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新成,方亚明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安徽 马鞍山 243000)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从形式上讲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成为了社会人。但是他们在离开社会一段时期后,能否再度适应社会,他们的生活、生存将会遇到哪些问题和困惑以及监禁场所带来的社会适应问题均应作为刑罚执行社会效益的重要评价维度加以研究。为此,本课题以100名二次以上服刑经历的服刑人员为随机抽样样本,在前期访谈的基础上设计了50个具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因素分析,试图寻找可资参考的规律。
社会融入是指那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它不仅是一种被动的适应,更是一种动态的努力,强调人们在融入过程中的主观性。
从这个概念来看,社会融入的主体应是弱势群体,社会融入的对象应是特定个体与群体,社会融入的形式应是反思性、持续性的互动。刚刚从监狱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无疑是个弱势群体,无论从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还是其对社会发展现状的认知都可以说与正常社会公民不可同日而语。刑释人员需要融入的对象,不仅是家庭生活,更是一个社会大环境。检验刑释人员能否顺利完成社会融入的焦点应该是互动的可能性和自我感知的准确性,而不仅仅是社会单方面的关注。
前任国际科学史学会秘书长的阿路教授说:“这的确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此乃理解科学的唯一之路.”
图1
图2
那么,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现状是怎样的呢?课题从重新犯罪的视角设计了两个可多选的问题:其一是造成自己多次犯罪的因素(图1),其二是导致重新犯罪的具体原因(图2)。
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体系相对较集中,家庭始终是第一求助对象,而对于服务民生的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的信任感、依赖感还没有真正建立。在复测题“服刑对自己的影响”和“回归社会后的担心”中,服刑人员则对家人、朋友、用人单位的接纳度仍处于不确定中,从而也导致不稳定,结合其生活、工作需求恰好说明服刑人员在社会融入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一是生存状态,二是人际关系。一方面对社会期望过高,另一方面与生存相关的现实问题又急需解决,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容易引起对社会的不满、排斥,拒绝甚至延缓社会融入,这两项也正是他们自认为被社会抛弃,乃至重新犯罪的理由和借口。
从社会融入的主观视角,设计了四个问题:其一,影响走入社会的因素(可多选)(图3);其二,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态度(图4);其三,上次刑满释放后的生活状态(图5);其四,难以融入社会的障碍(可多选)(图6)
制备异质结之前,分别测试了Al/MoS2/Al与Al/pentacene/Al的I-V特性曲线,以确保其都为欧姆接触,如图5(a),两者都接近欧姆接触.图5(b)为pentacene/MoS2异质结在室温下测试的I-V特性曲线,加正向电压时电流指数上升,加反向电压时电流几乎为零,说明其具有良好的整流特性,整流比在±4 V处达81.由于肖特基热电子发射,加正向电压时,异质结的理想I-V关系可以通过式(1)进行分析,即
不难看出,服刑人员的认知水平、实用技能、交往能力以及生活习惯在重返社会的影响因素中几乎平分秋色,认知水平略高于其他三项,文化改造的重要性在其中可窥一斑。社会接纳性方面近半数抽样服刑人员感觉迷茫,认为社会会接纳自己的不足四分之一。上次刑释后的生存方式中相当一部分刑释人员无经济收入,需要通过自己想办法去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在监狱服刑时家庭已经做出较大付出,他们回归社会后依靠家人的并不很多,申请社会救助的更是微乎其微。融入障碍的外归因倾向性明显,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变化确实太快,但服刑时间太长则是个相对的概念,或者说相对于社会发展的高速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言,而内归因于个人心态太差的不足10%。
图3
图4
图5
图6
可见,由于认知等心理问题所致,服刑人员的社会融入并不理想,尤其是“三观”的偏离成了社会融入的主要障碍。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面对社会诱惑、经济压力时,发现自己的实用技能、社会交往、生活习惯很难适应已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但不是积极地调整个人心态,而是以选择同病相怜的同案、狱友抱团取暖来逃避社会融入,重染社会恶习。
脐橙种植,是宜章引以为傲的明星产品,依托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和华中农大邓秀新院士的技术团队支持,宜章脐橙种植发展的又好又快;驻浆水乡的油茶专家夏永刚,不仅现场为企业和村民进行培训,还赠送了1000亩的赤眼蜂防治害虫绿色高科技产品,同时申报了“油茶深加工可行性研究项目”;驻黄沙镇的李基光从省科院引进西瓜、甜瓜、辣椒等新品种,加强配套栽培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促进了当地产业的发展……
