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在创新中国知产保护征途上快速前行

2018-12-06 06:24郭豫蒙
法庭内外 2018年1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司法

郭豫蒙

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回望1987,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伴随着的中国改革开放应运而生,是改革开放40年的重要历史见证。

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制度属于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度,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市场经济条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寥寥无几。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着手重建市场经济,才进入知识产权立法的“快车道”。

面对西方国家用近300年时间建构起自下而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缩短其中的差距,中国唯有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通过改革法律制度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由此,中国进入“知识产权集中立法期”。在立足我国实践需要和参考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立法后,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先后颁布。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4年、1990年、1993年颁布实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短短10年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面对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现实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我国针对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间存在差距的条款,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作了必要的修改,同时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至此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此后的10年间,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的发展理念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不少像中国高铁、华为、海尔、大疆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成长壮大,走出国门,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呈现出成倍增长的态势,仅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就突破2万亿元,特别是互联网等新传播技术的更迭,使得市场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日益凸显。

因此在2010年后,我国陆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工作,以加强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下知识产权法律的跟进保护,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探索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和证据认定的新规则,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

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亦逐步完善,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34个,司法政策性文件40多件,树立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司法政策。从200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从最高法院当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典型案件,归纳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及完善。

首善之区保护之源

北京法院地处首都,管辖有“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仅该区域就拥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近41所,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院所为代表的国家(市)科研院所206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7个,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是根植于北京法院的“基因密码”。

1993年8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开专业化审判先河。“90年代初,一批怀揣着理想主义信念的法律人聚集到了知识产权审判这块亟待开垦的‘处女地’上,他们用各自的才华和汗水浇灌和滋养了这片土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曾如此感慨。

正是在这批知产法律人的带领下,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提出了许多保障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如完善合议制,确立庭前合议、结案合议及对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合议的规则;设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定所有证据应庭前交换,当庭提交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当庭不予质证,以平等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证据突袭;提出证据材料规范化。这些曾被认为是司法系统中的“吃螃蟹”之举,如今已成为许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制度,为司法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深厚的实践经验。

在北京法院开创的各项举措中,有一项对促进司法公开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媒体这样报道,“法院不再神秘,法官不再高深,判决不再莫测,亿万平头百姓可以亲眼目睹法律的公正与尊严。”——1998年7月11日,涉及《林海雪原》《闪闪的红星》《冰山上的来客》等27部老电影著作权归属的“中国电影第一大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直播该案庭审实况。从那年开始,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严格执行“公开审判”的规则,规定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公开审判。阳光下的知产法庭,让司法更亲民、更透明。

在这样的公开透明机制下,北京高院自2002年以来每年公布当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起新增十大创新性案例,并从2011年开始每年公布当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北京高院还陆续发布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英版)等指导意见和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系列解答意见,对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依据。

翻开历史的记录本,1985年至1992年,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727件,2017年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增长了近56倍。这40年间,北京法院始终管辖全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案件,公开审理了一批全国首例案件,如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侵害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乌苏里船歌》案、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宝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这些新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仅开创性地确立了某些侵权行为的判定、法律责任等重要规则,以先例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更促进了国内立法工作和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

诞生专门法院加强知产保护

司法在进步,改革开放的浪潮也不曾停歇。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深水区后,创新能力不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生发出内生动力,因而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想也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3个月后的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此迈入崭新阶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3年来,多措并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提高侵权成本,增强市场信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适用诉讼程序措施和证据规则,探索符合知识产权诉讼特点规律的证据挖掘机制,例如在“西电捷通诉索尼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合议庭根据原告提交的申请和线索,要求被告提交被控侵权产品测试数据,提高了查明事实的效率和准确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不服国务院专利和商标行政部门授权确权类裁定或者决定的行政案件,此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利基础和中枢,与国家创新和品牌建设质量密切相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导向作用,公正高效行使司法审查职能,清理垃圾专利,惩治恶意注册,提升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

