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存洪
某班,班主任在掌握了学生家长的基本信息后,从中挑选了一些具有管理经历,还有企业家、老板身份的家长,作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组成人选。家长会上,宣布名单,鼓掌通过,一切都很顺利。进入家长委员会的一些家长,热情很高,纷纷向班主任表示:“班上有什么事情,尽管吩咐,我们一定会办得妥妥的!”
接下来,就是收班费的事。以往都是班委会负责收、负责管。这次,家长委员会自告奋勇:“这事我们来办!让孩子们多些时间看书,不要耽误他们的学业。”班主任心想,这样也好,以往收点班费,收少了不够用,收多了家长有意见。既然现在有人愿意代劳,何乐而不为?关于收取的标准,班主任一开始表示要“量出为入”,但当家长委员会提出“标准可以高一点,反正现在大家也不差这几个钱”之后,班主任也就默认了。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学生家长虽然有意见,但为了子女在班级不受委屈,也都勉强交了。
以上案例绝不是个案,在当下并不鲜见。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几个问题,值得反思、改进。
一是家长委员会的成立要规范。现在,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都是由班主任推荐,说是推荐,其实就是指定,然后在家长会上象征性地“鼓掌通过”。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应注意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民主程序、“三公”原则、选举。如此产生的家长委员会才有“公信力”,如果都是班主任指定,其他家长嘴上不敢说,但心里不会没有想法。
二是把握好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和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献身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一些班主任在推荐时,往往从管理资源的角度考虑家长的职业背景或热心程度。不可否认,有权有钱的家长确实能为学校提供更多的便利,但如果成立家长委员会过于考虑这些因素,那么这种家长委员会就必然会成为“拼爹会”,就极易沦为双方交易的筹码,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至于“热心”,不排除一些家长的功利思想,之所以主动,是希望借此跟老师拉近关系,从而为自己的孩子“牟利”。有家长就认为,家长委员会成员都与学校走得比较近,他们的小孩也明显比班上其他孩子更被班主任喜欢。
三是不能让家长委员会成为学校和班主任不合理行为的“帮凶”。学校不能“乱收费”,就由家长委员会出面去收;学校不能补课,就由家长委员会出面去组织等。群众有举报了、“上面”来查了,就说是家长委员会自行组织的,玩金蝉脱壳之术,似乎经过家长委员会一“洗”学校就“白”了。其实,真“出了问题”,班主任甚至学校是难辞其咎的。本来,合理地收取班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班委会负责收取、管理是可以的,但由家长委员会来收,而且代表所有家長作决定、高标准收取、不透明管理,既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机会,也容易滋生一些问题。所以应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不能放任不管甚至故意为之。
四是不能让家长委员会的“过度”履职剥夺了青年班主任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当班主任是很能锻炼人的,一般来说担任班主任比不担任班主任的老师成长更快,但如果什么都丢给家长委员会,自己非但不以为是失职反而还庆幸“轻松”,其实在这个“轻松”的过程中你已经失去了成长的机会。古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要知道,还有一句话叫做“大树底下不长草”。一棵大树枝繁叶茂,把阳光雨露全部遮挡了,所以树底下寸草不生。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