从服刑人员作案年龄、户籍类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社会职业等多个维度看,从法定婚龄、职业稳定两个维度来考察,22岁以下的占3.09%,23-35岁的占40.21%,36-60岁的占56.70%,与之相对应,婚姻状况的分布是,未婚的占36.08%,已婚(含事实婚姻)的占37.12%,离异的占21.65%,再婚的占3.09%,丧偶的占2.06%,婚姻不稳定的青壮年社会融入会更为困难;从出生地看,农村的占80.57%,城市的占19.43%,与之相对应,捕前职业的分布是,无业或零星打工占47.42%,农民占29.90%,工人占4.12%,个体户占16.49%,国家或事业单位人员占2.07%,农二代的社会融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从文化程度看,文盲的占8.25%,小学的占25.77%,初中、高中的占62.89%,大专以上的占3.09%,认知问题,尤其是“三观”的偏离成了社会融入的主要障碍;从所犯罪名来看(图7),盗窃罪占34.02%,涉毒类占17.53%,抢劫罪占14.43%,成为众多犯罪中重新犯罪占比较高的犯罪类型,且大部分与经济有关,属涉财类犯罪。
对比本次犯罪所判刑期、累计服刑次数,本次服刑之前的累计服刑时间、上次出狱的方式和上次释放距本次犯罪的间隔等情况,本次犯罪所判刑期的情况是,5年以下的占24.74%,5年以上至10年的占38.15%,10年以上至20年的占37.11%,20年以上的没有,与之对应,第二次服刑的占79.29%,第三次服刑的占20.71%;本次服刑之前的累计服刑时间5年以下的占52.58%,5年以上至 10年的占27.83%,10年以上至20年的占19.59%,社会融入困难主要出现在首次服刑之后的短刑犯身上,由于改造周期短、质量低等因素导致再次犯罪一般罪重刑长;从出狱的方式看,正常刑满的占55.67%,减余刑释放的占36.09%,假释的占3.09%,保外就医的占1.03%,非监禁刑满的占4.12%,假释的重新犯罪率较低,再次说明扩大假释的必要;从上次释放距本次犯罪的时间看,三个月以内的占5.15%,三个月以上至一年的占9.28%,一年以上至三年的占40.21%,三年以上至五年的占22.68%,五年以上的占22.68%,一年至三年以内是社会融入的关键期,在这个黄金期不能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会成为累犯和再犯罪的高发人群。个体外在的变化对社会融入影响关联性不大,在监狱服刑期间,个体发生变化的情况是,生病的占20.62%,脱盲的占16.49%,参加自考的占5.15%,参加技能培训的占57.73%。
图7
从服刑人员的婚姻状况、社会职业不难看出原发性社会融入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主要集中在认知水平偏低的农二代群体,在金钱万能思想的指导下,多实施了侵财犯罪,短暂的服刑经历对其社会融入能力的修复有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2018年8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强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理论武装、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持立破并举、压紧压实党委(党组)责任等方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意义的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2016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1]。
适用于混合多端直流输电系统的非线性下垂控制策略//刘英培,杨小龙,梁海平,孙海新,赵玮//(22):178
从家庭结构(图8)、家庭变故(图9)看,家庭结构的完整性与社会融入的关联性并不大。从本次抽样来看,家庭结构完整的超七成,单亲、无直系亲属、重组家庭的合计尚不满三成。这其中折射出个体社会化过程更为重要,家庭在其中只扮演一个监督者和协调者作用,特别是在对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后家庭变化的问卷调查也验证了这个观点,在监狱服刑期间,家庭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竟超过半数。可见,家庭变故虽然会给服刑人员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波动,但对其社会融入产生的影响有限。
图8
图9
从教育改造的辅助手段专网、帮教来看 (图14),教育改造设施的使用率不高,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还没有跟上,信息更新及时性差。在内容需求上,社会新闻、亲情感召、在线学习的内容有待增量。
回归社会将要面对的难题主要是一些现实问题,信用卡欠款偿还占30.77%,驾驶证年审中断占50.36%,假释期社会欺凌占18.87%,服刑人员较为关注的是诚信社会、规范管理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治理。回归社会可能面临的困难中,户口落户占62.68%,拆迁补偿占7.15%,遗产继承占5.03%,土地流转占25.03%,这个统计也再次印证农二代犯罪群体的现实问题,城市回不去,农村又进不了,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关注让他们企图从中获利的心态有所呈现。罚金没有缴纳,担心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可多选),出行占43.3%,贷款占20.62%,消费占3.09%,存款占17.53%,没有担心的占19.59%,鉴于服刑期间财产性判项的执行能力和意愿现实,他们出狱后最为关注的是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导致自由度的受限,特别是高铁、飞机的乘坐,这些出行和回归后从业意向又有着必然的联系。
在回归社会融入的初期,借助外力加速融入很有必要,回归社会后希望社会给予提供的帮助(可多选),协助安排工作占30.93%,给予过渡低保占21.65%,定期走访关怀占5.15%,给予提供贷款占48.45%,可见社会安置帮教的重点仍应着力在具体问题的解决,无论是长期稳定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甚至是暂时困难的过渡都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中如何正确处理政策支持和财产刑的执行问题可能更需要树立大局意识。
