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苗苗
摘要:本文以黎族女性文身的内涵变化为线索,运用女性主义视角,结合黎族的坊间传说、历史文献、田野实践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发现在文身女性角色变化的背后,反映了社会认可尤其是男性眼光对黎族女性文身的影响力。文身伊始本是黎女在本族内神圣地位的象征,后来逐渐演变成自己对其贞洁的守护,直至发展为黎女们对美的追求,文身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在转变中,文身女性地位不断下降,文身的黎女从氏族的神圣守护者变成以男性为中心的附属者,文身蜕变为女性希望取悦男性的工具。这样,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当文身遭到男权社会的普遍否定时,黎族女性便随之自我否定,因此,黎族女性文身这一千年古老习俗便只剩落日余晖,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黎族文身;女性主义;文化内涵
一、问题的提出
黎族女性文身是黎族社会一种古老的文化习俗,至今已有三千余年的历史,是世界民族范围内一种罕见的原创性文化现象。有学者评价说,黎族妇女文身是海南黎族独有的“敦煌壁画”,是写在人体上的历史。对于文身的起源和存在,黎族传说和历史文献提供了多种解释。在众多解释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成年礼说”、“逃避外族掳掠说”、“祖先辨识说”、“守节说”以及“爱美说”。不可否认的是,从古至今,黎族文身传统与女性都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前人较少关注黎族文身中的女性角色,本文尝试运用女性主义观点,梳理关于文身的诸多解释,从不同方面展现社会对黎女文身的塑造与影响,也能够表现出黎族文身女性对自身认同的变化,从而分析黎族女性文身的文化内涵。
资料显示,黎族文身起源于早期母系社会,唐宋时期的黎族,不论男女普遍存在文身习俗。直到晚晴时期,受汉族封建文化影响,黎族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男性相比女性较早接受到了汉族文化的熏陶,因而便出现了男女文身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根据调查发现,虽然政府已有禁止,但直至二十世纪中叶,黎族妇女文身境况依然完整且系统,但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男性文身则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那么,女性在承载黎族文身这一习俗上究竟承担着怎样的角色与责任呢?
女性主义认为,当今社会建立于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体系之上,女性是第二性的,是“他者”。从母权制演变到父权制的漫长过程中,黎族文身女性所承担的角色与所获得的社会认可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理解为是黎族女性逐渐以男性为中心、迷失自我,自愿或无意识地成为“他者”的过程。
二、地位的象征
在对文身的各种解释中,最早也最具影响力说法的是“不文身不归宗”,即“祖先辨识说”。《海槎余录》记载道,“黎俗:男女周岁,即文其身,不然,则上世祖宗不认其为子孙也。”这句话隐含了祖先崇拜之义,表明了文身对黎族人的影响力。”《黎族三峒调查》中记录:“嫁到其它方言的女子,死后回娘家时,祖先要以其文身作为识别的标志”。[1]这样就把黎族女子文身与其祖先联系在了一起。《黎族风情》中也有描述:“未受文之女性,死后祖宗不会认,将成为无家可归的‘鬼妇……因此死去时,必须在尸体的受文部分用木炭划身后,才可入棺下葬,违者不得埋葬于公墓。”[2]从这些相似的描述中不难发现,黎族女性文身始终带有祖先崇拜的意味,文身是其作为家族一份子的重要标识。
一些学者认为,文身是黎族先祖在母系社会时期创设的一种族外婚制度。母系社会也称为母系氏族制社会,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并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由于外婚制的实施,黎人的婚姻生活采取丈夫探望妻子的形式。凡是黎族文身女子,其婚后均不必“从夫”,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如能拥有私人财产,若丈夫亡故,还可以返回娘家或者改嫁带走。[4]对于氏族来说,采用外婚制的文身女性保证了后代的质量,强大了本族部落的力量;对黎族女性来说,自身通过文身这一神圣化的儀式成为了氏族的守护者,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如《琼崖黎岐风俗图》有描述:“黎人习气彪悍,与其同类一言不合,便持弓矢标枪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势;若得妇人从中一间,则怡然而解”。在同一图腾下聚集起来的氏族群体,神秘地具有同一神力,在精神上有了共同的归属,文身俨然成为黎族女性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巴霍芬认为,原始社会存在一段真正的女性统治时期;后来,恩格斯重新引用,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过度,就像“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失败”。[5]确实,以女性为主线的文身传递,不仅保持了氏族血缘之链,而且是母族力量的彰显,代表了当时女性在氏族中的地位。但是,在进入父系社会,特别是中原文化进入海南岛之后,在父权的重新阐释下,文身的内涵被逐渐重新解构,黎族文身女性的角色和地位也就开始随之悄然转变。
三、贞洁的守护
