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伟,者贵昌
(云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昆明 650500)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根据自身的基本国情,极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由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采用了以市场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得我国的经济增长突飞猛进,我国的经济迈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当然,经济增长也拉动了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云南省虽然并不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但是在全国经济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云南省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云南省经济的增长也推动了云南省财政的增长。多年来,虽然云南省的财政收入增长了,但是财政增长的幅度到底合不合理,以及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增加云南省的财政收入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通过研究云南省的财政收入,我们可以了解政府在经济增长上到底有多大的调控手段,同时也可以得出政府在市场调控方面到底是“越位”还是“缺位”,又或者是恰到好处的结论。对这些问题得出客观的结论,不仅能够使云南省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最终推动云南省经济的整体发展,而且可以更好地为政府做好今后的经济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意义。所以,对云南省财政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和研究是一件很有价值的工作。
有关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的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譬如,任晓珍、苏建宏、谭文2007年利用2001—2006年的云南省数据,对云南省财政收入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优化云南省财政收入结构的一些方法,所使用的方法、分析思路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得出的结论具有可行性[1]。但是十多年过去了,数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再加上这些年来税收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调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云南省的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进行再次研究是一个现实课题。
陈颖在2008年对海南省财政收入结构分析中得出,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互促进,但也存在一些财政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协调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是经济增长过快、财政收入增长缓慢[2]。齐向前在2010年河南省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研究中得出,完善税与非税结构的政策选择、完善税收收入结构的政策选择等是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一些基本方法[3]。李鹏宇、纪传如2013年在对扬州市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中认为,扬州市财政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4]。
综上所述,专家学者的前期研究成果对我们就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拟利用云南省2010—2017年的相关数据,首先分析云南省的财政收入的基本现状,其次分析存在问题的基本原因,最后针对如何优化云南省财政收入结构提出对策建议。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的GDP和财政收入都在逐年增长,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云南省GDP的增长率是非常高,历年都是位于全国水平之上,并且增长最低的年份都至少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以上,这说明云南省的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后发优势,有很好的发展潜力,照此发展下去,云南省与发达省份的经济差距有望逐步缩小。另外,云南省财政收入也是在逐年增长,并且增长的幅度远远大于GDP的增长幅度,这符合经济增长的规律,说明云南省的财政收入与GDP的变动具有很好的耦合性。我们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来带动财政收入的增长,又可通过财政收入的负反馈来影响经济的增长,使GDP与财政保持健康、步调,协调发展。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云南省财政收入虽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趋势,但是与辽宁等一些省份相比较,增长率明显偏低,如何寻较好增长路径,使云南省的财政收入再跨上一个新的增长台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表1 2010—2016年云南省GDP与财政收入的对比分析表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云南省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基本保持在11%—14%之间,近年来全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0%—30%之间,云南省与全国的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这个差距非常巨大,说明云南省存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升级的较大空间,以至于严重制约政府对云南省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还有提高的极大可能性,所以,我们应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依托经济增长来带动财政收入的增加是未来经济发展中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就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从理论上按照发达国家的研究分析认为,税收收入的财政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应为9:1。他们认为,税收收入占的比例越多,越能说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趋于合理,不仅说明政府对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具有强劲宏观调控能力,客观上为政府提高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奠定基础,而且税多费少充分体现出国家政府的法制化治理水平。因此,无论如何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都是非常重要的经济工作。从表2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财政收入总体增长的良好态势下,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总体上保持增长的态势。这是值得窃喜的地方,我们应该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态势,使得两者都继续增长,为云南省财政收入增长贡献一份力量。尽管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但我们还应该继续在扩大税收收入比例上下工夫,要按照国家费改税的时代要求,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向着100%的占比努力,使云南省的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适应政府治理能力法制化的时代要求。
表2 2010—2016年云南省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对比分析表
但是,当我们看到各项指标都在增长的可喜局面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其中的不足之处。云南省税收收入的增长率明显偏低,并且这个增长率是不稳定的,波动性确实是很大,甚至在2015—2016年两年竟然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这是非常令人吃惊的,这也体现出云南省财政收入的不合理性,表明云南省财政收入的规范性还有待检验;相反,非税收入的增长率却是在不断增大,并且远大于税收收入的增长率,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20%—35%之间,并且没有下降的趋势,这是一个可怕的事实,说明在很多领域费改税不彻底,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我们亟须改变这一不良的状况,使云南省财政收入迈上一个健康法制的轨道。
表3 2010—2016年云南省主体税种与财政收入的比较分析表
在2017年国家进行“营改增”之前,一个地方的主体税种通常由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三部分组成,可以说这三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中流砥柱。纵观云南省这几年三大主体税种的主体情况,三大税种在量上都在不断增大,并且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特别是营业税所占的比重都在30%—35%之间,这比较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也发挥了主体税种的重要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积极推动和维护这一良好局面,在继续发挥主体税种的比重优势的同时,以主体税种带动税收收入,最终又以税收收入带动财政收入,使云南省财政收入总体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在看到三大主体税种都在增长的趋势下,也应该清楚认识到这三大税种的增长比例还达不到新时代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占的比重分别在15%—20%之间,主体税种的优势无法显现。我们从近几年三大税种的占比变化来看,存在增长趋势,并且相对稳定,占比没有什么大的增长趋势变化,所以导致主体税种没有体现出“主体”的作用来。这三大税种总体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基本稳定在61%—67%之间,这一比重是远远不能适应云南省经济发展需要的,也不能反映出主体税种对税收收入的绝对贡献,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云南省的实体经济存在“虚胖”现象。所以,我们应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努力开辟实体经济发展的运作空间,使主体税种真正发挥主体的作用。
