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的科学方法①

2018-11-28 23:22爱德华哈尔珀刘欣宇译孙慕天校
求是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质料本原本性

[美]爱德华·C.哈尔珀 刘欣宇译/孙慕天校

《物理学》第2章的开篇说:“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的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物理学》192b5—6,下引只标注行序——译者注)在给出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的例子后,亚里士多德解释说,一切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在自身内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根源。他得出结论,自然是它原属的事物因本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192b20—23)。

与第1章相比第2章有三种变化。第一,亚里士多德用自然来解释运动,他用自然来替换三个本原。第二,他把自然作为“原因”。显然,我们要理解自然占据结论是某物在运动的三段论中的中间位置,而自然是结论的原因。诚然,“一切原因都是本原”(《形而上学》1013a17),但是三个本原并不是正确的因果关系,因为他们并没有充分的运动。我们看到,自然是充分的运动。第三,与具有运动的外在根源的人工产物相比,亚里士多德限制探究具有运动内在根源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解释说,具有自然的事物就是实体,因为实体是一个主体,而自然总是依存于一个主体之中的(192b32—34)。因此,实体就是自然,而且亚里士多德限定了他的探究范围,就是从所有的运动(184a23—b14,如前所释)到实体的运动。

不同的实体有不同的运动特性,而这些运动是“按照自然”。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举的例子是:火向上运动是由于自然(193a35—36)。自然作用在这里作为隐式三段论的中项:实体具有某种本性,某物通过自身特有的方式自然运动(=运动自然发生);因此,实体以其自身特有的方式运动。例如:(S)火有(M)自然;(M)什么东西具有这种自然,(P)向上运动;因此,(S)火(P)向上运动。我们不知道火的本性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它不同于土的本性,因为后者导致土向下运动。实体具有特性运动的本质属性。自然是实体本质运动的内在原因,并且一个自然一定与另一个不同,因为它们引起的运动是不同的。

在一明确引用《后分析篇》第2卷1-2的段落中,亚里士多德说:“什么是自然,什么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什么是‘按照自然’,都已经说过了,要想证明自然这东西的存在是幼稚可笑的,因为明摆着有许多这类的事物实际存在着。”(193a1—4)亚里士多德说过的仅是一般的“什么是自然”,我们只知道它是事物运动的内在原因。晓得这样的知识还不足以理解自然是如何引起运动的,或者自然具有什么特性使得它能引起运动,也不能把特定的自然与它所特有的运动联系起来。简言之,还需要充分地说明什么是自然。

然而,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要证明自然这东西的存在是幼稚可笑的?我们可能认为,如果这真是可笑的,那么他就不需要在《物理学》第1章反驳只有一个本原的观点了,因而,运动确实存在。但是,即使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是在运动变化的”(185a12—14),他在《物理学》第2章中的观点是想要证明有许多本性是可笑的。当事物按照其本性运动变化的时候,不同的事物就会有不同的运动,这是显而易见的。必须要有很多的本性存在,因为按照本性有许多不同种类的运动存在。因此,火的本性必须与土的本性不同,因为前者由于本性而向上运动,后者由于本性而向下运动。植物和动物有其不同的运动,因此有不同的本性。简言之,由于每个实体的本性说明了其运动的原因,那么有不同的本性就是明显的。

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充分考察这些自然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明他在解决这个问题,但他的《物理学》第2章的后部分都在论述这个问题。《物理学》第1章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中项来解释运动,即三个本原,在第2章中把自然看作运动的原因。如果自然是本原之一或本原的多个,那么这些文本就是不相容的。的确,无论自然是形式还是质料,亚里士多德在研究《物理学》第2章第1节的时候一定是对第1章的总结(193a9—b21);因为三个本原是形式、缺失和质料,而缺失是绝对意义的形式的缺失(191a5—7)。①“缺失是某种意义上的上形式”(193b19—20)。“理性的说明自身就既揭示事物又揭示其缺失。”(《形而上学》第9卷2.1046b8—9)

