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布鲁姆分类学的警察教育培训

2018-12-27 09:10杨世伟龚鹏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分类学布鲁姆领域

杨世伟 龚鹏飞



基于布鲁姆分类学的警察教育培训

杨世伟 龚鹏飞

警察职业教育培训尤其需要理论知识和动作技能的紧密结合。对此,布鲁姆分类学中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以及动作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通过系统梳理,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说明该理论完全能够在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全过程加以借鉴和应用,由此为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改革提供新的动力。

布鲁姆分类学;警察;教育培训;公安院校

一、布鲁姆分类学及其发展

1956 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本杰明·布鲁姆(Benjamin Bloom)领导的一个委员会在基于美国心理学年会的一系列会议成果基础上出版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一书,提出了后来被命名为“布鲁姆分类学”(Bloom’s Taxonomy)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框架,为课程设置和测试提供了一种衡量标准。布鲁姆分类学将教育目标分成三个领域:认知领域(Cognitive domain)、情感领域(Affective domain)及动作技能领域(Psychomotor domain)①。事实上,最初只有认知领域的分类框架被开发出来,后经过一系列的补充和修订,布鲁姆的学生安德森(Lorin W. Anderson)等人在2001年出版了《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分类学视野下的学与教及其测评》。该书将认知领域划分为知识和认知过程两个维度,提出了更适应21 世纪教育目标的新分类框架②。情感领域的分类框架由克拉斯沃尔(David R. Krathwohl)等人在1964年提出,其目标分类系统将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按内化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每个层次上的情感都有特定的内涵并还都有各自的亚层③。动作技能领域的分类框架是由哈罗(Anita J. Harrow)和辛普森(Elizateth J. Simpson)等人提出的④,后经霍恩斯坦(Hauenstein)调整的动作技能领域的目标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知觉(Perception)、模仿(Simulation)、整合(Conformation)、创作(Production)及精通(Mastery)⑤。在上述教育目标分类的三个领域中,认知领域和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在我国的课堂教学中应用比较广泛,而动作技能领域教育目标的应用研究则明显乏力。由于警察⑥这个职业比任何其他职业都更需要理论知识和动作技能的紧密结合,而布鲁姆分类学涉及的三个教育目标的实现可以贯穿于整个警察教育培训中,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布鲁姆分类学理论及其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以期为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改革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

与警察教育培训相关的英文有二个词:一是警察教育(Police Education),主要对象是青年学生;另一个是警察训练(Police Training)主要对象是在职成年人,偏重于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警察教育培训是指各国对警察教育训练的综合行为,由于欧美警察的教育培训多以技能为主,故多用“Police Training”一词⑦;而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警察系统内部的警察院校中进行。我国现有的公安院校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是部、省属的公安本(专)科院校,大概有30多所;另一类是地(市)、市(县)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中心),这类学校(中心)大概有1000多所(处)⑧。部、省属的警察院校除了承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外,还承担了在职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地、市级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中心)主要承担在职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通常不具备学历教育的职能。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法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在工学门类下增列公安技术等两个一级学科,标志着我国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不仅有系统的理论基础,还有专业性的技能培训,实战化教学一直是各警察院校追求的特色和优势;而各级各类在职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更是强调理论教育和警务技能培训的紧密结合。总之,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比较广泛,不仅注重理论教育,还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技能的培训,只是不同类别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学历教育侧重在理论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往往更注重技能的训练。

三、布鲁姆分类学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

(一)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学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

下文以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为例,说明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学在警察教育训练中的应用。本教学内容涉及的教学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公安院校的在校学生,尤其是交通管理工程或交通管理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另一类是参加业务培训的在职交通警察。

对第一类对象而言,涉及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目标1:学员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描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关于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

目标2:学员能够区分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目标3:学员能够用自己的语言简单描述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查处程序;

目标4:学员能够解释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酒精检测仪,什么时候必须要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

目标5:学员能够掌握酒精检测仪的使用规范;

目标6:学员能够掌握约束带或者警绳的使用规定;

目标7:学员能够规范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强制措施凭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

对第二类对象而言,除了包括上述7个目标外,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还应包括以下三点。

目标8:学员能够识别嫌疑车辆;

