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兆昌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进,建筑行业经历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变化。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截止2018年10月“营改增”税收政策已经发布实施两个年头了。在政府、国税总局及社会全员营改增企业的参与下,“营改增”可以说是顺利进行并取得了成功。但是,在“营改增”和“互联网+”新形势下很多建筑企业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丞待解决。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模式。建筑企业,所谓挂靠就是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及施工队“挂靠”到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建筑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中标后以该单位的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业务基本由挂靠方操作,被挂靠建筑单位是名义和法律上的责任主体。
挂靠经营为建筑相关法规所禁止,被挂靠单位只能以自有业务经营管理,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施工活动都由挂靠单位、挂靠人完成,被挂靠单位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一旦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交付延期问题、工程事故、劳资纠纷问题等,依法应由被挂靠建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税收问题。由于施工队为节约材料成本往往从不提供发票的单位或者商店采购,而发票由第三方提供。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运输流(四流)不一致,形成虚开发票情形从而使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所得税前成本不得扣除问题。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未开票项目暂不确认收入,成本却结转到未取得成本发票而已开具销项发票的项目,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问题。等等诸多情形,从而引起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稽查风险。
2、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经营方式以挂靠为主的,由于承接业务方名义是本单位,实际为挂靠方,财务核算按照自有业务核算,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没有真实反应企业经营情况的情形。
建筑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很多建筑企业虽然制定了内控制度,但是并不是很完善,甚至存在很多缺陷。
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签订以及投标时工程承包范围往往按照“施工图纸的全部范围”进行施工,而实际工程范围仅限于主体工程,增加了工程建造纠纷和结算纠纷问题。对于施工材料合同约定与实际供应不相同,往往缺少补充合同,造成结算纠纷。这种现象在会计审计、所得税审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业务中都是常见的。
工程建设环节控制制度不完善。建筑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挂靠经营方式的基本没有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在验收存在瑕疵时工程质量往往会埋下隐患。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会给企业带来罚款降低资质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资质,相关负责人也要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资制度不完善。建筑企业对于雇佣的大量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出现劳资纠纷的不是个案。工头卷钱跑路,愤怒的工人将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围堵在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等屡见不鲜。
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建筑企业对于施工项目的相关档案材料并未进行有效管理,甚至预算、结算等都保存在个人手中,对于企业日常管理、预算控制、售后服务等带来了很多困难。
1、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很多建筑企业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未执行或者执行力弱,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对于挂靠经营的建筑企业,尤为严重。
2、内部控制评价缺失。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有的企业即使建立了评价体系,内部评价报告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足够重视。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逐渐在影响建筑业的经营模式、内控管理、人力资源、发展理念、新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度变革,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一些建筑企业已在很多方面尝试“互联网+”的运用,来创造实惠。但是大部分建筑企业还停留在传统建筑业的运营模式。存在消息相对闭塞,一些技术相对落后,经营管理观念相对陈旧问题等。
对于经营方式主要以挂靠为主的建筑企业,在面对当下机遇和形势时,应当发挥积极主观能动性,转变经营模式应对挂靠经营的各种法律风险。
1、将挂靠经营转变为全自主经营管理模式。这里的所谓全自主经营管理模式是指培养和招聘内部建造师、工程师、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包括施工工人组成能够独立运行的经营管理班子。此种方式优点是规避了法律禁止的挂靠行为、一定程度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用工的劳资纠纷问题,缺点是管理难度较大,经营班子数量庞大运行成本较高。
2、挂靠经营转变为合作型管理模式。与第一种方式不同的是,一般劳务则由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提供,形成合作形式,就是我们一般讲的劳务分包。根据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主体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但是劳务可以分包。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规避了挂靠行为、一定程度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劳资纠纷问题。
3、挂靠经营转变为劳务性管理模式。与上面两种方式不同的是,劳务部分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但是也得缴纳社保。或者由劳务公司输出劳务。优点是与合作性管理方式相同,缺点是季节性招工不稳定容易在赶工期产生用工荒问题,劳务人员技术水平较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差。
对于一般规模的建筑企业推荐第二种方式较为经济。
由于经营方式的转换或者改变,即挂靠转为自主经营,由此产生的财税风险便不复存在。挂靠之外的风险问题规避方式:
1、材料采购风险规避。施工材料从正规商家采购,资金流支付给商家,运输流保持一致可以获取合规的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使得增值税税负得到降低。由于取得发票合规业务真实可以合法的在所得税前扣除,避免纳税调增的风险。同时可以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2、劳务购买风险规避。购买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合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同时可以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开具差额计税发票的仅就差额部分也就是管理费部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成本。建筑企业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按照进度获取劳务成本发票,避免少列收入、多转成本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引起的税务稽查风险。
另外,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取得时间,增值税发票对外开具与之匹配使得增值税进项税及时抵扣,既少交了增值税,也节约了资金流出。(提示:汇算清缴期前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都可以按照所得税相关法律进行扣除。)
1、会计核算问题应对策略
由于经营模式转变为自主经营,会计核算会真实反应企业经营情况。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解决。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应当由工程师、建造师、预算、财务、法律及管理层共同制定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由专业人员拟定,尽量避免法律上、结算上的风险产生。
(2)完善工程建设环节控制制度。制定并完善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配备专业工程师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跟踪,尤其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存在隐患。
(3)完善劳资制度。制定完善的劳资制度,尤其季节工、施工队工人的合同、社保缴纳、工资结算。工人工资应当发放至个人手中或者个人工资卡中,避免发放给包工头,避免工头跑路情况出现。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全流程的资料和手续都应当归档。
2、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治理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3、内部控制评价问题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问题企业治理机构应当给予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随着“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和发展,引起了诸多方面的变化。“互联网+”应用在建筑业的方方面面,尤其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以及新技术应用测试等,势必会影响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构建出一个建筑行业的新生态环境。我们就简单谈谈“互联网+”在建筑企业的应用,以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互联网采购应用。南通四建集团曾经就做过这样的统计,通过筑材网的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达1.5亿元。通过数据分析可知,在土建材料方面直接节约的成本达2%-5%;在安装装饰材料方面直接节约的成本达5%-10%。目前为止,南通四建已经在筑材网上完成了88.3亿元的合同,共计发布招标10263个。
2、新技术的应用。3D打印技术可谓轰动一时,近些年被逐渐应用到建筑领域,建设房屋建筑物等。一些高精尖技术,应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可以云集数个专家通过互联网进行方案设计、运算,最后成功实施。
3、内部控制的应用。将“互联网+”应用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尤其用在施工管理中效果尤为明显。工程项目现场根据需要架设数个摄像头,连在电脑及监控设备上,通过电脑和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建造师和工程师即使不在现场也能指挥工程,监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还可以为隐蔽工程施工留下影像证据,为验收提供良好的基础信息。建造师和工程师甚至可以同时管理多个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情况的情形的),公司管理层也可以通过该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
通过以上三个领域的应用,不难发现“互联网+”能够真正促使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精细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必然会促进项目管理模式甚至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化。
图片来自互联网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建筑企业应当积极应对传统模式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在“互联网+”的影响下,积极创新促进建筑业进入新生态领域。建议政府采取鼓励政策促进建筑行业以挂靠为经营模式的建筑企业转型,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