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驱动模式下《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教学研究

2018-12-21 12:35阴永进
文理导航 2018年28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阴永进

【摘 要】传统的授课方式已明显无法满足《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对培养实务技能的需求,需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即在创设的教学情境下完成具体任务,习得技能。本文在对该门课程适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后,对适用的基本教学框架进行了初步建构,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教学知识体系。

【关键词】任务驱动模式;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 是针对全国司法警官类院校司法警务专业(国控)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培养司法警务专业学生具备基本法院执行职业素养的一门实践课。课程开设的目标在于使该专业学生系统地掌握参与法院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浙江警官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均开设了本课程。

我院司法警务专业自2010年设立即开设该课程,曾邀请法院法警担任过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本人亦承担过两学期的该门课程授课。经过亲身授课和对比研究,发现《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的授课方法、内容与岗位需求严重脱节,学生即使掌握课程讲授内容仍无法熟练进行法院执行的实务操作。

这主要归咎于我院《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仍然沿袭“原理+案例”的传统教学模式,尽管授课教师已选取了贴近实际和前沿的鲜活案例,但总体而言,仍是老师通过对案例的讲授让学生掌握原理的老套路。因此,课堂教学并没有突破老师讲、學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虽然教学案例很新,且很有针对性,但由于学生缺乏实际体验和身临其境的感悟,案例对学生的触动并不大,案例教学也往往起到对原理的印证作用,而对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却收效甚微。这样的教学模式无法培养出具备实务技能的人才,也阻碍了学生实习就业,这与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须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相悖,也与司法警务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悖。

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在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中探索一种能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改革迫在眉睫。

二、基于任务驱动的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教学模式的提出

(一)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简介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不是简单的由外而内的知识传授,而是学习者通过参与,主动建构起知识框架和经验的过程,这就是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理论来源。

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具体步骤为:由任课教师根据所学内容设置真实的任务情境,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过多,以保证每人均能参与),学生根据情境要求完成不同任务,以此驱动学生自主学习。在最后的评价环节,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过程与结果同时监测。在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学习的课堂上注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统一的教学目标观,在任务的设置与执行过程中都会尽量体现岗位需求,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仅完成知识学习,也掌握了实务技能。在整个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是情境的设计者、任务的布置者和学习的促进者,学生是学习的中心和完成任务的主体。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可归纳为:以任务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二)《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 课程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1.《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教学内容便于创设学习情境

《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在创设学习情境方面有诸多优势,一方面,该课程以培养学生掌握执行技能为目标,实践性强,可将教学内容转变为具体任务,该任务具有可操作性和过程性,学生通过完成任务即可掌握相关技能;另一方面,传统的法院执行包括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与行政执行等内容;而对这些内容再进行详细的划分,根据执行标的不同,民事执行可分为对存款的执行、对劳动收入的执行、对动产的执行、对不动产的执行、强制排除妨碍的执行等;刑事执行分为财产刑的执行、死刑的执行等。这样的划分即是天然的学习情境,而且与执行实践需求相契合,不存在生硬分割学习内容的嫌疑。

2.《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理论知识深度不大

在已经修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前提下,学生自主探索学习并不困难;该门课程中所涉及的法院执行原理是将三大诉讼法中执行理论的总结归纳,很多内容在三大诉讼法课程中均有讲授,所以本门课程的重点在于执行实务。在此前提下,让已经具备一定理论基础的学生在创设的情境中自主探索学习、完成任务是可行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理论与实务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这样,完成任务的学生既不会因为任务太过深奥无从下手而影响积极性,也不会因为任务太过简单轻易完成而粗心大意。

三、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构建

(一)设置任务情境

任务情境是贯穿课堂的主线,是课堂的灵魂,能否创设与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是该教学模式的关键。

在《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情境创设中,既要包含所有要学习的知识点,又要尽可能真实地还原学习情境,能引导学习者带着真实的“任务”进入学习情境,使学习更加直观和形象化。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大体可创设:对存款收入的执行情境,对证券、股票的执行情境,对动产的执行情境,对不动产的执行情境,对强制排除妨碍的执行情境,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境等。以上述情境为基础,配以合适案例,形成一种高度仿真的实务情境,在情境中确定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任务应与具体知识点相对应),该任务即为学生自主完成的内容。

(二)执行任务

执行任务是进行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核心环节,是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学生查阅资料、共同探讨、得出结论。教师在此过程中的身份主要是一个监督者、指导者,监督每位同学都参与到任务的执行中,指导学生操作的方向,必要时给予适当指引。在此阶段,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可选择在课上或课后进行。