目标9:学员能评价具体执法案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目标10:学员能够知道自己在查处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中的长处与不足。

当然,在具体的教学组织中,对于第二类对象,目标1-7假设参加培训的学员已经掌握或者基本掌握,在教学设计中可以设计得简短一些,而将教学重点放在目标8-10上。根据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我们对这个教学单元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进行了设计(见下表)。表格中有些单元格中是空的,表明该单元的教学目标不包含对应知识维度和认知过程维度的组合。通常一个具体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不太可能包含所有知识维度和认知过程维度的组合。认知领域的目标强调是用“脑”,培养学员使用他们大脑的认知来解决问题,知道应当做什么。在表格中,认知过程从左到右是逐步提升的。

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查处在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设计表

(二)情感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学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

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强调用“心”,目的是使学员通过教育培训在内心情感、甚至是信念方面发生改变。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按内化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接受(Receiving)、反应(Responding)、价值评价(Valuing)、组织(Organizing)价值或价值复合体的性格化(Characterizing),详见图1。

第一层是接受目标层,其要求学员知道事实背后的含义,从而改变自己对待事物的态度。比如在查处涉嫌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使学员知道(可以通过案例视频)哪些情况属于嫌疑人拒不配合。

第二层是反应目标层,其要求学员除了被动的接受信息外,还要开始对一些信息做出反应。例如,对于接受目标层认识到的拒不配合的嫌疑人,学员要掌握使用言辞警告对其进行威慑。

第三层是价值评价目标层,其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信念体系,并在这种信念体系的支配下区分执法过程中各种目标任务的优先级。例如,在查处涉嫌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如果嫌疑人拒不配合,还开车将其他执法人员撞倒时,是先救助躺在地上的同伴还是先追捕驾车逃离的嫌疑人就涉及到价值目标评价层的教学任务。

第四层是组织目标层,其以价值目标层为基础,引导学员在树立正确的信念体系的基础上,善于处置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各种目标任务的冲突和矛盾。如上例中,当嫌疑人开车将同事撞倒,正确的做法是先观察、询问他的伤情,进行必要的救助,同时尽快通知指挥中心和周围警力,寻求支援和布置拦截。

第五层是价值或价值复合体的性格化,这是情感领域的最高教学目标。它要求学员能够区分什么信息是重要的,其重要程度的优先级如何,对高优先级的重要信息(往往危及警察生命),应该迅速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三)动作技能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应用

动作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强调的是用“手”来解决各种问题,这在警察的教育培训中显得尤为重要。警察的执法工作涉及很多警务技能,比如警车驾驶技能、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警用装备使用技能、警械使用技能、武器使用技能、现场急救技能等等。警察教育培训中动作技能领域的教学质量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教官本人的技战术水平和经验;二是装备的质量水平。本巴克(Ann R. Bumbak)将警察教育培训中动作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分为五层:从低到高分别是洞察力(Perception)、做好行动准备(Readiness)、模仿(Guided Action)、动作习惯(Habit of Action)及独立响应(Independent Response)五个目标层⑨,详见图2。

图1 情感领域教育目标分类

图2 警察教育培训中的动作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

第一层是洞察力目标层,其目的在于培养学员的危险意识以及明确需要采取的适当行动。比如,在驾驶警车高速追逐过程中出现车辆打滑,能够迅速意识到危险并知道及时矫正方向是警务驾驶技能的最基本要求。对于洞察力的培养,可以在教学中通过播放、点评警察执法典型案例视频来实现。在查处涉嫌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教学单元中,教官可以选择交通警察的执法视频在课程教学中进行播放。教官可以根据需要在关键点随时暂停播放并向学员提问,如此处你看到发生了什么?尤其要指出嫌疑人的哪些言行可能是不配合甚至是对抗的先兆。同时,还要允许学员对交通警察在处理过程中的站位、技战术动作、语言进行评价,这对培养学员的洞察力非常有帮助。

第二层是做好行动准备目标层。在知道需要采取行动的基础上,下一步就是准备行动。这需要培养学员正确的站位、与嫌疑人保持一个安全距离;迅速形成防御队形;迅速、规范地准备使用警械或武器(比如迅速将手放到腰带上手枪套的位置,打开手枪套,准备取出手枪)等等。做好行动准备的能力也是接受过警务教育培训的警察与普通公民的一个显著区别。

