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金 郭泽晋
2018年10月25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万盛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天地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四中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昌平区区长王合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案原告万盛天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被告昌平区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回龙观“双创社区”相关政府批文等信息,包括回龙观“双创社区”批准用地文件、报批材料等相关政府信息材料。被告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原告:“关于回龙观‘双创社区’,昌平区政府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任何政府批文”。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如实告知的法定职责,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告知书》,并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前,合议庭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厘清了本案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和辩论,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昌平区区长王合生全程参与应诉答辩,详细听取了原告的辩论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