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

2018-12-27 06:06武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当代意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摘 要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作为一种系统以及科学的法律理论体系,其对于法的来源以及本质进行了揭示,其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我国实际的国情进行了相互融合以及完善,逐渐形成马克思法律理论中国化法律体系,具备我国独特的民族特色,以此来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本文就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进行探讨。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法律理论 中国化 当代意义

作者简介:武琛,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26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

在当前新的发展时期,我们不断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和采用法治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背景下,尽管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所产生的新问题不能合理解决,然而,在国家新时代的建设中,特别是对于马克思所呈现的相关基本原理,在一定 意义上我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很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在这当中,马克义主义自身所概括的相关法律理论和我国法治建设理论有着很好的契合度。正如某学者所总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新时期的法律意识发展中和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法治建设的根源以及功能中,认识角度和理念都有不同之处,并且所对应的无产阶段和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任务不同,同时在对历史阶段当中对法的认识也不同。然而,在本质和根源中,其是统一的,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式以及认识结构相统一,和对社会追求公平公正的理念相统一,和人类自由解放的终极目标相统一。

近百年来,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民获得了很大的社会改革和发展成就,这主要在一定意义上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特色能够有效符合,对马克思基本原则和中国革命、社会主义的建设相融合,具有包含我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相对于其法律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开放性和发展性理论基础,所以需要不断加强改革创新思想的树立。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体系比较庞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应用,只有对其精髓意义和基本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尤其是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才可以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产生一定的联系和共鸣。

现阶段,我们在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中,不能只是照搬照抄的应用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进行原封不动的应用,而是需要对其进行剪裁和合理评价,采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式,将其社会主义正确的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性特征结合的基础上采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实践指导。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为了能够对中国法治建设进行提供相应的指导,也需要确保其能够实现中国化和时代化的变革,确保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相符合,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实现中国化的基本要点。我国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不能将其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教条,反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实现科学化的奠定,社会主义建设者若是和实际的生活没有落后,就需要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这门科学的不断研究。也就是在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实现中国化过程中,不能只是对这些理论基础进行神圣化以及绝对化,更不能将其的相关语录做好实际的指导思想。而是需要按照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现状,在对马克思主义相关法律理论了解的基础上,对中国国情加强了解,从而实现合理的融合以及联系。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才能够实现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指导,才可以使得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国化的过程中提供良好的发展动力。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具体分析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观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独特的法治发展道路

在当前中国语境中,马克思法律理论主要表现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国情特色。在这当中,对于法律理論来讲,每一个国家在法律的完善中,都会遵从世界法治的共性,也会将自身的个性和特殊性进行体现。

对于马克思主义,尽管其出现在西方文明当中,并且其产生根源主要就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实施批判和反思,然而又能够超越西方文明的一种思想。在这当中,马克思在世界历史的高度上对西方文明在东方国家以及东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考察和分析。对于马克思晚年所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东方文化如何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中实现突破。在这当中,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态度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西方国家对于东方文明的一种谴责,在一定意义上会使得对东方文明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且还会对东方文明发展中的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国家对于东方文明进行压迫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说是西方文明对东方文明的一种征服的工具。除此之外,在对法律的影响当中,马克思的观点主要就是,西方经济文明对于东方经济文明所产生的冲击主要就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冲击,应用现代化的商品经济体系对于自然经济体系进行替代,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的法律朝向社会主义不断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对其他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观点和要素进行吸纳,这样,在经济建设中,才能够齐头并进,创造更为民主的社会,更为先进的法治,以此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第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中需要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对世界上所存在的普遍法治建设和我国的法治体系进行融合起来,走开放式的法治建设道路。

(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问题的发展中,历史唯物主义为其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可以看出,社会法治的转型发展其不是对社会整体思想和世界观的转变,而是从经济内部基础发展方面实现的转换。社会在发展中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发展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认为,在对社会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因素主要就是社会生产力,所以对于法律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每一种生产力的发展方式都可以将其所秉承的法治理念呈现出来。生产力在发展中和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变化,是对社会法律现象和法治发展很好的诠释。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实际的发展中还是要依靠经济的发展作为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当中,法律和法治建设不是按照个人的意愿所转移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对于法治建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其是作为法治建设的内在要素。在相对应的社会发展当中,法律和社会生产力也会产生不均衡的状况,也就是法律的发展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改变。这样,若是法律落后于生产的发展,就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是促进我国朝向法治社会迈进的主要动力。法治社会的需求,主要来自经济发展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所要求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系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生产力获得了全面解放,社会经济体系也从农业文明朝向工业文明转化,党的领导方式以及执行特点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依法治国以及执法执政是其非常重要的構成部分。

(三)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

在国家的运行和发展中,统治阶级对于法律是不能随意更改和制定的,并且也能够对生产力的发展不重视而随意发号施令,不然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就会混乱。因此,马克思自身所持有的观点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能够根据我国实际的国情发展需求来不断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一切都需要按照实际要求来进行法律理论的制定。相对于法治建设工作来讲,需要全面促进依法治国,和国家的整体发展体系结合起来,按照实际的社会发展规律来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

(四)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中华传统法文化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其主要的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虽然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有质的变化,但其相应的实际内容和形式也会有一定的继承性。法作为上层建筑,有历史的传承性,后一个历史时期都会在一定意义上受到前一个历史时期法律对其的影响,对于我国依法治国的相关理论中,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需要从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中学习,中国古代的法治有很多优秀的智慧和资源,在世界法制中,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独特的。但是,在对古代法治传统汲取中需要择其优而选。

(五)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目标设定的多维视角

第一,需要整体上实现法治事业的发展,采用全面以及整体思维来引导依法治国的相关工作,对立法以及执法和司法、守法等实际工作中加强思考,确保法治建设的整体作用能够合理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重点是在一定意义上的“加速立法”、“加强立法”、“立法先行”与“立法先导”,这对我国法治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第二,在联系事物发展的原则基础上,从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原理出发,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运用制度和协作思维指导立法和执法以及法治改革相关问题。依法治国首先需要立法,继而有效的开展执法以及司法和守法。法治的作用体现还是要确保严格执法以及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社会改革和社会法治建设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对于此主要就是在依法治国当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和改进,加强改进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中能够不断促进依法治国的相关工作,需要长期的坚定不移的加强法治建设事业的改革;另外,需要确保改革发展能够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对于一些较大的改革需要能够有法律依据,以此确保改革发展能够在法治的引领中实现进步,因此这些认识和观点在一定意义上对改革以及法治的关系有效实现全面处理。

三、结语

总之,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律基础理论中国化,不能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照搬照抄,也不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进行否定,也不能采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进行质疑。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获得了很好的成就以及治国经验,这主要就是在法治建设中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原则和我国法治实际环境相结合,并且和西方国家有别的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参考文献:

[1]刘红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标志.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9(2).

[2]姚建宗、董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释论.学习与探索.2013(6).

[3]王峰.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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