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人名補釋及 取名用字特徵*

2018-11-30 06:47劉國勝孫夢茹
简帛 2018年2期

劉國勝 孫夢茹

關鍵詞: 包山楚簡 人名考釋 取名用字

包山楚簡特别是司法文書《廷志》簡記載了大量的人名,涉及的人物及其活動都是當時社會生活的真實反映,是瞭解戰國社會不同階層人名狀況的重要資料。近些年來,有關包山楚簡人名資料的整理和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1)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湖北荆沙鐵路考古隊: 《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劉信芳: 《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陳偉等著: 《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李守奎、賈連翔、馬楠: 《包山楚墓文字全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朱曉雪: 《包山楚簡綜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白顯鳳: 《出土楚文獻所見人名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7年。推進了楚姓氏、人名及相關楚史、楚文化的研究。本文就包山《廷志》簡中若干人名的釋讀及包山楚簡人名的取名用字特徵等問題試加討論。

一、 《廷志》簡人名補釋

(一) 釋芻、亞

《廷志》簡119號背記:

細看字形,與楚簡“泉”雖近似但有區别。“泉”字的左側一般有一豎筆,通常認爲是屬於表示石崖的“厂”,内部多寫作兩撇或“T”形加兩撇,表示泉眼出水貌。包山楚簡、上博簡有“泉”和從“泉”的“原”字(見表1):

表1 包山、上博簡“泉”“原”示例

對照看,第二個“秀”下之字應當不是“泉”。楚簡中與“泉”輪廓相近的字有“芻”,“芻”字内部一般寫作三“屮”或二“屮”形。此字中部的筆畫雖有漫泐,但仍可辨出應該是從“屮”“艸”的“卉”。因此,此字當釋爲“芻”。包山楚簡、望山楚簡中有“芻”字(見表2):

表2 包山、望山楚簡“芻”示例

“芻”用作人名,又見於包山簡95“其弟芻”、簡183“郯人芻”以及望山1號墓簡5“郙客困芻”。

“秀獲志”上一字,諸家闕釋。此字原文作:

字的中間有“十”字形。戰國文字“亞”的中部通常填一横畫或十字形的飾筆,這是“亞”字的顯著特徵。此字當釋爲“亞”。“亞”字,包山楚簡屢見(見表3),可參看。

表3 包山楚簡“亞”字示例

“亞”用作人名,也見於包山簡162“黄亞”。楚簡中的“亞”絶大多數用作“惡”,因此,包山簡的“秀亞”“黄亞”或可讀爲“秀惡”“黄惡”。

(二) 釋

《廷志》簡25號記:

左旁從“疒”比較清楚。“疒”下所從,筆畫較完整,寫法有些特别,但與“來”的字形不符。包山楚簡屢見“東”字(見表4):

表4 包山楚簡“東”示例

對照看,此字“疒”下所從偏旁的筆畫與簡210的“東”字比較接近,只是寫得不够規整,可能與寫字空間受到限制有關。(7)包山司法文書簡的文字存在字形走樣、筆畫擁擠、落筆較隨意等現象,但即便是書寫潦草的字,一般筆畫並不減省,反映出熟手對文字比較熟悉。此字似當釋爲“”。《類篇·疒部》:“,吴俗謂惡氣所傷爲病。”簡文“玉婁”,《楚國歷史文化辭典》認爲可能是玉器製作部門的官員。(8)石泉主編: 《楚國歷史文化辭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94頁。“”用作人名。

(三) 釋果

《廷志》簡87號記:

“陳”下一字,整理者釋爲“杲”。(9)湖北荆沙鐵路考古隊: 《包山楚墓》附録一,第22頁。此字原文作:

《説文》:“杲,明也。从日在木上。”楚簡尚未見明確的“杲”字。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中有一個曾被學者釋作“杲”的字,原文作:(10)李零: 《子彈庫帛書(下)》,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204頁。

朱德熙、連劭名、劉信芳等先生主張將其釋爲“旱”,(11)朱德熙: 《長沙帛書考釋(五篇)》,《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第206頁;連劭名: 《長沙楚帛書與卦氣説》,《考古》1990年第9期;劉信芳: 《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藝文印書館2002年,第108頁。可信。上舉包山簡87“陳”下之字,與楚帛書誤釋作“杲”的“旱”字形不類,我們認爲是“果”字。《説文》:“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之上。”楚簡“果”習見(見表5):

表5 包山、望山、郭店楚簡“果”示例

楚簡“果”的“木”上果形多寫成“日”形,“木”的豎筆一般穿“日”起筆。上舉“陳”字下的“果”,“木”的豎筆實際亦穿“日”而寫,只不過起筆較細不太明顯而已。簡文“陳果”顯然是姓名。“果”用作人名,還見於包山簡188“丘徂之人果”、新蔡簡甲三348“白果”、望山1號墓簡1“齊客張果”等。