以专利为主的技术类案件专业技术性更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更高,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技术类案件上着实下了一番功夫。这里的法官都必须“过五关、斩六将”。他们除了具备精深的法律功底外,往往都掌握另一门专业知识,如机械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医学,等等。那些晦涩难懂的技术方案,那些高精尖的新型技术涉及的专利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都会分配给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12个技术类案件法官团队手中。面对快速迭代发展的技术,法院还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有效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力加强了对核心科技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汇集了陈锦川、宋鱼水、姜颖3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张晓津、张晓霞、芮松艳、冯刚、张剑5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因为同一份对法律的热爱,他们走到了一起。在这里,法官团队和技术调查官、人民陪审员通力协作,宛如一件设计精密的仪器似的,每一天都在兢兢业业地高速运转,以法官的裁判文书作为自己的“作品”,充分发挥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导向作用。

在一起涉及WAP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成5人合议庭,在准确理解WAPI、MT、AP、AS等专业术语以及内在关系基础上,通过两次庭审,确定了被告构成直接侵权、帮助侵权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考虑到涉案专利为无线局域网安全领域的基础发明、获得过相关科技奖项、被纳入国家标准以及被告在双方沟通协商过程中的过错等因素,合议庭全额支持了原告“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赔偿请求。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更需要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指引,这是构建统一开放、有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如果将法律体系比作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全国人大立法相当于主动脉,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当于小动脉,仅此仍不足以保证人体所需,只有通过毛细血管在动静脉间建立循环,充分地进行新旧物质交换,才能确保人体健康。实践中,成千上万个司法案例,恰恰就相当于一个个毛细血管,源源不断地为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提供实践养分,滋养着整个法律机体生生不息、进化发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举例说。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典型案例生成、筛选、识别、使用机制。法院鼓励当事人、律师提交在先案例,鼓励法官援引在先案例,以期能够有效促进适法统一。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有近千件案件涉及在先案例,其中七成在先案例由当事人提交。

“知识产权法官往往触及的是新业态、新模式的案件,法律纠纷集中在新科技运用方面,具有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其复杂性在于根据新动向进行确权和新利益的平衡,如今的判决难度与行业影响力是同步提高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

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来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触新”的过程,或许正是他们坚守保护创新 “初心”的历程。

迈向创新强国发出中国声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再创新高,跻身全球最具创新性经济体第17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中国在创新领域的成就得益于中国领导层“精心规划、自上而下地将创新置于中国经济核心地位的战略”,以及中国司法机构比如北京和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出的巨大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创新能力给世人留下尤其深刻的印象,这得益于中国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994年,迪斯尼公司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北京出版社、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未经迪斯尼许可,在被告出版发行的图书中复制迪斯尼公司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卡通形象,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版权。

张晓霞彼时还是北京法院首位知产庭庭长宿迟的书记员,在成长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监庭庭长的20多年后,她仍激动地说:“我们依据在案证据就判了外国人赢!”

该案判决中国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迪斯尼公司经济损失。这是美国企业在中国提出的第一起著作权诉讼,也是我国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引用双边条约《中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作为判案依据。该案的处理树立了中国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美国《纽约时报》甚至称,此案的审结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

在其后40年的涉外案件审理中,中国法院的高水平的审判使得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扩大,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有数据显示,2017年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比重就达到了30%。英国网站发表文章称“起诉中国企业的外国企业赢得了专利案件中的约81%,与中国国内原告大致相同。公平的声誉甚至使中国成为非中国企业专利诉讼的首选仲裁员”。实践也证明,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当事人愿意选择在中国法院打官司,这与中国司法公正高效审理不无关联。

2017年10月17日,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简称“拉菲酒庄”)专门致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信中,拉菲酒庄经理表示,收到判决后,他们从中看到了中国的商标审查及司法裁判机关对商标恶意抢注、攀附性使用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感谢中国的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对法国企业所给予的合法、平等的保护,也进一步增强了在中国投资兴业的信心。

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200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年后,2018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引领力,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纵观中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掀起改革大潮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助推我国创新发展。当前,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距离知识产权强国仍有一段长路要走,单纯依靠模仿、承接国外先进技术发展经济的时期已经过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司法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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