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红霞,张 婧,田广才
(1.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 300161;2.天津科技出版社,天津 300051)
海运直接服务于海上军事斗争准备,具有持续性强、装载规模大、组织运用灵活等特点。英国在军事实践中不断演进建成比较完备的国防海运运力体系,磨合出相对顺畅的国防海运体制机制。本文对英国国防海运的体制沿革、领导管理体制和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英国由首相掌握最高国防指挥权,政府中的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防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1]。
英国实行陆、海、空三军分工负责与集中统一指挥相结合的国防运输体制,最高领导机构是运输机动局。运输机动局于1999年4月成立,2000年并入当年新成立的国防后勤局。2007年4月1日运输机动局被撤销,但其下属人员及相关业务基本维持不变。重组后其上级机构为军事行动与机动供应链保障组,由国防后勤行动中心和机动行动小组(包括军事机动行动运作组和政策组)组成。国防后勤行动中心按照国防装备与保障总署的指示行动。机动行动小组为国防部和其他被授权的用户在平时和战时提供世界范围的运输与机动服务,其主要包括四个业务模块:供应链管理模块、机动作业(包括机动参谋人员)模块、机动保障(包括邮寄包裹、商务、旅行、国防规划审查委员会、业务系统等)模块和国防机动与运输政策模块,各模块均接受商务与合作组织、金融组织及商业规划部门提供的支持。其任务是在平时、危机爆发和战争时期,为国防及其它授权部门提供世界范围内的运输与机动保障,以满足英国当前及未来的军事需求[2]。
图1 英国国防运作模式示意图[3]
英国国防海运体制中,皇家海军负责管理女王海军舰艇和皇家辅助舰船以及运输安全;运输部(海运保险局)负责管理商船;皇家运输部队负责管理陆军船舶,并与皇家海军共同负责管理终端站设施;运输处长(陆军)负责安排军用舰船或商船的运输人员和物资任务。
在民船动员方面,英拟制有适应不同战争需要的民船征用计划和方案,并下达至相关船舶及其所属公司,这些公司和船舶须定期向军方报告民船的数量、质量及运行位置等情况,并对民船改装为军用船舶所需的人力、钢材、设备等都进行明确规定。战时,民船一旦接到征用命令,须立即中止一切其他运输事务,驶向指定地点并接受改装、装载和出航。
英国国防海运资源由军用舰船、皇家辅助舰船和商船组成。
军用舰船包括直升机两栖攻击舰、两栖船坞登陆舰、后勤登陆艇、后勤军火船、后勤登陆驳船、运输驳船等。
皇家舰队辅助船包括后勤登陆舰和皇家海军舰艇支援船(舰队运油船、补给运输船、各种货船等),这些船舶紧急情况下都可用于运载人员和车辆。最初主要船型为运煤船和其它物资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更换成了运油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皇家舰队辅助船队参与了海军每一个战区的行动(从北极到太平洋),包括马尔他、俄罗斯和其它的护航行动,是英国皇家海军主要的海上保障力量,其船艇均为非商业船舶,归国防部所有,船员由文职人员组成。皇家舰队辅助船队的主要任务是为皇家海军作战舰艇提供海上保障,如海上油料、给养、库存物资和弹药补给等,此外也为皇家海军提供航空保障和两栖保障,并为陆军部队和装备提供安全的海运服务。
民船方面,近年来在英国注册的100t级以上船舶的数量急剧下降。据英国交通部2015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在英国注册的100t及以上船舶的总数为453艘,相比2009年减少259艘。2014年英国船舶载重吨位总和为1 260万载重吨,相比2009年下滑27%。英国军方认为,英国民船业的这种形势会使重要军事行动变得困难[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爆发了多场大规模战争,绝大多数都由英美等发达国家发起或主导,在此本文对马岛战争中的英国防海运案例进行分析。英阿马岛战争从1982年4月2日开始到6月14日结束,历时74d,虽然持续时间不长却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这是二战结束以来南大西洋首次爆发的一场规模较大的海上冲突,具有很多鲜明的特点,其中英国政府的海运组织特点鲜明。