二、 包山楚簡人名的書寫及用字特徵

包山楚簡所記人名大致有兩種書寫形式,一種是完整的姓氏加名字,另一種單寫名字。完整姓名和單寫名字在使用上似乎没有嚴格的規定,但有一些現象也是值得注意。如在《廷志》受期簡和疋獄簡中,出現的官吏名字大多數屬於完整的姓氏加名字,像“司豐司敗鄝顀”(簡21)、“司馬之州加公李瑞、里公隨得”(簡22)等。官名後直接寫名字的情況也有,像“仿令堅”(簡73)、“缶公德”(簡85)等。在《廷志》貸金簡中,這兩種人名形式的書寫顯得更加靈活,官名後單寫名字的情況要比受期簡和疋獄簡多。如“莫囂疐”及“左司馬殹”(簡105)、“少攻尹惑”(簡106)、“荑陽司馬寅”(簡109)、“新都桑夜公達”(簡113)等。總體看,包山《廷志》簡中,完整姓名和單寫名字的使用有一定的隨意性,單寫名字的人名所占比例較高。

包山楚簡在記録連續的多個人名時,人名之間常用標識符號“-”進行隔開,起提示作用。如簡82“郘堅-郘-郘懌-郘壽-郘卒-郘-”、簡87“范慶-屈貉-唐疆-唐軍-陳果-”等。(12)此處暫用“-”來統一代替簡文人名間原有的標識符號。《包山楚墓》指出:“有的在一段文字中間有墨書的符號,如“‘’‘-’‘=’,前者是分句號,一般標於人名與地名,地名與地名或其他需要相互區别的名、物之間”。(13)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 《包山楚墓》第267頁。陳偉先生指出:“雖然在兩個以上人名並列的時候,施於人名之間的這種符號很像今天的頓號,但看其他場合,即可發現它們並不表示語氣停頓,而是起着標識人名的作用。”(14)陳偉: 《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2—23頁。不過,在多個人名之間也有未使用間隔符號的情況,如簡91寫“瑶-敚-與膺-成”,這是使用了間隔符號,但同簡又寫“周瑶周敚-”,“周瑶”與“周敚”間未著間隔符號,這可能是疏忽所致。

包山楚簡的人名用字也表現出一定特點,我們主要以《廷志》簡爲例歸納如下:

1. 名字以單名爲多。包山《廷志》簡所載的衆多人名中,單名的情況較普遍,比例遠遠高於使用兩個字及以上作爲名字。兩個字及以上的人名比較少,粗略統計有30餘個,如: 石耴(簡80)、昭無割(害)(簡95)、秀不孫(簡31)、秀獲志(簡119背)、殷獲志(簡182)、應女返(簡121)、屈爲人(簡176)、屈昜爲(簡7)、門婁悲(簡179)、某子蒥(簡169)、廖亞夫(簡188)、范兹且(簡67)、鄧余善(簡145)等。

2. 取名用字寓意多樣。有的人名使用了喜慶、吉利字。寓意美好、吉祥的人名用字有宜、嘉、慶、吉、良、喜、發等,如屈宜(簡223)、鄧嘉(簡164)、莊嘉(簡166)、范慶(簡71)、舒慶(簡132)、景慶(簡155)、陳吉(簡192)、利吉(簡164)、昭吉(簡205)、昭良(簡227)、子良(簡240)、遺喜(簡165)等。這類字還有“景不害”(簡121)、“昭無割(害)”(簡95)等,亦見於其他楚簡,如上博簡《平王問鄭壽》簡3“無忌”、新蔡甲三294、零334“不害”等。

《廷志》簡中還有不少人名使用了表示某種疾病、某種身體缺陷或表示病情變化等涉及身體健康的從“疒”之字,如簡194“史”(《玉篇》:“,手屈病。”)、簡168“黄”(《集韻·寘韻》:“,風,膚疾。”)、簡177“盬”(《説文》:“,脛氣足腫。”)、簡8“疕”(《説文》:“疕,頭傷也。”)、簡13“某瘽”、簡175“李瘽”(《爾雅·釋詁上》:“瘽,病也。”(15)簡文“瘽”,或可讀爲“痕”,《説文》:“痕,胝瘢也。”)、簡51“胡瘥”、簡58“苛瘥”(《説文》:“瘥,瘉也。”)等。此外,還有“欒”(簡102)、“鄧”(簡129)、“鄧”(簡171)、“宋”(簡109)等。

3. 使用地名或動、植物名取名。包山《廷志》簡中使用地名的人名有“許蔡”(簡180)、“鄧蔡”(簡187)、“雷宋”(簡85)、“吴晉”(簡174)、“莊鄭”(簡160)、“郙”(簡61、189)、等。使用動、植物名的人名有“陳龍”(簡138)、“鄧無龍”(簡171)、“鄧虩”(簡15)、“鄭雁”(簡165)、“胡貍”(簡165)、“黄鯛”(簡165)、“苛狗子”(簡176)、“婁狐”(簡164)、“婁履犬”(簡5、6)、“舒猬”(簡120)、“唐牛”(簡125)、“鄭羊”(簡181)等。

4. 選用干支取名。包山楚簡中使用天干、地支的人名有“公孫甲”(簡42)、“陳乙”(簡228、239、241)、“蔡丙”(簡31、50、191)、“應丙”(簡183)、“景丁”(簡81)、“昭戊”(簡124)、“黄戊”(簡170)、“黄辛”(簡109)、“文壬”(簡42)、“舒寅”(牘1)、“宣卯”(簡136)、“唐辰”(簡85)、“陳午”(簡92)、“唐申”(簡62)、“黄申”(簡182)、“景酉”(簡68)、“范戌”(簡122)、“潘戌”(簡151)等。使用天干地支用人名,夏商時期就有,如孔甲、盤庚、武丁等。戰國時期使用干支取名的原因可能與人的生辰或講究陰陽五行相生相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