服刑人员对刑释后的心理预期过高(图10),这样就很容易形成落差。从月收入达到多少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的调查来看,明显不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这一方面说明他们急于求成,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社会就业形势缺乏了解。
图10
可以看出,法律淡薄是造成多次犯罪的主要原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对于刑释人员来说还有不小的差距;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日益丰富,也让他们眼花缭乱,加之出狱后一穷二白或比较出来的贫富差距会让他们难以顺利地融入社会。其中法律淡薄、社会诱惑、经济压力三项平均分与心理问题分值几乎完全一致,或者说法律淡薄、社会诱惑、经济压力是心理问题的主要诱因,而心理问题是法律淡薄、社会诱惑、经济压力等社会融入困难的主要反应。刑释人员的朋友圈离不开同案、狱友,是特殊环境下情感的延续,也是同病相怜的抱团取暖,而这种人际关系往往又成为赌博、吸毒等恶习沉渣泛起的重要导火索。
以 “阵头”、“体育人类学”、“传统体育”、“传统”……为关键词检索,查阅期刊300多篇,硕博论文百余篇,通过大量阅读,储备一定的理论知识。
服刑人员社会融入困难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看,犯罪本身即是社会化的失败,换言之,服刑人员在投入监狱之前就已经存在社会融入困难的问题,即具有原发性。服刑人员在投入监狱改造后由于服刑生活与社会的隔离所导致的再次融入社会困难是基于服刑这个法律事实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又具有继发性。原发性社会融入困难与继发性社会融入困难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交织。如服刑人员个体因素,其原发性的社会融入困难在服刑期间可能会被弱化,也可能会被强化,变化的走向与监狱基于一个怎样的改造模式有关。
在监内,服刑人员了解社会发展的信息渠道比较狭窄(图11),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有组织的收看新闻来获取,通讯、会见因时间的限制,形式和要求的严苛使其获取信息有限。这种单一、狭窄的信息获取渠道是服刑人员社会融入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时事教育应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落实,基于服刑人员文化层次的现实,有针对性的新闻解读也必不可少。
图11
图12
监狱现有管理教育对罪犯恶习程度的纠正影响并不尽如人意(图12),半数服刑人员认为部分改变或没改变。监狱现行教育架构仍存在严重的偏颇,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固然很重要,但在认罪悔罪、公民道德、时事政策的正规化教育上还有待加强,对思想教育的内容还缺乏整体性的认识,课目的设置分层不明显,形式多于客观需求。与此相呼应的教育资源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民警个别教育的开展两个问题也反映出不太理想,从监狱的教育资源和设施的使用情况看,认为充分的占30.93%,比较充分的占45.36%,不充分的占23.71%,反映出教育对教育资源和设施的使用情况还不是太到位;监狱民警个别教育的情况反映,主动开展的占64.95%,被动开展的占25.77%,基本不开展的占9.28%,可见个别教育的双百标准、十必谈等工作要求的落实还有差距,注重表层问题的处理而忽略深层难题的化解。
监狱生活环境成为了对服刑人员以后生活影响最大的因素(可多选),民警执法占21.65%,生活环境占43.3%,传统文化占19.59%,心理咨询占9.28%,劳动报酬占13.4%,相对于本应成为重要影响因素的民警执法、传统文化、心理咨询和劳动报酬而言,服刑人员的认知还是偏重于物质生活的满足,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现有监狱管理模式更多地是围绕着安全来设计,围绕着改造、回归的构思严重不足,回归改造人的宗旨还有待时日。劳动报酬对改造的利弊影响则是出乎意料的各占半数,认为利大于弊的占48.45%,弊大于利的占9.28%,基本没有影响的占42.27%,可见有一半以上的人对这一制度并不认同,换句话说,劳动改造功能在改造人的目标中并没有得到真正发挥。与之对应的是劳动报酬的支出去向调查 (可多选),用于狱内消费的占44.33%,就业储备的占25.77%,接济家庭的占23.71%,财产刑判项执行的占12.37%,明显趋向于个人消费,而对未来、对家庭、对刑责考虑不够。
从对回归社会最有帮助的帮教形式调查来看,除开放日活动维系亲情的纽带外,服刑人员对地方政府仍抱有较大的期待,社会力量参与监狱工作仍有更大的空间可以拓展。
1.1.1 课程体系 目前该课程是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选修课,为学生知识拓展,以及能力提升之用.集成电路设计设置在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三第2学期,修完的专业基础课只有模拟电子电路、数字电子电路、电路分析、理论物理基础和半导体物理,对集成电路设计课程来说,还缺少必要的固体物理、晶体管物理以及量子力学.此外,也没有集成电路设计相关的专业课,如集成电路工艺、集成电路设计CAD、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等专业课.若没有集成电路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后续学习就比较吃力,教师讲授也相对较困难,也就是说,不管对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学习,都没有很好的知识体系框架的保障.