阿根廷4月2日占领马岛后,英国当天成立战时内阁,4月3日做出以武力重占马岛的决定,3d内完成特混编队(由40余艘舰船组成)集结及备航工作,特混编队4月5日出航,4月24日到达战区并展开投入战斗[5]。
内阁决定组建特混编队时皇家海军的船舶正分散在不同的基地和港口。集结命令下达后船舶边集中边编队,就近补充作战物资,装载军队、装备及其他物资从不同基地或地区出发,分别开往指定地点,而不是预先在一点集结,沿途基地和中间补给点负责为舰队提供定点补给或机动补给,减少舰队的停留时间。特混编队后勤的战时扩充以动员民间运力为主,先后征用、租用民船50余艘,作为运兵船、医院船、补给船、油船、修理船、打捞船等。租用或征用的民船在接到征用或租用命令后,立即就近靠岸卸载,改变航向,迅速完成加改装,比如“乌干达”号游轮在接到动员命令时正在地中海航行,接到命令后立即开到就近的意大利港口,让乘客上岸,随后驶往直布罗陀,三天即改装为医院船;“伊丽莎白二世”客轮在从美国返航途中(5月3日)接到征用命令,抵达英国后在一周内就增装了直升机坪,改为医院船,5月11日就从南安普顿港起航驶往马岛;“大西洋运送者”号集装箱船经过一周多的改装后运载了20架“鹞”式飞机以及若干直升机和其他物资;“堪培拉”号客轮4月7日接到动员命令,在48h内抵达南安普顿港进行改装,2d后即充任运兵船驶往马岛。部分动员船舶在4月5日就随特混编队出航,剩下的大部分也在半月内驶往战区。
马岛战争中,英军在初期处于被动地位,又远离本土(马岛最近的点距英国约7 000海里),补给需求较大,英国政府在海运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为战争的最终赢得胜利奠定了基础。此次海上运输保障主要两个特点:
一是运力规模投入大。建制运力方面,英国除动用全部海军两栖突击舰(2艘)和登陆舰(6艘)外,还动用了支援舰3艘,补给舰2艘,海军医院船3艘,舰队油船8艘,总吨位近15万t,用以直接保障舰队的行动;动员运力方面,英国根据战时动员法令征用商船35艘,包括5万t的“伊丽莎白二世”,4.5万t的“堪培拉”号,以及小型渔船和拖船,排水量约36万t;租赁运力方面,在战争伊始就租赁了“埃斯克”号等3艘载重量在2.5万t左右的小型通用油船,后来又陆续租用了18艘油船,排水量约31万t。以上船舶合计72艘,约占英国特混舰队舰船总数的61%,排水量约82.3万t,约占总吨位的82%,涉及后勤人员及船员合计约9 200人,占海军和船上人员(2.5万人)的36.8%[6]。
二是民船动员速度快。英国海军记者德斯蒙德·维特恩曾评价说:如果没有英国海运业的大力支援,1万多名英军官兵根本不可能远涉重洋,到远离本土基地7 000海里的马岛登陆作战[7]。马岛战争中,英国的许多民船进入特文波特、朴次茅斯、查塔姆和罗赛斯的海军造船厂,在短短48h内就被改装成了军用船只。造船厂昼夜开工,为19艘船舶安装了直升机平台,为几乎全部船只加装了加油设备,并完成了其他必要的初步改装。4月2日阿根廷军队占领岛屿后,许多改装船舶在不到一个星期内就开始出发了。这些民用船舶之所以能这么快速地投入使用,主要有四点:第一,英国在之前就制订有征用民船执行北约军事任务的应急计划,国防部通过国防海运顾问委员会与英国海运总会建立有良好的关系,掌握总会登记注册的民船底数,与部分船东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第二,主管船舶设计与计划的人员对动员的反应十分迅速,甚至飞往海外港口去紧急召回被征用船舶,并在返回途中就着手解决船舶的改装问题;第三,英国在战争中尽量选择那些适用于军事用途的、便于快速加改装的、航速快的、吨位较大的船舶,这些船舶适合马岛战争需要,征用后能迅速投入使用;第四,全国海员工会积极支持船员征召工作,政府也支持发放薪水150%的补贴,使船员征召工作进展顺利[8]。此外,考虑到民船船员对海上补给不熟悉,英国给每艘征用民船都派去了一个皇家舰队辅助船队的人员小组,协助其进行海上补给。
英国曾奉行全球战略,注重“全球到达”和“快速投送”。1990年英国在其提出的“应变选择”战略中指出要“把军队建设成机动灵活、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强大军队”;1998年英国国防部在其公布的《国防战略评估报告》中提出英军“不仅要在北大西洋充当重要角色,而且还要跨出冷战期间的活动区域,走出大西洋”[9]。
