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秦簡札記兩則*

2018-11-30 06:47
简帛 2018年2期

梁 鶴

關鍵詞: 亡尸 走 行當百(陌) 復行漁 寄乞就書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中有幾支記載“亡尸”的簡:

(1) 己巳,召走亡尸

(卅四年質日34/0702)

(2) 壬午,亡尸之津

(卅四年質日47/0534)

(3) 丙戌,走亡尸行=當百

(卅四年質日53/0659)

(4) 丙戌,亡尸復行渔

(卅五年質日21/2004)

關於簡文的解讀,學者説法不一。

“亡尸”,整理者認爲“含義不明,疑與祭祀活動有關……或認爲‘亡尸’是人名。”(1)朱漢民、陳松長: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9頁。于振波認爲“‘尸’與‘夷’古字互通。南郡有夷道、夷陵和夷水,當時大概居住着爲數不少的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或因戰亂而逃亡,或不願服從秦王朝的統治而反抗,從而成爲‘亡尸(夷) ’,這或許才是質日中多次出現‘亡尸’的真正含義。”(2)于振波: 《嶽麓書院藏秦簡〈質日〉札記三則》,《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25頁。臧磊、高芳認爲“亡尸”是人名。(3)臧磊: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校注》,碩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2013年,第14頁;馬芳: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貳)整理與研究》,博士學位論文,華東師範大學2013年,第78頁。王輝、王巧英認爲“‘亡尸’可能就是死尸,指死而未葬者。”(4)王輝、王巧英: 《一粟居讀簡記(四)》、《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20輯,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142頁。筆者按,同批質日簡中多出現“某人+之+某地”的記載,如“癸未野之醜夫所”(廿七年質日09/0716)、“丁巳腾之安陆”(卅四年質日19/0636)、“丙辰腾之益阳具事”(卅四年質日20/0596)等,結合簡文(2)内容,“亡尸”當爲人名。古時人不避惡名,如周公長子名禽,孔子的兒子名鯉,韓公子名蟣虱。(5)參看《顔氏家訓·風操第六》:“周公名子曰禽,孔子名兒曰鯉,衛侯、魏公子、楚太子皆名蟣虱。長卿名犬子,王修名狗子,上有連及,理未爲通。古之所爲,今之所笑也。”秦簡中亦有类似姓名,如“醜夫”(廿七年質日09/0716)、“狐”(里耶簡8-135)、“狗”(里耶簡8-247)、“胥亡”(里耶8-665)、“去死”(里耶簡8-1094)等。

“亡尸”身份的確定對於理解幾處簡文内容意義重大。“亡尸”之名單獨出現于(2)、(4),(1)和(3)中“亡尸”前都出現了“走”字。關於“走”字,高一致將其與里耶秦簡中的内容相結合,認爲“走”可指文書傳送人員。(6)高一致: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補釋(三則)》,《學行堂語言文字論叢》第四輯,四川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55頁。筆者按,其説可信,但是直言“文書傳送人員”則太過籠統。古時郵書傳遞的方式稱爲“行”,高榮《簡牘所見秦漢郵書傳遞方式考辨》(7)高榮: 《簡牘所見秦漢郵書傳遞方式考辨》,《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1期,第63—70頁。一文對秦漢簡牘中常見的“以郵行”“以亭行”“以次行”,“輕足行”與“行者走”,“馳行”與“吏馬馳行”進行了梳理考證。并指出,“輕足行”和“行者走”的文書均爲步遞,前者距離較近,可直接送達,後者則需中轉或多人接力傳遞。(8)高榮: 《簡牘所見秦漢郵書傳遞方式考辨》,第70頁。里耶秦簡8-756“令曰: 吏僕、養、走、工、組織、守府門、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可以明顯看出“走”與“僕”“養”“工”並列,應與僕類似,供吏差遣。(9)參看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51頁。如此,“走”字如馬怡先生所指“供奔走的僕夫差役”(10)馬怡: 《里耶秦簡選校》,《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四集,商务印書館2007年,第184頁。更加確切。