图13
服刑人员普遍认为职业技能培训短时间内很难掌握一门技能,与之对应在监狱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上,认为理论多操作少的占35.05%,培训时间仓促的占41.24%,教育场地不足的占11.34%,教学设施落后的占16.49%,说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依然很多,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从技能培训的需求看,希望获得农业养殖、种植技术的占49.48%,工业自动化操作技术的占18.56%,个体工商业经营知识的占39.18%,财经方面知识的占9.28%,认为无关紧要,反正都是消磨时间的占1.03%,可见服刑人员都比较现实,多以从业去向选择培训导向,鉴于多数选择回乡务农和个体经营,因此对农业养殖、种植技术及个体工商业经营知识的选择倾向性明显,这与新农村建设及鼓励自主创业的大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职业技能培训周期预期较长,认为启动时间在余刑三年以下的占19.59%,余刑两年以下的占21.65%,余刑一年以下的占38.14%,余刑六个月以下的占12.37%,余刑三个月以下的占10.31%。参加技能培训的动机整体比较端正,但也不乏投机心理,获得加分的占14.43%,考虑谋生的占76.29%,打发时间的占7.22%,争取处遇的占3.09%。
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最担心的问题 (可多选),家庭不接纳占2.06%,工作难落实占46.39%,恋爱没人要占7.22%,亲朋排斥占11.34%,遇事无人问占14.43%,财产刑判项未执行对生活的影响占27.84%,数据主要指向回归后的工作难落实和财产刑判项未执行对生活的影响,遇事无人问和亲朋排斥等的占比并不大。可见服刑人员刑释后的挫折感主要来自于生存问题,其次是附加刑执行带来的影响。
图14
结合服刑人员社会融入需要,出监教育时间设置应保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对出监教育时间的设想,一个月的占16.49%,两个月的占7.22%,三个月的占52.58%,六个月的占23.71%,有一定比例的人倾向于出监教育的时间更长一些,除余刑特短的服刑人员外,一般设置3-6个月为宜。从出监教育需求看,出监教育课程设置(可多选),希望得到法律教育的占39.18%,道德教育的占35.05%,社会生活模拟的占65.98%,实用技能培训的占56.7%,在出监教育课程设置上,法律和道德教育不可或缺,但社会生活模拟和实用技能培训则显得更为重要,从调查结果来看,除了监狱已经关注的一技之长外,服刑人员更为关注涉及到社会融入问题的与社会生活脱节。在接下来的在监狱谋生技能的改变情况提问中恰好也验证了这一点(图13)。在监狱现在开展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认知中,选择能对接的占58.75%,关系不大的占34.03%,不能对接的占7.22%,一技之长多停留于与劳动改造内容相关的技术上,因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从事高端的技术指导岗位,这个一技之长就成了鸡肋,总体是针对性不强,反映出监狱的职业技能培训尚缺乏实效性,可见建立在调研基础上的培训可能是监狱技能培训避免盲目性的基础性工作。
从就业取向、认罪悔罪、融入态度看,回归社会所希望从事的职业,个体占63.92%,打工占25.77%,务农占5.15%,上班占10.31%,多数选择了自主创业,选择务农的比例最低,这和捕前职业有较大的反差,职业取向也说明刑释后他们仍在流动,社会控制的难度加大。通过服刑改造,认为自己的认识改变主要表现在,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占25.72%,自己才是受害者的占6.18%,有了深刻教训的占68.1%,可见,认罪悔罪的态度并没根本转变,服刑人员的认罪悔罪还停留在对法律的畏惧和家人的亏欠上,认为自己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不满三成,换句话说,惩罚的作用大于改造。回归社会后需要作出的改变,认为社会应该接纳我们的占7.1%,应主动适应社会变化的占45.45%,安分守己生活占44.36%,不知道、走着瞧的占3.09%,主动适应比例和被动适应相差无几。