表42010 —2016年云南省财政收入的产业结构占比分析表
从表4的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第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都在40%—46%之间。值得欣喜的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虽然只是略高于第二产业,但是有良好的增长趋势,这是一个很好的征兆,应该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使第三产业保持迅猛的势头继续增长。
但是从三大产业所占的比重来看,第一产业的比重比较大,这也充分说明云南是农业省份的基本现实。占财政收入比例保持10%—16%之间,第一产业在财政收入中还在占有着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一比重是明显高于全国比重。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搞数量型农业云南省没有优势,因为云南省农业的平均产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唯一的发展出路是搞质量型农业。特别是,在发达的省市,农业所占的比重都是在10%以下;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所占的比重更是基本都在5%以下,甚至有些连1%都不足。所以,就云南省来说,应切实践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创造条件,进行科技创新,寻求新动力源,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生态农业,减少财政收入对传统农业的依赖,把产业转型重心放在第三产业上。若第二产业的占比和第三产业不分伯仲、平分秋色,也不能充分体现出第三产业的后发优势,起不到第三产业的带头作用,不利于云南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云南省未来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对云南省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考量指标。云南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11%—14%之间,这是远远达不到发达省份的占比标准的,与全国20%—30%的平均占比水平相比也存在明显的差距,也从侧面说明政府对经济的推动力是不足的,还需要继续努力。政府应该充分的维护好市场秩序,使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要依法管理市场,依法通过合理的渠道使财政收入和GDP成为一个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应该是政府调控的范畴,政府就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使市场在政府的引导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构建了充分有效的市场,扩大了税基,财政收入就有了增长源,政府就能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市场的自由发展范畴,政府应该充分做好“守夜人”的角色,不要过多干预市场,使市场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越性。
客观来说,云南省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云南省是国家级贫困县最多的省份,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所以客观上政府不可能像其他发达省市那样把时间全部用在经济建设上,所以导致财政收入所占GDP的比重达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有多重制约因素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云南省经济发展质量不得不引起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不能懈怠。云南省的财政收入应该多盯紧GDP的增长趋势,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有效提升GDP中的财政收入成分,着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从提高法制化治理能力的基本视角审视,财政收入的来源必须有法可依,而有法可依的财政来源就只能是税收收入。但是从云南省这几年的税收收入来看,只在64%—80%之间,并且只有在2010年这唯一的一年才达到80%,其余都是在70%左右,这肯定是会严重的影响财政收入的质量水平。造成税收收入的占比偏低,而非税收入的占比偏高的原因还是目前的税收规则不健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合理合法的税收征管体系,做到财政收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使税收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财政收入的依靠,成为财政收入的坚强的后盾。必须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课税,避免法外税、人情税的存在。
在云南省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占比偏高,恰恰说明云南省财政收入结构存在瑕疵。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因为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种罚款),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多宣传、多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都真正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扫除“法盲”;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有乱罚乱收的现象发生,导致非税收入的占比偏高,这种现象亟须改变。如果非税收入的占比居高不下,不仅会使财政收入结构难以改善,还会使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大打折扣。所以,我们一定要刹住非税收入的占比居高不小的被动局面,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向100%的目标努力。
提高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使地方主体税种真正起到主体的作用。在2017年营改增之前,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依然是云南省的三大主体税种,但是三大主体税种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是偏低的,总体在61%—67%之间,这在税收收入中是占不到绝对优势的,还有待提高。当然,现在已取消营业税,把其中的一部分纳入增值税。这一举措虽然会给云南省的财政收入带来极大的改变,但是在主体税种方面还需继续改进。对于该课的税,应该依法课税。对于一些占比不到1%的税种,能合并纳入其他税种当中的应该纳入其他税种当中;不能合并的,该取消的要尽快取消,做到减少课税项目,提高课税比重。当然,营改增的一个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避免有些项目重复纳税,所以,在提高主体税种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一定要避免重复纳税,保证不重不漏、公平公正。
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本质要求。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云南省在“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相关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我们不能高枕无忧,因为云南省的发展基础薄弱,很多指标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是云南省未来的发展方向。
从云南省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来看占有较高的比率,在14%—17%之间。这一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如果我们不进行第一产业转型,这种优势长期难以维继。从第二、第三产业来看,对GDP的贡献率不够理想,保持在40%—47%之间。一方面云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一个时滞效应,另一方面云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认为,云南省本身的地理环境是得天独厚,自然资源丰富,对于三大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后发优势。因此,首先应抓住自然的地理环境优势,发展新型绿色农业,构建符合云南省实际的特色农业体系,从发展质量的基本思路稳步发展第一产业;其次,要充分利用云南省的能源资源、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在抓好环境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动力转换,实现第二产业的健康发展;最后,要充分利用云南省丰富旅游资源,以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化的基本理念,实现云南省旅游产业的二次创业,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带动云南省第三产业发展领头羊。云南省地理自然环境优越,比较适合旅游业等各种服务业的发展。所以,云南省在发展服务业的同时,更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真正了解云南,客观评价解云南,内心欣赏云南,发现云南之美,享受云南之美,共同为云南省经济发展添砖加瓦,为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