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门精准扶贫的实践探析

2018-12-05 10:13牛国军
北方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监督机制贫困人口

牛国军

(河南省温县财政局,河南焦作454850)

一、引言

自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扶贫考察工作中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要求后,国内便逐步开始对“精准扶贫”概念的实践路径进行广泛研究。精准扶贫是对原有扶贫机制体制的一种修补和完善,强调了扶贫工作的“精”和“准”,我国贫困地区的发展主要靠财政综合扶贫和其他资金,而如何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做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是开展精准扶贫的关键点。

二、精准扶贫工作在实践中的难点

(一)识别贫困人群的精准程度还不够高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贫困人群,而财政部门需要通过确定贫困人群来进一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但是现阶段财政部门在识别和确认贫困人群方面的精确程度还不够高。由于贫困人群的确定是通过自上而下、逐层分解的模式来进行甄别,因此在贫困面积较大的地区或贫困识别较难的区域,财政部门往往会因为指标选择的不全面和不易,导致贫困人群识别数量的不足或程度的不高。就现阶段的实施情况来看,精准扶贫工作识别贫困人群的依据还是以收入水平为主,虽然收入水平能在一定程度和层面上反映人群的贫困情况,但由于收入情况是动态波动的,在实际的基层数据统计中难以准确把握被调查者的收入波动情况,从而增加了贫困人群识别的难度。此外,由于贫困户投票选取的方式也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贫困人群的识别极大地受限于主观因素。综合贫困人群识别的选择依据和方式,可以看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人群的识别结果容易受到人为影响从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公正现象。

(二)扶贫资金筹措的渠道和金额有限

虽然精准扶贫是原有扶贫工作的细化,但同样需要多样化的扶贫资金渠道和充足的扶贫资金数额。针对限定的贫困人群和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而实际的扶贫工作一直存在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和扶贫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用途相对单一。尽管政府部门每年都会给贫困地区划拨相应扶贫资金,但是由于资金投入有限,能够用于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部分更是极少,从而导致扶贫工作的效果难以显现。二是扶贫资金的筹措相对有限。市县两级的贫困人群相对更为密集,而市县两级的扶贫资金投入并不充足,虽然整体投入资金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但贫困户的人均扶贫资金仍然较少。三是财政部门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还不够充分。由于财政部门在管理扶贫资金时没有有效地归集不同渠道的投入资金,各个行业、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人士的扶贫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所以社会投入的扶贫资金也相对较少。因此,由于扶贫资金的来源和渠道相对单一,扶贫资金的筹措有限,导致精准扶贫工作难以充分发挥攻坚作用。

(三)扶贫工作规划不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我国现在实施的是“三位一体”的扶贫政策,将专项、行业与社会三者有机结合,共同撑起扶贫工作的大格局。虽然三位一体的扶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充精准扶贫的资源,但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协调程度不够,行业、社会的扶贫力量有限,导致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率不高。目前,部分财政部门没有意识到扶贫计划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无法明确区分精准扶贫任务与一般农村建设工作,只是利用扶贫资金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没有将资源用于贫困人群。此外,在扶贫工作的过程中,有些管理部门更是没有做出扶贫工作的长远规划,仅仅着眼解决一时的建设工作,还没有从贫困人群的致富能力着手,同时财政部门也没有与农村干部和群众联系起来,扶贫工作没有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所以扶贫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四)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虽然精准扶贫能够明显降低贫困人口的数量,但是在精准扶贫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科学的行为,然而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计划的开展都可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现在,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能够早日达到脱贫的目标,存在谎报贫困人口数量等现象,此外也有部分政府人员为了占用扶贫资源,出现长期不开展扶贫工作的现象,这些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成为阻碍扶贫工作展开的影响因素。精准扶贫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由于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金的优化配置和扶贫工作的展开监督,特别是对扶贫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上都较为不足。所以,精准扶贫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免出现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监督机制的完善。

三、精准扶贫实践的建议措施

(一)完善并提升贫困人群的识别工作和精准程度

在进行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准确地判断贫困人群的数量和贫困情况,对贫困精准的识别需要财政部门更加准确、有效地推进贫困人口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一方面,财政部门需要进行贫困人群的核实,对地区现有贫困村、贫困人口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核查贫困数据库中的已有信息,进而判断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的数量。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还需要通过问卷调查、面谈及座谈等方式,获取贫困人群的家庭人员组成情况、收入情况等,进一步准确找出并判断造成贫困的原因以及贫困户的家底情况。由于贫困人口的信息处于不断变化中,财政部门需要定期开展贫困人口的信息调查,用以确保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保障。

(二)强化扶贫资金的筹措管理

扶贫资金的筹措工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财政部门需要科学地开展资金统筹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扶贫资金的投入。一是提高国家和市县的财政投入,用以保证扶贫资金的充足,特别是对扶贫对象的就业培训、教育医疗以及兜底救助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扶贫预算资金充足的同时,将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加强金融保险产品的使用,用以作为推动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在金融产品的使用上,财政部门要整合金融资源,并将特惠金融产品覆盖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当中,特别是让贫困户办理农村保险,作为潜在不利因素的防范。三是多样化扶贫资金的渠道来源,财政部门要合理、有效地动员社会各阶层进行捐资,鼓励各个经济组织以及爱心人士为贫困地区进行帮扶,鼓励通过捐资助学、志愿服务以及捐款捐物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扶贫工作。

(三)加强扶贫资源的良性配置

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环境特点来开展,不仅要做好因地制宜的科学资源配置,还要实事求是弄清当地需求。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和扶贫计划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通过综合性的扶贫来达到精准而实用的效果。一是对贫困户的扶持,从增加其经济收入入手,产业扶贫作为提高贫困人群收入的有效方法,这要求充分利用地区的优势资源,进而从产业整合角度发展农业、工业或者旅游业等。二是做好利益相关者的整合工作,鼓励贫困对象与地区企业、合作社以及农场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优势经济资源,通过互补优势整体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加强财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重视其他方面的扶贫计划安排,包括安居扶贫来进行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贫困户提高就业技能培训来掌握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必要机会。

(四)健全精准扶贫的监督机制

贫困地区需要重视精准扶贫的意义,并加强对精准扶贫的宣传工作,而健全的精准扶贫监督机制是扶贫工作有序展开的保证。财政部门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设定具体的管理目标,并明确扶贫的责任,同时将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开展结对帮扶以及驻村帮扶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考察,利用增强检查与考核工作的实施力度来评判扶贫工作的推进质量。对于扶贫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惩处主要负责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刑事问责。

四、展望

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一步,而减少贫困人口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为了切实有效地完成精准扶贫工作,财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精准扶贫的实践路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精准扶贫的实施方式,并使扶贫工作真正地服务贫困人群,最终让贫困人群能够早日摆脱贫困过上富足的生活。

[1] 广西容县财政局课题组.提高广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的财政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5):30-38.

[2] 孙 辉,张 锐.四川巴中:强化财政保障推进精准扶贫[J].中国财政,2015(15):8.

[3] 武靖州.公共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的机制优化研究[J].理论月刊,2018(1):135-140.

猜你喜欢
财政部门监督机制贫困人口
隐形贫困人口
十八大以来每年超千万人脱贫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政治信任建构
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财务部门作用的策略
军队财务收支管理创新分析
财政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思考
2013年各省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