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我国海上方向维权斗争将长期存在,海外能源资源、战略通道安全以及海外机构、人员和资产安全等海外利益安全问题凸显,我国应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在部署国防、军队使命和战略任务时,要适应国家战略利益发展的新要求,有效维护海外利益安全,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在军事力量建设发展方面,海军要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提高海上机动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必须突破重陆轻海的传统思维,建设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10]。
英国国防海运船舶由军用舰船、皇家辅助舰船和商船等多种船舶组合而成,这种运力体系满足了英军平战时对海运能力的需求。
我军在建设军事海运力量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在建设现代军事海运力量的同时建设与作战舰艇配套的后勤保障船队,在能够实现远洋作战的同时确保运输补给也顺利完成。刘华清同志在担任海军司令员时曾提出:“均衡地建设海军,就是要求比例协调、系列配套,就是使组成海军战斗力的各种因素处于最佳的组合状态。均衡不是平均,均衡发展的要求是有重点、按比例地建设海军”[11]。这里的均衡,不仅包括作战兵力之间的均衡,同样还包括作战力量与运输力量之间,以及运输力量内部的均衡。
英国《商船法》规定:新造民船的设计必须保证“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能方便、迅速地改造成适合国防需要的军事运输和支援舰船”。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则不予出厂。
现代战争消耗巨大,海运任务繁重,军队单方面建设一支国防海运力量既不现实也无必要,把相关国防职能赋予地方政府、组织和个人,统筹运用以军队力量为基干的军地运输力量,完善军地联建联管体制是建立强大海运力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国防海运力量先后参加了多项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我国国防海运力量无论是在规模结构上还是组织运用上,距“军民融合、平战结合”以及“统筹规划能力建设、统一指挥战略行动”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船艇设计建造或改装改造方面,应由国家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总军队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有必要的通讯设备、防卫能力和装卸设施,外观要有利于防空和组织伪装,并由军交运输部门做好登记,确保一经征用经过简单改装就能执行军事任务。交通战备部门应做到对民用海运资产数据的实时掌控,并可通过卫星定位等手段对设备实施动态监控。
英国先后制定颁布了《民航法》、《1988年商船法》、《2000年交通运输法》等与国防海运相关的法律。《1988年商船法》规定,国有企业的船舶有义务在战时被征用。《2000年交通运输法》规定,战时商船在接到征用命令后应立即报到并改装。此外,英国还与民船签订有参加北约军事任务的应急计划,与海员也签订有按合同前往制定地区服役的契约。通过制定此类法律规章,英国从法律上对国防运输的性质做出了规定,使运力动员、征用补偿、运输组织等工作有法可依,保证了国防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英国相比,我国目前和国防海运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还需建立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国防海运各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国防海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顺畅运转。
我军参加护航、撤侨、维和等海外军事行动越来越多,对海运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国际和国家战略形势,发展一支高效灵活、军民融合的国防海运力量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