在《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执行任务中,主要分为如何调查、收集被申请人名下的执行标的信息和如何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不同的执行标,在查询、固定和处分阶段有较大的差别。作为实务技能,该任务的完成不能仅限于找到法律依据,了解相关规定,而应包含由学生规范的模拟,完成对执行标的的查询、固定和处分程序,例如:冻结程序、拍卖程序、查封程序等常见执行措施的熟练操作。

(三)任务成果展示

以小组为单位合作、共同展示任务成果是检验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小组根据给定的学习情境和任务,可通过情境再现的方式进行展示。例如:在创设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被申请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的学习情境,可分为调查任务、查封任务和处分任务,由学生展示对以上三个任务的执行过程、结果进行展示。

任务展示环节一定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展示过程中教师要当好观众,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在任务成果的展示过程中,教师要对具体细节做好记录,未出现严重偏差一般不要打断展示,使学生按照计划自如完成。同时,教师可在展示时间上进行要求,以避免教学进度的拖沓,以便按时完成教学内容。并且,教师要积极鼓励班级的每一位同学都进行任务成果展示,力争给每位同学创造展示成果的机会。

(四)对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每次学生完成任务展示后,教师需对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与总结,这个环节尤为重要,不可认为可有可无。教师的评价范围包括学生在执行任务中准备是否充分、查找的资料是否正确;任务成果展示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调查途径和处分途径是否穷尽、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效率原则;以及小组分工是否明确,每名成员是否均能参与到任务中、组员间是否沟通协调等。对于学生们的出色与创新之处要给予鼓励与认可,以便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学生们表现出的不足,要帮助其查找原因,并指明改善的方法。教师也可以让学生之间互相评价,这样更能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特征,体现课堂的民主化。

此环节对教师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将实务操作程序烂熟于心,细致关注展示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能准确地找到原因。

四、实施任务驱动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学习情境的创设要贴近实际

在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课堂中,创设的学习情境是否逼真、贴近实际、以及能否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直接关系到教学任务能否完成。这就要求教師要善于收集资料,从中国法院网、执行案例选编和各法院执行局收集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作为素材,将教学内容中的具体知识点与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融合,让学生所执行的任务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学习情境只有贴近执行实践才更具吸引力和价值,否则都是基于想象的空谈,那样会引起学生的倦怠,并且也违背了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初衷。

(二)任务的设置应难易适度

根据学习情境,在布置任务时,任课教师要考虑到学生目前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如果任务过于复杂,超出了学生现有的能力范围和知识范围,经过努力研讨后仍无法成功,就会让学生具有挫败感。对于这样的任务,学生会产生反感与抵触情绪,并且,这样的任务也不易执行,还会浪费时间,很容易成为一次失败的任务教学。此时,教师可以在布置任务时,给予必要的提示和指导,降低学生完成任务的难度。

但是,如果任务过于简单,没有丝毫挑战性,不需要大家合作思考与总结,那样的任务也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过于“小儿科”,也会丧失兴趣。因此,任务的难易程度不易掌握,需要教师反复钻研与实践,并且还要注意任务的设置要有承接性,也就是任务的设计要由简到繁,难度要逐级递增,只有这样才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任务、接受任务、完成任务。

(三)重视形成性评价

科学的教学评价理念对于促进学生任务完成、激发学生兴趣、达到教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重视形成性评价即过程评价,是任务驱动教学模式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学生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教师要了解学生收集信息的情况、对待任务的态度、分析任务的能力以及与人沟通能力、小组合作能力等。在学生们展示任务成果时,教师要考虑到学生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总结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等。进行形成性评价时教师要注意把形成性评价与日常观察结合起来,仔细分析测试结果,并把教学作为一个“自我纠正系统”。教师在进行形成性评价时,不但要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还要发现其不足之处,但教师要做的不是为学生们贴上标签,而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提供改正的方法,让学生不断完善与提高。

以上是笔者对《法院执行原理与实务》课程的不成熟教改意见,很多想法和措施还未完善,需要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尝试后不断修正。

【参考文献】

[1]史君英.基于“任务驱动”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谈营销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2]赵杰.“任务驱动”模式下协作分组教学法在经管类课堂应用的可行性分析——以《基础会计模拟》课程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7.7

[3]李晓会,梁红星.基于任务驱动的Web程序设计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J].高教学刊,2017.4

[4]张晗.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在高中思想政治课中的应用研究[D].渤海大学硕士论文,2016

(本文系2015年度宁夏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任务驱动模式下的法院执行教学》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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