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敏
(中国药科大学 计财处,江苏 南京210096)
2016年6月1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号召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提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2017年3月财政部、科技部等联合发文,对科研项目资金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为科研人员带来了“松绑+激励”的诸多福利。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提出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环境、职称评审机制、薪酬分配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治理、监管服务共八个领域放权。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措施,提出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等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根据国家“放管服”精神,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如《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结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科研管理制度,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在“放权”、“改进服务”、“提升管理”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
1、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简化预算编制的科目,提高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的自主性。项目负责人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设置项目预算。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并编制预算,统筹使用。
2、放宽人员经费预算限制
重新界定科研项目中劳务费发放对象,对参与项目研究过程的非本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人员均可发放劳务费。同时,劳务费预算取消了比例限制,发放时结合同业标准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即可,但预算批复后不可调整增加。
3、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科研项目总预算的调剂,必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费等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学校内部审批流程审核后执行,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
4、间接费用比重提升
纵向科研的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总体上有所提升。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
5、完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结余经费使用效益
完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区分纵向和横线科研结余资金,纵向项目结余经费执行年限原则上为2年,提高结余经费使用效益。
为完善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管理,高校修订了货物、服务、工程和科研仪器采购实施细则,提高科研人员采购的灵活性与便利性。如,某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预算不足20万元的,由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参照科研仪器设备管理。
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扩大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和定价模式,提高了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同时,鼓励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对于不同方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订不同的绩效鼓励办法。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提高了部分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会议费管理方面,将会议费分为国内科研会议、国内教学管理会议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等,并分别确定综合定额标准。
“管”是“放”的保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与审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项目运营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真正做到“放中有管”,在提高科研人员自主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近年来,高校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高校一直重视制度的规范作用,在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制定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放管服”工作需明确学校、学院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部系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强调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做到在权力下放的同时,责任也同步下放。
为加强科研项目立项、过程及结项管理,学校项目预决算情况、预算调剂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加强对科技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按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保证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资金被滥用。
尽管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但高校也加强了对于绩效资金的使用与发放,强调绩效支出发放比例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同时规定了终止发放绩效支出并追回已发放绩效支出的情形,确保绩效发放与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挂钩。
高校通过制定和修改科研经费管理方法,优化了管理流程,加强了各相关部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
高校制定的科研系列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精简了流程中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如明确科研项目预算调整以科技处为主,极大的方便了科研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部分高校设置了科研财务助理,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真正得以潜心研究。
为了更好的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方式建立了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遴选确定一批技术中介机构开展转化委托,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帮助科研工作者更好的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转换。
财务工作承担着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财务工作需要服务于业务工作,提升财务制度的执行力。近年来,财务部门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做出了不少探索,如实施“网上预约报销”,实现无等候报销;开通公众微信号,提供信息查询,同时搭建沟通平台等。
2018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今后,高校将将继续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托互联网科技的应用,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学校将持续推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科研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对接,搭建全校联动、信息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简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过程管理,提升科研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学校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建设,搭建科研经费绩效评估、信用管理、信息公开、内部审计为一体,覆盖科研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持续监管体系,实现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降低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率的目标。此外,继续推行公务卡的使用,监督科研经费的资金流向。
着力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依托互联网科技,联合审计、财务、国资以及院系等相关部门构建综合的诚信监管体系,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科研水平与其绩效考核、科技项目及成果推荐申报、专项基金申请、科技评先评优等挂钩。对于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学校将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的黑名单中,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最新制度,继续完善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的中长期绩效水平,并加大对承担关键领域科研项目的人员激励力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强化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管理与评估,保证科研成果验收过程的合理公正,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以使绩效奖励真正分配到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创新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