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产权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奋斗的基础和希望,只有切实保护好产权,民营经济才能发挥灵活、高效的特点,在法治经济的海洋中越走越远
在11月1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高度肯定,并明确表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国务院各部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也纷纷发出各种重磅文件,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
11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会议要求,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注册、申请、审查等环节的便利化改革,落实各项费减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要加大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要积极推进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等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为智力创新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创新正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不竭的创新动力才能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活力和动力的来源就是企业家精神。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对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纲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落实民企知识产权的保护,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体现了国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决心”。
近些年,为保护产权,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张建纲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表示,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格保护产权的政策长期不变,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做出了部署与安排。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针对该《意见》的贯彻落实也相应制订了实施方案;此后在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进一步提高全国检察机关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就加强产权检察司法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也有诸多文件落地。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组织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
此后,在2017年9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等,这些政策措施均体现了我国致力于有效保护企业产权,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对外开放的一贯努力。
对于民企知产保护的难点,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梁岩对《法人》记者表示:
首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我国的民营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创新过程中,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在技术研发成果形成之后,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而是进行论文发表、技术鉴定、产品上市,不但造成了专利权利的流失,同时也极易被仿制假冒,民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善。在我国,许多民营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和专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财富,更没有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容易造成公司的行政职能和营运职能不分。
梁岩进一步指出,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还比较突出。民营企业在市场交易和竞争的过程中,部分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企业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实际保护力度和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仍有相当差距,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在某些地区还比较严重,这也是当下制约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
陈平凡同时对《法人》记者表示,“我认为,现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其一是民企知识产权受到的打压较为严重,既有来自国际企业巨头的强势竞争,也有来自某些潜规则的不正当竞争;其二是民企知产司法保护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司法保护效果不显著;其三是民企本身知产保护意识和措施不够,无法自我保护”。
“但是近年来,国家对民企知产保护的步伐在逐渐完善。”梁岩对《法人》记者强调,近年来,每逢“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法院系统都会发布年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均有涉及民营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我国已形成符合国际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有的方面甚至比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要高。同时,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我国也是世界上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对于民企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陈平凡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政策层面,国家应当出台更为有效的民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民企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另外,司法层面,必须加大民企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民企知识产权判决可以切实得以履行;最后,民企本身应当不断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从行动上加以实现。
梁岩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能力,对于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她进一步建议道::第一,要加快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尤其是要加快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进程。解决专利执法手段不强、专利权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请、维权、管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使企业善于及时申请专利,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有效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聚集度较高的重点行业、电子商务领域、展会和产业园区,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企业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法权益。
第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对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与宣讲,全面、深入介绍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引导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促进企业海外发展。
2014年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来自企业家精神。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针对如何保护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张建纲对《法人》记者强调:
第一,要严格依法保护产权。推进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生产活动中,促进企业家精神的繁荣。
第二,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过多干预,充分尊重企业家的自主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第三,要有效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励企业家通过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管理质量等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第四,要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能让违规者有机可乘。
第五,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8日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保护企业家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多项举措。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最为认同意见提出的‘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近期被改判的原物美控股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一案,也正体现了某些判决存在把企业一些不规范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的错误。”陈平凡最后对《法人》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