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丽 牟文洁
1米67的个头,纤瘦的身材,一头乌黑的长发扎成马尾,露出光洁的额头,一枚红色的法徽在灰色制服的映衬下闪闪发亮,眉宇间满溢着飒爽英姿。她就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女法官于广丹。1985年1月出生的于广丹,毕业于山东大学,2010年7月入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8年的时间,她经历了由一名信访办法官助理到刑事员额法官的蜕变,先后获得昌平区经济技术创新标兵、个人三等功、北京市法院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于广丹,这个刑事女法官,正朝着“工匠”法官的目标坚定向前。
谈起法官这一职业,于广丹坦言,这是从小到大、从未改变过的选择。“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可能是儿时的侠客情怀和发自内心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吧。”于广丹说这话时云淡风轻的,目光中却分明透着一份坚毅,“真正开始判案子了,光靠热爱可不行,还得不断修炼内功。”
于广丹曾经审理过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厂公司于2010年修建废显影液贮存池,通过暗管将贮存池内含有废显影剂的液体排放到未做防渗处理的井中直至2017年案发。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显影液属于危险废物。其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胡某旺、胡某旭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也一并被公诉至法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昌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由于广丹承办。
案件涉及专业的环境保护知识、时间跨度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等等难题,这些难题一个接着一个摆在于广丹的面前。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于广丹翻阅了大量书籍,搞清楚印刷行业的具体流程、相关数据;多次向环保局工作人员请教,了解环境污染的认定标准、技术措施;到案发现场实地勘验,查看暗管流向、贮水池防渗漏等情况……最终,综合全案证据,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胡某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胡某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于广丹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她是真的干一行、爱一行。”昌平法院刑一庭庭长欧春光这样评价她。自2013年8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于广丹层层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让真相还原,妥善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涉“关键词”合同诈骗案、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等一批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形成了娴熟的法律思维和精湛的司法技能,达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对于一个法官而言,如果只有实践而无理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于广丹深知要想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必须坚持学习,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思路。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实践中,于广丹却发现,这一制度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完善、程序运行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法院面临收押与否决定难、决定收押实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这还要从于广丹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说起。2014年,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法院对蒋某出具收监执行决定书并交付执行,看守所以蒋某入所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接收。看守所不予接收,法院就要判断是否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但如果决定不当,则会面临着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罚,社会危害性增加的风险。
如何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审查标准是什么?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各机关如何配合、监督?于广丹陷入了沉思。她灵机一动,想到自己曾在审理的其他案件中,尝试过对被告人的服刑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起到了关键性的参考作用。于是,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蒋某有无服刑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蒋某具备服刑能力。法院再次将蒋某交付执行,并提供上述鉴定意见,看守所最终对蒋某予以收监。
之后,于广丹依据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之后的审判实践,和法官助理一同撰写了论文《失范与规制:论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之完善——以司法鉴定程序的引入为视角》,获得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论文全国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她撰写的调研信息、调查报告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法内参等采用;参与执笔的《侵财犯罪的赃款物控制理念及司法应用》调研课题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结项奖。此外,于广丹还利用业余时间,做客电视、广播电台进行普法宣传,广受媒体和社会好评。
勤奋、多思、专业、坚持,这是同事们对于广丹的评价。工作中的她善于思考、勤于钻研,以调研宣传促进审判,不断精进业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同事们的信服。
于广丹说,工作中最大的挑战就是通过每一起案件提升自己。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青年法官,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根据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要求,在昌平法院2015年开展该项工作中,于广丹承担起改革试点审判工作。
“速裁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不然。速裁案件审理期限短,并要求当庭宣判,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庭前完成阅卷,做好证据认证、事实认定、赃证物移送、量刑情节、刑期建议等各环节的审查工作,对法官的逻辑判断能力有极高的要求。”于广丹因此常常加班阅卷、撰写判决、进行调解,甚至晚上去看守所依法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光是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笔记就堆了整整一个柜子,她告诉自己,开庭程序可以简化,但定罪、量刑标准马虎不得。于广丹审理的速裁案件中约有20%的案件在审判阶段,经法院建议,公诉人对原起诉书内容作出变更并经被告人、加上辩护人确认同意。在她看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使司法机关权责更明,法院责任更大,法官必须守土有责,严格把关,这就是法官的价值所在。2016年的一组数据更是可以看出于广丹的“惊人”业绩:全年结案342件,开庭382次,总时长227小时,其中一天最多的开庭数达10次,她成为北京法院刑事开庭次数最多的法官。
在速裁案件试点审判工作中,于广丹注重积累个案问题加以归纳总结,由点到面,邀请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领导观摩速裁庭审,尝试创新开庭模式;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座谈研讨影响速裁案件审理的量刑均衡等问题,建立日常交流机制;根据两高、两部意见起草昌平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的相关文件,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执行,细化操作环节,力求统一各方认识,最大限度减少审前耗时。在于广丹的努力下,昌平法院的刑事速裁工作位列全市前茅,受到最高法院及市高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北京市法院专项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这期间,工作能力突出的于广丹顺利成为昌平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
专注于心、执着于行,接触过于广丹的人都觉得她柔中带刚,不急不躁。于广丹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也要像工匠一样,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初心,抵得住诱惑,禁得住考验。”
她为人态度谦逊。刚刚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于广丹除了自己下功夫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外,还常常向同事们请教。庭长、法官,甚至是有经验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作为“新兵”的于广丹都会请教。即使是现在,已经成为刑一庭副庭长,于广丹仍然在工作中勤于请教,和同事们打成一片,平易近人,就像邻家的姐姐一样。
她工作谨慎踏实。于广丹有着良好的工作习惯,比如每次案件开庭前,不管多忙,总会抽出时间提前阅卷。“通过阅卷,我可以快速掌握案件的重点,提炼出争议焦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之处,开庭时便可以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调查,避免二次开庭,提高效率。”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于广丹则会提前与原告人进行电话沟通,进行举证的指导和释明,帮助原告人梳理开庭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保证庭审的高效开展。工作中,从庭前阅卷、证据核查到文书制作、判决书校对等,她事无巨细,精雕细琢,对工作追求极致。每份判决书写完后,自己都会反复校对,书记员常常为能从她的判决书中找到一个错别字兴奋不已。她希望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不负法律,不负初心。
她生活淡泊宁静。“我的社交活动不多,工作之余,喜欢看看书。”她的家里,法律专业书籍堆满了书架,即使是看小说,也挑《法医秦明》这类悬疑、断案的,于广丹觉得,周末的午后,泡一壶茶,坐在温暖的阳台上看一会儿法律书籍,是她一周最享受的时光。
这就是于广丹,一个兢兢业业办案、孜孜以求向上的法官,一个怀揣法治梦想、心系社会公正的法官,一个在奋斗中积累、在思考中沉淀的法官,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诠释法官的忠诚和使命,努力成为法官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