第(3)句,“行”下有重文符號,應爲“丙戌,走亡尸行,行當百。”根據上文的解讀,“走亡尸行”即作爲奔走僕役的亡尸去傳遞文書。關於“行當百”,馬芳認爲“行(=)當百,倒文,應爲‘當百行’,當百,古代軍吏名。”(12)馬芳: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貳)整理與研究》第39頁。今按,“行當百”是否倒文,猶可商。“當百”作爲官名,最早見於《漢書·王莽傳》“當百二十二萬五千人”,顔師古注:“當百,官名,百非其數。”即便如此,亦不能斷言秦時已有此“軍吏名”,馬文意見恐不妥。王輝、王巧英則認爲,“‘老亡尸行:(行,行)當百(陌)’,老讀爲考,考,亡父也,亡父遺體又復運行,行當阡陌。”(13)王輝、王巧英: 《一粟居讀簡記(四)》,第146頁。“百”讀“阡陌”之“陌”,典籍常有。然而此處“行當阡陌”,先生並未給出很好的解釋。筆者認爲,“百”讀爲“陌”,訓爲勉力。《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距躍三百,曲踊三百。”杜預注:“百,猶勵也。”陸德明釋文:“百,音陌。”孔穎達疏:“言每跳皆勉力爲之。”當,應當、該當。“行當百(陌)”即傳遞文書應當勉力爲之。

(4)“亡尸復行渔”,諸家對“漁”字的解釋多與“捕魚”有關,“行漁”即從事捕魚工作。王輝、王巧英推測漁讀爲御,“《説文》:‘御,祀也。’‘亡尸復行漁’,即再次祭祀亡尸。”(14)王輝、王巧英: 《一粟居讀簡記(四)》,第146頁。從上文分析得知,亡尸的身份是“走”,其工作内容是“行”(傳遞文書),所以筆者認爲漁或爲地名,“行漁”即送文書到漁地。

睡虎地秦墓竹簡11號木牘記録了黑夫、驚向家中親人中(人名)寫信的内容。信中“黑夫寄气(乞)就書曰: 遺黑夫錢,毋操夏衣來。”一句向我們講述了寫信的緣由。然而學者對“寄气(乞)就書”四字的理解卻不同。

關於“寄气(乞)就書”一句的訓釋,諸家説法不一。黄盛璋先生以“益〈乞〉就”爲人名。(16)黄盛璋: 《雲夢秦墓出土的兩封家信與歷史地理問題》,《文物》1980年第8期;後收入其《歷史地理論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54—555頁。今據後文所附譯文“黑夫寄給益就信説……”收録。湯餘惠先生認爲“就,通造,至也。‘就書’指黑夫已寄到家中的信。”(17)湯餘惠: 《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74頁。楊芬女士疑“益就”是人名,寄,委託。(18)楊芬: 《出土秦漢書信彙校集注》第14頁。筆者按,寄,《説文·宀部》:“寄,託也。”《論語·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秦簡“寄封廷史利”(嶽麓秦簡叁218/J10+J11-1),“寄封”疑即受到委託封緘書信,類似於居延漢簡所常見“奏封”。(19)朱漢民、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234頁。“乞”爲人名,《史記·齊太公世家》“田釐子乞事齊景公爲大夫”。就,《爾雅·釋詁下》:“就,成也。”書,信也。就書,即成書,意爲寫成信。“黑夫寄乞就書”意爲黑夫委託乞寫成信。“乞”並非送信之人,而是執筆寫信之人。彭礪志博士認爲,睡虎地4號墓兩件木牘的書法技巧嫻熟,書寫者或許是軍中刀筆文吏。(20)彭礪志: 《尺牘書法: 從形制到藝術》,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6年,第79頁。此説可證之。

附記: 本文寫作過程中蒙陳偉武老師審閲教正,學兄蔡一峰、同學顧王樂等給予寶貴意見,謹致感謝。還要特别感謝評審專家、編輯但誠先生賜予寶貴修改意見,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