女性主义者波伏娃认为,女人并非生来就是女人,而是环境让她们成为女人。女人的现实成长环境不断地告诉她们,她们本该成为什么样子,她们是谁。[5]黎文化与汉文化的最大区别在于,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与地位:汉族女性以夫为中心,婚前往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要求女子遵循“三从四德”“以夫为纲”。与汉族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角色不同,黎族女子享有极大的性自由及择偶自由,男女在婚姻中地位平等。《三国志·吴书》中这样记载:“自臣昔客始自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又有“男女未配者,随意所适,交唱黎歌,既为婚姻。”另外根据方志中记载,婚后无子前,女方可选择“不落夫家”“或有不偕者,男女自由脱离”。不难发现,汉黎社会对婚姻的态度截然不同,由此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有天壤之别。
然而待汉文化进入海南岛后,这些习俗均被统治者称为“蛮俗”,因此实行“兴文教,以化蛮俗”的教化措施。在此种大环境的浸染之下,黎族婚俗也受到影响。在宋代,黎人婚姻只需“折箭而定”,至明清时期,婚俗悄然转变。虽然男女双方仍可“自相谐偶”,但确定两人关系后,男方应向女方进行正式求婚仪式。《黎岐纪闻》中记载:黎族男女私定终身,须“回家后,告知父母,男家始请媒议婚”,订婚时,“以牛为聘,数头或数十头”。结婚后对男女双方交往有严格禁忌。这种婚俗变化说明在汉儒文化影响下,黎族的氏族传承已经开始以父权、夫权为中心,婚后的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而被边缘化,黎族文身女性的神圣地位开始下降。
在汉儒文化影响之下,文身日渐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守节说”应运而生。据《黎歧纪闻》记载,“女将嫁,面上刺花纹,涅以靛,其花或宜或曲,各随其俗。盖夫家以花样予之,照样刺面上以为记,以示有配而不二也”。另外《南越笔记》中也有类似记录,“又先受聘则绣手,临嫁先一夕乃绣面。其花样皆男家所与,以为记号,使之不得再嫁”这两则记载表明,黎族待嫁女性文身仪式开始以男性为中心,文身从传统的母系世袭变成夫家“赐予”,文身的神圣性质明显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凸显黎族女性“一女不事二夫”的忠贞决心。文身与婚姻的联系日益凸显,对黎女来说,文身已不再是成为有担当的成年女性的独立宣言,而仅仅是夫家赐予的作为已婚女性的特殊标记。黎族文身女性的神圣地位逐渐被以父权为中心的男性权利所替代,女性的独立性减弱,文身的黎女逐渐变成依附于男性与夫家的从属者。
四、爱美的信仰
无论文身的功能如何变化,有一点却始终未变,那就是黎族社会普遍认为,文过身的女人容貌更加姣好美丽,可以使本族美德发扬光大;不文身的女性,不仅貌不出众,而且还是本族的离经叛道者,在社会上没有地位,婚嫁没人愿娶,终身会受到歧视。文身作为女性表达外在美的方式,一直是黎女文身的主要动机之一。
由于文身过程疼痛难忍,有些少女无法忍受如此巨大地痛苦,文身婆便只能分为几次进行,往往文身竟需历经数年才能完成。虽然文身针刺痛苦异常,但在本族文化的耳濡目染下,以文身为美的社会观念早已在其心中扎根,每一位黎族少女知道这是她们必须接受的人生洗礼,经过了这样的洗礼,少女犹如破茧成蝶,身份与美貌便可获得社会认可。黎族研究学者刘咸曾具体描述过文身的美饰功能,“文身为装饰之动机,曾询黎女何以忍痛刺面,请求美观。”询问起黎族文身妇女为何文身时,多数会答“为了美观”“好看”“是美好的象征”。有些女子甚至渴望文身,因为“各种样式的珠子、花饰、漂亮的服饰,都要文了脸后才能穿戴,不画脸的话不能佩戴那些美丽的饰物,所以很想快点文脸,文了就会变好看了”。当然,爱美的背后其实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不文身没人要”、“文了会有男子来追求,不文就嫁不出去”。下面的一首黎族民歌可以形象地反映出黎女文身与男性的联系:
情人啊,情人!
你为何不跟我对歌?
你是不是嫌我太难看?
你是不是选中了那个头发长长的大脸蛋姑娘?
你是不是选中了那个文有机杼花纹的姑娘?
你是不是选中了那个文着像蛤蚧一样花纹的姑娘?
你是不是选中了那个脸上文有西瓜皮一样花纹的姑娘?
你是不是选中了那个耳后文有“龙凤花”的姑娘?
从上面的黎族民歌中可以看出,黎女文身与否及文身图案成了她们受男性欢迎程度的关键,男子往往会选择那些文了漂亮图案的女子。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大背景下,美与不美,完全取决于男性的眼光,黎族文身女性开始逐渐迷失自我,对自身的身份感与认同感逐渐降低,她们更乐于以男性的审美为文身动机并追随男性的喜好而变化图案。文身俨然成为女性取悦男性、获得男性喜爱的工具,完全从神圣化走向世俗化。
从神圣的化身,到贞洁的守护,再到美丽的信仰,文身的内涵不断地变化,而这些改变与母权不断削弱,父权不断加强紧密关联。女性的话语权受到冲击,文身走向世俗化,文身女性在男权社会的主导下逐渐迷失自我,否定自我。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在遭到社会尤其是男性的普遍否定后,文身女性只會越来越少,目前仍健在的黎族文身女性已不足两千,且大都已过古稀之年,古老的黎族文身习俗终将唱响最后的挽歌。
参考文献:
[1]冈田谦,尾高邦雄(日).黎族三峒调查[M].金山,等,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38.
[2]王国全.黎族风情[M].广州:广东省名族研究所,1985.
[3]黄淑瑶.神圣的消解与自我的迷失[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5).
[4]符和积.黎族“不落夫家”婚俗浅析[J].社会科学战线,1988 (2).
[5]西蒙娜·德·波伏瓦(法).第二性[M].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