第三层是模仿目标层。模仿层教学目标的实现是依靠典型的师傅带徒弟(do-show)模式来实现的。比如对手铐的使用教学,首先由教官演示压腕上铐、砸腕上铐、挑腕上铐、开口上铐等各种常见的上铐方式,接下来就是学员尽量模仿教官的动作学习各种上铐方法。其间如果遇到问题,由教官来负责帮助解决,直至学员能熟练地操作各种上铐方法为止。这种教学目标只涉及动作技能的培养,至于什么时候或为什么应该给嫌疑人上手铐,就涉及到前面所述的认知领域和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了。

第四层是动作习惯目标层。对于警察教育培训而言,最重要的习惯是执法时可以避免或减少受到伤害的习惯,教官尤其应该重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员的这些良好的动作习惯。比如,在查处涉嫌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永远不要站在车头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在警车和被查控车辆之间的空隙穿过;靠近嫌疑人和嫌疑车辆时要警告其车辆熄火,手不要乱动;站位不能处在易受攻击的位置等等。这些动作习惯的养成需要长期一致的训练,优秀的教练员总能注意训练学员每次都按同一方式处理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使学员产生“肌肉记忆”,从而养成良好的动作习惯。

第五层是独立响应目标层。对于警察教育培训而言,独立响应层的教学目标要求学员能够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独立地对在执法过程遇到的情形做出适当的处置。独立响应能力是动作技能领域最高水平的能力,其体现了对动作技能领域前四个目标层的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例如,在查处涉嫌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学员首先要能够对那些存在不合作或对抗可能的嫌疑人有清晰的洞察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好行动准备,先采用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嫌疑人配合执法,并根据嫌疑人的反应,利用平时练习的技能,特别是利用动作习惯阶段养成的良好的“肌肉记忆”能力,自然而然地采取一系列技战术动作,直至完成整个执法流程。

四、结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已形成了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特色鲜明的体系模式。在教学中,理论知识与警务专业技能实现了有机结合,只是根据不同的教育培训对象而有所侧重。事实上,警察教育培训尤其应重视理论知识和动作技能的紧密结合,布鲁姆分类学所涉及的三个领域的教育目标在警察教育培训中都有充分体现,这为我国警察教育培训体系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相关的公安院校和警察培训基地在教学改革中应该以学生(员)为中心,紧紧围绕教育目标,努力构建由警察院校专任教师和有经验的实战教官共同组成的教学团队,使他们充分发挥出自身特长,设计出能够满足布鲁姆分类学涉及的三个领域教育目标的教学方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警察教育培训水平,使其不断适应现代警务发展的要求。

①[美]布卢姆等:《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罗黎辉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②[美]安德森等:《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蒋小平等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③[美]克拉斯沃尔等:《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施良方、张云高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7页。

④金碧:《评价哈罗的动作技能领域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教育理论与实践》1991年第4期。

⑤丁念金:《霍恩斯坦教育目标分类与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的比较》,《外国教育研究》2004年第11期。

⑥本文中使用的“警察”概念专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民警察及武装警察。

⑦王大伟:《外国警察科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

⑧张培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理论研究与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页。

⑨R. N. Bumbak,, CRC Press, 2001, p.37.

On Police Educational Training Based on Bloom’s Taxonomy

YANG Shi-wei, GONG Peng-fei

It’s very important to apply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motor skills in police training. Bloom’s Taxonomy in the cognitive domain, affective domain and motor skill domain has high guiding value. Through systematic analysis and specific cases, this theory can be fully used for reference and application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China’s police education training, thus providing new impetus for China’s police education training reform.

Bloom’s Taxonomy; police; educational training;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D523.34

A

1672-1020(2018)05-0098-05

江苏警官学院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公安院校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践研究”(编号:2016A0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编号:BRA201744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编号:PPZY2015C20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2018-09-16

杨世伟(1972-),男,江苏如皋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龚鹏飞(1974-),男,湖北孝感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教授,南京,210031。

[责任编辑:王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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