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晶照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目前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规模庞大,年上线作品超过了100万,截至2015年底,由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转化为图书出版的超过了5000部,《甄 传》《步步惊心》《翻译官》《琅琊榜》等拍成了热门电视剧。通过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的IP深度开发和多重运用,为网络文学出版产业带来更大价值。当网络文学产业蓬勃发展之时,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侵权问题也凸显出来。作为当代文化版图里的重要领域,网络文学在吸引大量流量、资本的同时,也产生了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有抄袭现象屡禁不止,这堪称网络文学长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顽疾。常年遭受著作权侵权,一直是网络文学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很多打赏或者付费追文的网络用户都知道,网络作家新章节刚更新完仅几分钟,内容就可以在一些贴吧、网站上免费阅读。据报道,一些大型网络文学网站作品的“被盗率”已接近100%。据估算,中国网络文学盗版一年至少带来100亿元的损失。
1.网络文学作品易于盗用,侵权难度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模式变得更加复杂及隐蔽。目前,我国主要的侵权模式表现为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几大类。当前,晋江文学城、掌阅文学红薯中文网、逐浪中文网、17K小说网、纵横中文网等一些原创文学网站及网络文学作者等权利人往往因为条件限制而不能采取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或者是采用的技术强度有限造成网络文学作品特别容易被盗用。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用只需很短的时间就可完成,一些侵权者如专门的盗文网站有专门的技术员负责盯点,作品更新之后就采用相关采集器、尚书六号等大量扫描与采集软件将原创文学作品抓取到自己的网站。这些采集软件经过改良后无须技术操作,全程自动化跟进,能够轻而易举地盗取网文,通常转移一篇文章前后不到30秒,侵权难度极低。这些侵权者如中小型的盗文网站既无外在的强劲压力,又无内在的反省精神,而且拥有固有的阅读网络用户,盗文之后会立刻将作品分散到其他网站,导致对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难以预防和遏止。
2.网络用户对网络文学有偏见,付费意愿低。在大多数网络用户的意识里,阅读被盗文的网络文学作品不是一件大事,他们觉得网络文学是“垃圾”,创作与发表都很容易;而且网络用户的付费意愿极低,就算阅读原创作品的收费标准只有1000字三分钱,网络用户仍然更喜欢免费阅读,虽然百度贴吧已经禁止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相关贴吧,但是用户仍然会通过其他渠道阅读转载的侵权作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为学习、欣赏或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的,不属于侵权行为,不用经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明出处,注明作者本人的姓名和作品名称。虽然网络用户浏览作品没有造成侵权问题,但是他们对免费阅读的青睐,促使了侵权者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以说,用户的付费意愿低及对网络文学作品存在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及侵权泛滥。
3.侵权者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者包括盗文网站、论坛、贴吧、手机浏览器产商、平台等,通过作品侵权他们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盗文网站获得网络用户流量之后,主要是通过友情链接、弹窗游戏及做广告获得收益。通常,一个中等规模的盗文网站的日均浏览量为8万左右,而广告点击一次收取0.2~1元的费用,弹窗的费用通常为每1000IP(PC端)获得5~15元。这样,一个中等规模的网站仅弹窗与广告的收入就超过13万元,再加上收取的友情链接的费用,则该网站的收入至少在每年180万以上。此外,盗文网站的APP下载量也较高,这样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其收益不低于PC端的收益。除了盗文网站自身,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的背后还存在多方利益搜刮,如糯米论坛等通过论坛币付费模式谋取收益,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促使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发生率不断提高。
4.权利人维权上的懈怠。权利人维权懈怠,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维权成本较高。网络侵权中的权利人与侵权者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相隔万里,根据我国诉讼管辖制度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只能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者是被告人的居住地提起诉讼。这对于网络侵权的发生及诉讼来说十分不合理,提高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并且异地诉讼也耗费了他们更多的精力,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二是权利人难以及时得知侵权行为的发生及相关信息。三是权利人举证困难。网络文学作品通过网络媒介传播,侵权行为也是通过网络发生,因此,当权利人针对网络侵权行为采取维权举措如提起诉讼,只能拿出电子证据和传来证据,现有法律中规定,传来证据只有通过和其他证据联合使用才能形成数据链,才具有案件事实证明力。但是在网络侵权中一般取得的是网络证据,而其他的证据难以取得,而且网络证据很容易被篡改,消除痕迹,这增加了权利人在网络技术上和法律上的维权难度。
5.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周全。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涉及到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法》《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网络转载著作权秩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但是,《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版链接及非法传播复制问题,发生网络文学作品侵权问题提起诉讼,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案件难以处理。因此,需要制定更周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以保证司法部门正确适用《著作权法》,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
1.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技术保护措施。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首先要从权利人自身做起,要严格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其他作者的创作成果,保护好自己的创作权益,相关的网络文学作品原创作者可以形成组织联盟,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同时,采用新技术加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降低侵权者的侵权积极性及侵权发生率。
2.引导网络用户尊重网络文学作品,普及“有偿使用”的观念。网络文学的著作权和作品的质量无关,就算质量低的网络文学作品也有著作权,作品好坏也有标准,但著作权是平等的。在无法遏制著作权侵权的状况下,只有从源头做起,从网络用户层面推倒,让网络用户尊重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普及“有偿使用”的观念,逐步养成付费阅读习惯。虽然阅读一两千字的内容不过几分钱的付出,但这种付出是珍贵的而非廉价的。对网络用户的抵制,可以从源头上根治著作权侵权现象。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双管齐下,在提高网络用户对网络文学作品尊重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普及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3.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这两年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案件发生的概率呈现出升高的趋势,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者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对文学网站的著作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调研,定期开展网络文学侵权的专项检查、打击行动,加大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和监督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加大网络贴吧、网站的管理,对于通过搜索引擎及浏览器的侵权行为加强管理,加大侵权者的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力度。二是建立网络侵权的“黑白名单”。及时公布存在侵权行为的公司或个人黑名单,同时树立典型,推进著作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对于造成侵权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侵权信息,对于使用网络文学作品一定要贯彻“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没有经过授权而使用他人的网络文学作品一律视为侵权,根据相关规定严加处罚。
4.提高权利人维权积极性。提高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降低维权成本,可以根据相关的司法规定,提高侵权成本,并且同时提高赔偿额度,鼓励并提高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以此警戒网络侵权人和侵权单位。此外,由于网络侵权中权利人和权利人可能相距的距离较远,这也给维权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不同地区的相关机构可以借助网络建立协调机制,相互合作以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二是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权力人及时获得作品侵权信息。建立相应的作品登记记录和网站注册制度,对原创作品及发布网站进行编号,并设计专门的系统对这些编号进行识别,这样一旦发生侵权现象,权利人可以直接获得侵权信息。三是确立电子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法律地位,降低取证难度。由于网络内容都是数字化的,形成电子证据和传来证据。为了降低取证难度,十分有必要承认传来证据或者是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扩大取证范围,更好地对侵权行为进行研判。但是,实现电子证据的前提是通过网络技术强化取证过程,以免造成电子证据或传来证据的任意篡改,提高其证明力和真实性。
5.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还要出台相关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应该尽快完成第三次修改,尽快修改启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的新媒体平台、公司等进行深度合作,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形成完善的著作权信用体系保护制度。
总之,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任重而道远,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以我国社会现状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网络的特性,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著作权方面的保护,这样可以不断完善我国的著作权及稿酬版税问题,进而促进我国网络文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家明.关于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