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国家理论及当代意义

2016-11-09 13:56庞艳宾刘金清
2016年30期
关键词:当代意义德意志意识形态

庞艳宾+刘金清

摘 要:马克思正是在古圣先贤研究的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批判和继承了以往的国家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具有鲜明理论特质的国家观,并深刻揭示了国家的本质。本文围绕《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国家理论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揭示国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国家的本质是虚幻共同体,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异化。然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始终把国家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联系,其国家理论的实质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国家理论对于当代的国家建设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理论;当代意义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的本质:虚幻共同体

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地上行走的神物,国家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而《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指出了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①国家是在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②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不仅是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达,但是这一表达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争议,其中较为科学完整的表述是国家作为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集合,它的虚幻性体现为国家的阶级性,这是国家在分工和私有制下被赋予的无法改变的特质,但是国家也有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受社会条件的限制,国家仍然具有以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生了分工和私有制,两者产生了阶级,一个阶级为统治其他一切阶级产生了国家。由于一开始自然形成的分工对个体有强制力量,个体非自愿地在生产和交换中联合,这种联合的力量产生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这种利益对立在私有制下表现为阶级对立,阶级为了在阶级斗争中维护自身利益及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产生了对国家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分工和私有制变得越来越强大,社会追求私人利益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竞相追逐私人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国家不仅成为矛盾的调解者,而且发挥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职能。

国家不仅有维护阶级利益的职能,而且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国家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表面代表公共利益,通过制度法律保证社会发展。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如国家制定劳动法规,成立专门劳动调解委员会。另一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如国家兴修水利,发展交通等。由此可见,国家不仅有阶级性还有公共性,阶级性离不开公共性,公共性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只有服务于大众,统治阶级才能维护其统治。总之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不仅具有虚幻性,而且具有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合理性,社会发展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暂时社会存在着利益冲突,所以国家以共同体形式调节社会矛盾具有必要性。相对于把国家看做阶级统治的工具,《德意志意识形态》更强调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这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所具有的人文内涵以及现实主义态度,科学地揭示了国家所具有的二重性。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观的实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是现实中的个人,国家这一虚幻共同体的消灭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要在现实中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人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现实的历史中发展着,而不是一种抽象的发展,也不是自我意识的发展。马克思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确立为社会和国家发展的最高目标。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能够完全自由的、积极主动的、自觉的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包括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活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因此,人的发展只有在现实的关系中才能真正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然而,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统治严重压抑了人的个性,阻碍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根本上是由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具体来说,人的异化是由分工和私有导致的。

因此,扬弃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取决于分工以及私有制的消灭。而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又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只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发展,分工和私有制变成发展阻碍的时候才会消亡。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发展,分工和私有制才会消灭,而建立在分工和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也会同时消灭,这样个人的个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把人类解放作为革命的最终理想,而不只是政治解放。以往的哲学家没有看到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同时没能看到国家的存在是对个人个性的压抑,只是幻想的建构国家而无法揭示国家的本质,更不能在现实层面深入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但要思想上理解国家的虚幻性,而且要通过现实革命推翻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这就是马克思国家观的实质。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观的当代意义

《德意志形态》国家观虽然历时已久,但是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现阶段,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国家的本质是虚幻共同体,但是国家的实质却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国家不仅具有阶级统治职能,更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因此,我们在强化国家阶级职能同时,更要加强公共职能。《形态》中写道:“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得集中表现得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③由此可见,国家的阶级职能与生俱来,要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必须要推翻国家这一虚假共同体。然后立足当今的社会实践,国家还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应当在保持国家职能的同时,要扩大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要由虚假的共同体过渡到真正的共同体,并且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的国家观,立足于社会实践,重点解决国家治理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真正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人的解放。另一方面,国家应立足社会实践,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社会生活极大丰富的,人们得到极大满足的情况下消灭国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4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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