亚里士多德从论证质料的本性开始,他用的是在第1章中谈论质料时所使用过的例子,即说木头就是床的本性,铜就是塑像的本性(193a—12)。安提丰说如果种下一张床,腐烂的木土能长出幼芽来的话,结果长出来的不是一张床而是木头。因此,这样看来物体的本性是其质料(193a12—17)。然而,既然木头有其自己的质料,那么同样的,土、气、火和水都有自己的质料,一切事物的质料同时也是一切事物的本性,因为它们都是永恒的存在(193a17—28)。

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技工的工作是床而不是木头,由于技工给木头加上形式,做成床的形状。因为本性这个词用于按照自然运动变化的事物或自然的事物,就象技术用于按照技术的事物或技术的产品一样,本性是一种形状或形式(193a32—b5)。另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论证就是对安提丰的观点的重新解读。②萨克斯指出,亚里士多德对安提丰论点的矛盾说法表明了为什么他的观点不应该被“断章取义”。参见Aristotle,Physics,Joe Sachs trans.,Rutgers U.P.,1995,pp.56-57。因为种下一张床就会使木头长出幼芽,如果它能长出任何东西,那么它就是有自然的木头,安提丰的说法就应该是有道理的。但床是由技术所做成的对象,不像自然,技术的对象是不会再生的。人由人产生,因为人和所有这样的情况,人是完全形成的自然,具有生成的能力,而不是人由以产生的材料。那么,正如安提丰的推理,如果它是标志自然的产生能力,那某物的自然就是其形式。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某物通过一事物长成另一事物的过程来成为一种自然。长成的路径也被称为自然,但其步骤是与它要实现的目标一致的,也就是,它形成的自然。因为形成事物的形式存在于其质料中,因为后于时间的东西是先于自然的,这种形式是事物的自然(193b12—18)。

由于自然哲学家关注运动,我们知道运动需要形式和质料,这是其基础,显而易见,与数学家截然不同,自然哲学家必须考虑形式和质料的问题。因此,亚里士多德在第2章第2节再次追问自然哲学家关注的是形式还是质料的问题似乎是不恰当的(194a15—18),好像他忘了刚才的论述。但是,这里的真正问题在于是否同一科学可以同时了解形式与质料呢(194a18)。因为一门科学研究存在的一个种,形式与质料是不同种类的存在(就像数学家把它分开来研究),形式和质料似乎属于不同的科学。的确如此,早期的自然哲学家的研究局限于质料(194a18—21)。

为了说明质料可以和形式在一起研究,亚里士多德再次引用技术与自然的类比。只是作为技术关注的不仅是形式,并且关注在质料中加入形式,因此,技术关注的就是质料是否能够接收形式,自然哲学家也必须关注它存在的形式和质料,以及形式在质料中的存在方式。当然,有时制造者的技术与使用者的技术不同,例如,木工的制造船舵的技术和舵手使用船舵的技术。但是,应用的技艺是“建构性的”:它指导制造者的技术来生产人工制品,从而才能够使用。所以人也不能存在于任何的质料之中,因为人体功能需要特定类型的骨骼、肌肉、心脏等;也就是说,这些器官结构能够支持人体功能的正常运行。因此,质料是一种相对于形式的概念:相应于一种形式而有一种质料——也就是说,人体的功能就是形式(194b8—9)。同理,了解形式的科学一定知道什么样的质料可以适用于这种形式,因为质料和存在于其中的形式过程是相对于形式的。

综上,读者可以清楚看到,在《物理学》第1章中作为中项来解释运动的三个本原已经缩减为一个,即形式。亚里士多德并没有陈述结论,他很少提供标记和研究的最新状态,让读者可以轻松地跟上他的步伐。关键的论点是在文本中,即使他留给读者去思考来了解他们如何进一步的探究。从这一点(第2章2节)开始,自然就是形式。还有待充分证明的是因果作用的形式产生运动。

