌门”组成,以担子菌为主,同时有少量子囊菌。通过这样的定义,为新名词的提出给予了一定的约束,要求所出现的新术语必须要与汉语构词规律相符。同时,还可以避免出现随意使用食用菌术语,对其学术交流形成一定的阻碍与影响。
在我国所制定的《GB/T 12728-2006食用菌术语》中提出了食用菌的具体定义:食用菌对应的英语为edible mushroom,其所指的是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其中还包含了具有食疗价值的大型真菌。主要是以担子菌为主。例如:香菇、牛肝菌等。还有极少量的子囊菌,比如:羊肚菌等。此外,在《GB/T 12728-2006食用菌术语》中,将“蘑菇”定义为了大型真菌的一个总称。“食用菌”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主要是一个下位概念。但在对其术语进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Edible fungus”或“Edible fungi”,并将其列为了“食用菌”的对应词。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术语没有规范监管,制定一定的宣传工作,最终导致“食用菌”术语使用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因此,必须要加强术语审定工作,并通过整个食用菌产业同仁共同努力,真正实现食用菌术语的统一化、规范化,并对其术语进行合理化应用。
真菌、蘑菇和食用菌在学术界中,可以理解为食用菌学科的领头术语,每一个术语之间还存在着相应的层次关系。比如:真菌与蘑菇,真菌作为蘑菇上位概念,而蘑菇则是作为真菌下位概念。再比如:蘑菇与食用菌,蘑菇是食用菌的上位概念,而食用菌则为蘑菇下位概念。在进行相关翻译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把握术语概念的准确性,才能够让其翻译更加精准,促进学术界的交流。
综上所述,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需要通过标准化管理,才能够让其产业得到发展所需的技术支持。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规范食用菌术语及其定义是一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同时,更是食用菌学术交流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食用菌审定术语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并规范化使用相关术语,促使食用菌产业的研发、生产、流通等环节形成统一格局,最终严格实施食用菌标准,为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