从表3可以看出:母液循环套用时每次都需补充一定量的无水甲醇,且补充的量有不同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后处理抽滤环节不能密闭进行,而甲醇的沸点较低,且较易挥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从产品收率和含量来看,母液套用3次对产品收率和含量的影响较小,随着套用次数的增多,母液中含有的杂质增多,进而影响产品的收率及含量。所以,母液循环套用次数建议不超过3次。
要切实降低患者的疾病经济风险,需要加强和重建初级卫生保健,正如Beaglehole R[11]等所表明的,这是符合成本效益/效果的做法,对慢性病患者要及时发现,进行有效的治疗,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减轻较高层次的卫生服务负担,减少个人和医保系统医疗费用的支出。
可见,继发性社会融入可能主要由于监狱化、监禁化所导致,服刑人员了解社会的渠道变得更为狭窄,特殊环境下生活被动性导致的社会适应能力降低,加之如今围绕安全而非围绕回归的教育模式,在修复监禁负性后果上成效甚微。
尽管本问卷的设计各因素所涉因子不平衡,更多关注了服刑人员个体及监狱两大因素,但从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发性及继发性来看,问卷希望考察的重点还是得到了有效的呈现。
从以上分析不能看出,原发性社会融入困难是客观存在的,监狱面对的不仅是有罪之人,也是有“病”之人。监狱惩罚功能必然会加重其“病”情,继发性社会融入困难则更需要关注监狱这个环境的加重因素,并力求加以避免。服刑人员社会融入离不开监狱工作社会化,即必须将监狱工作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中。在“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新要求下,促进罪犯主观感知认同,拓展文化改造教化功能,促进劳动改造的功能回归,在监狱还有一定的空间可以探索。
广泛意义上说,服刑人员都是有心理问题的,至少在社会适应上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尤其是家庭问题引发的各类人格障碍,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医治,不仅社会融入会十分困难,并且极有可能重新犯罪,特别是青壮年服刑人员。他们首先是个受害者,然后才是一个加害者,家庭环境把他们塑造成一个扭曲人格的人,从而缺乏内省力,人格的僵硬让他们缺乏了灵活性和适应性,也使他们的行为有了更多的限制,因此在入监评估中必须关注家庭环境质量的测量,这应成为新时期改造的新内容。
在队伍建设“三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五过硬”(信仰、信念、责任、作风、能力)上下大力气,直面民警在封闭环境下自身也可能出现心理问题这一现实,提升民警的心理健康水平,养成细致、耐心、妥善地处理和疏导服刑人员因服刑带来的烦躁、郁闷、紧张情绪的职业素养,提升教育影响力,并以身作则,示范、引领服刑人员顺应社会发展,主动适应变化。
从重新犯罪服刑人员上次出狱的方式看,正常刑满及减余刑释放的高达近90%,而假释的仅占3%多一点,有了服刑人员身份的过渡期,在社会融入方面他们会更加积极主动,尤其是五年以下的短刑犯,可考虑在评估的基础上,取消减刑,实行一次性假释政策,假释考验期一般不低于一年,把是否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作为适用假释的必备条件。
改造的本质是人格的完善,即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从人格形成的三大因素来看,遗传、环境都具有不可逆性,唯一可改变的就是文化这个因素,即通过文化的影响实现服刑人员认知的改变、行为的改变。在文化改造中,需要认识到文化改造不是单纯的文化活动、文化建设,而是文化内涵,准确把握文化内容的广泛性,通过以传统文化回归他们的良知,革命文化培植他们的感恩,先进文化激发他们的斗志,综合施策,调整认知、矫正“三观”、训练交往,从而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出监教育应进一步创新,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模式。硬化法律常识、道德常识的测试,实化出监鉴定的评估。技能培训实现菜单式培训,即服刑人员根据回归的需要在监狱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实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