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嵘
(山西工商学院 商学院,太原 030006)
供给侧改革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是为了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从而将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供给结构实现更合理的调整,从而实现结构的优化,最终推进供给侧能更好地与需求侧相适应。而在此背景下,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也并不理想,存在诸多不足,仍旧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在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下,校企合作也获得了发展的新思路,实现校企合作的不断推进对于高校和企业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利于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有利于校企合作实现新发展,开拓新路径,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任务。
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其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与其不重视立法工作、法律法规不完善具有重要关系。因此,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校企合作应当不断深入,做好立法工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实现法律法规的完善。以西方国家为例,首先是德国的“双元制”,德国于1869年实现了《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的颁布,而从这一法律颁布后,德国在之后的立法工作中也都为校企合作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校企校企合作中二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对二者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也被视作校企合作的典范。而以美国为例,美国于1862年开始颁布针对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而在此之后,美国先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达30个,此类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职业教育的全部内容,对企业与学校同样也做了明确要求。其中《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这一法案中明确说明,企业与学校是合作关系,因此二者就应当以一同工作为准则,以实现良好合作为目标,而学习活动的延伸任务则应当由企业来承担。从西方国家的做法我们可以知道,立法工作是校企合作实现新开拓的必要,是实现教育工作良好发展的当务之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法规相对较少。另外,相关的立法工作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并不成熟。我国关于校企合作问题的众多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般的要求,没有做好职责的明确,法律法规中往往只规定了要求的条款,却没有列出相应的处罚条款,因此,其在实际中难以落实,对于校企合作发展而言,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指导性差、难以操作运用等问题,从而难以实现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因此,要想实现校企合作的新开拓,就需要在立法工作中做努力,在即将颁布的新法律法规中应当针对学校与企业,做好责任的分工以及相关权力的明确,做好相关规定,从而实现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推动校企合作实现更为良好的发展,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做好内部巩固。
要想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就需要积极利用税收政策,从而将其调节作用实现最大限度的发挥,提高企业的自主性。第一,应当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为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的企业提供一定的福利,例如为其提供基地及适当地减免一定的税收,从而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例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时可以选择减免一定比例,针对企业为学生支付的实习费用,政府在征收其所得税时应当做好税前的减免措施,对于其中超出的部分也应当选择扣除。另外,由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时往往需要添置一定的教育设备,对于此,政府在收税时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可以选择实施限额税收从而来实现对优惠的抵免。此外,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往往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培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到技术研发中,对于此类费用开支,政府也应当给予其一定的优惠,实施税收的减免。第二,加大对企业回报制度的重视,积极研制相关制度。企业回报制度实际上指的就是在校企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企业在参与投资时可以从其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合理的回报等,要实现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该法案中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取一定的回报,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利对这一回报做出规定,规定其回报的上限,而学校应当以此上限为基础,从而分析学校年度收益,根据相关报告做出合理判断,上报相关教育部门,通过审批后给予企业合理的回报额。而对于企业而言,在获得一定的回报收益后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向税收部门进行所得税的缴纳,而如果企业选择将其所得的收益再次投入到教育发展中,用于校企合作办学投资中,则可以以相关收税法律为依据,获得免税优惠。第三,对企业行为做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应当遵守的规则。如若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办学,政府应当以相关法规为基础,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及资金上的优惠与扶持。此外,政府除了选择减免其相关税收及给予其政策扶持外,还应当帮助其实现资金投入问题的转变,即将其投入的资金计算到其成本支出中,而不是作为其利润支出,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扶持,或是实现企业与政府联合投资等。而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在获得优惠的同时,还应当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承担好相关职责,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培训中,投入到教育设备的添置中,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当下众多校企合作办学普遍存在诸多不足,众多校企合作办学往往难以发展,最终失败,主要原因之一是体制机制不合理,以及学校与企业二者之间存在利益争执等。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其要实现良好的合作与同步的发展,就需要重视体制机制问题,运行机制的好坏对于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决定着校企合作办学的成败。第一,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就需要创新运行体制。要实现运行体制的创新可以选择借鉴高职教育的初期模式,即其创办初期所采用的校企股份合作模式,以及其较为成功的行业办学模式等。该模式需要对以不同法人为主体的集团化的模式进行分析,对其集群化进行探讨,对其集合式的模式进行研究,从而探索出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应当积极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董事会及理事会等多个领导部门的共建,此外还应当以学校及企业为基础,实现二者合作的混编团队的建立,从而实现二者资源的共享,推动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其在进行校企合作办学时也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创新,其实现了校企共同体的建立,即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以一体的模式存在,即目的和方向的一致。其对学院体制做了适当的合理调整,选择以理事会领导为基础,从而实现院长负责制的构建,理事会的会长由企业成员担当,而其副理事长则由校方决定。另外,针对院长负责制,其二级学院院长的任命由学校方面做出决定,而其二级学院副院长的职位的选择由企业方面做决定等。此外,该学院还积极组建了多元的学院,其中以达利女装学院为代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了其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与进步。第二,要实现评价体制的创新。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要实现新的开拓,就需要重视评价,评价的存在不是为了证明其合作是否良好,其实质上是为了在评价中得到建议,进行反思,分析问题,总结缺点,从而实现改进。因此,校企合作办学在进行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应当积极实现评价机构的建立,以第三方的评价机构对校企合作办学的实际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其办学模式是否合理,对其办学成效进行更为全面的评判,推动其评价更全面更立体,从而在评价中总结经验,反思不足,进行改进与革新,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实现新开拓。
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具有重要作用,而校企合作办学也是我国教育实现良好发展的重要形式。因此,在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实现校企合作办学的新开拓也是当务之急,校企合作的新开拓需要政府、企业与学校等多方面的共同合作,从立法、税收、运行机制等多角度出发,从而不断改进创新,最终实现校企合作办学的新开拓。
主要参考文献
[1]袁广林.供给侧视野下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6):15-22.
[2]李进.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需求及保障机制探索[J].职教论坛,2015(36):22-25.
[3]胡鞍钢,周绍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17-22.
[4]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5]梁小民.话经济学人[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