我们在继续下一步讨论之前,对前面的论述做个总结。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观察就是不同的实体以不同的方式运动,火是向上运动的,而土是向下运动的;不同的动植物以其特有的方式发展和成熟。这些运动的差异只能源于实体内在的差异。亚里士多德把说明运动原因的内在特性称为实体的“自然”。自然是运动的内在原因,因为它作为三段论中的中项,其结论是实体具有某种特定的运动。虽然运动有三个本原,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是相对于形式的,因为缺失也是通过形式理解的(《形而上学》1046b15—22),形式显然是第一本原或运动的原因。因此,自然是形式,运动是实体的属性,实体通过本身的自然所具有的属性,即形式。有趣的是,这一形式是由一个发展的过程而存在于质料中,这是它的特点。事物的本质是它所要发展成的东西,是发展的目的因。亚里士多德没有解释一种不存在的形式,是如何通过它所要成为的存在来指引发展的路径。①在某种意义上,自然被称为“自我推动者”;但自然并不是其自身运动的动力因(如欧文所表达的观点,1988,94-96)。后一种观点的根源可能是工匠是艺术作品的动力因,亚里士多德对自然和技术做了比较,但是,自然的动力因是另一种自然,而不是自然本身(II7.198A24—27)。自然在作为一个实现过程的目的时与技术类似。男孩的自然不能成为他变成男人的动力因的一个原因是,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它是不存在的。同样,当泥土下沉,它是通过所要存在的适当位置对其本身的自然或者其自然的属性的实现。参见Helen S.Lang,The Order of Nature in Aristotle’s Physics:Place and the Elemen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53-54,63-64。根据这一推论,亚里士多德在第8章否认元素和动物自己运动时并不否认第2章自然是运动的内在本原的观点(255a15)。第2章指的是动力因,土并不是其自身向下运动的动力因,这里的动力因是通过向下运动清除阻碍泥土实现其本质的障碍。同样,一个由第五元素组成的天球,由于自然而进行圆周运动,即便如此,天球也需要明确的动力因(或目的因),不是消除障碍,变得什么都没有,而是维持永恒地运动,不像直线运动,当物体到达某个位置时,就会停止运动,旋转的球体永远不会到达新的位置,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变化,就总是同样的位置。球体变化的现实从它们对地球的影响中可见,因此,球体的运动不是一个完整的实现,而需要另一个原因。相反,布罗迪充分论证了亚里士多德从运动的定义到永恒的现实的循环推理。(参见Sarah Waterlow Broadie,Nature,Change,and Agency in Aristotle’s Physics:A Philosophical Stud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8,pp.255-257。)什么样的原因是形式?形式如何能引起运动?一旦我们看到对运动的起因的探究已经将我们引领到自然,再从自然到形式,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第2章的其余部分是如何帮助探究的,这是一个读者很少尝试去解决的问题。第2章第3节中区分了四种常见的原因,并且区分了这四种原因的十二种用法(六个用法,每个用法又可以一分为二):原因或者指的是个别特殊事物,或者是指它的类;或者指一个偶性,或者指偶性的类;并且这两组用法都或者用合成的,或者用单独的,所有这六个用法又都或者是现实的或者是潜能的(195b13—16)。什么样的原因是形式呢,即事物的本质?显然,答案是形式因,在这种情况下,形式是实体的本质。但是,只要有某种形式的东西,它就是不动的,所以,当某物以其方式运动时,形式因似乎很难解释它为什么运动。

虽然接下来的三节(第2章第4—6节)的主题突然出现自发性和偶然性,②希腊语分别为τὸαὐτόματον 和ἡτύχη ,因为频繁的交替变化分别译为“自发性”和“偶然性”,读者遇到“chance”这个词总是无法说出是由哪两个希腊词而译来的,我认为我所采用传统译法是当代的用法,因此,让我们认识到,自发性是否是自然的原因问题是真正的问题。而这些内容有助于解释自然是如何引起运动的。有些事物,像天体,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运动;其他的事物,比如房屋,通常情况下是运动的或是以同样的方式运动的。还有第三类就是由自发性或偶然性产生的事物。因此,建筑师用合适的材料会建造一座房屋,即使遇到像暴风雨、疾病或白蚁这样的特殊情况可能会阻止他达到这个目的,但是,一个有教养的人会建造房子是一个偶然的问题,因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的活动中没有什么东西会必然建造出一个房屋。一般来说,偶然性问题的事件是这样的,如果事物通常情况下本来是由具有某种专长技术的人或从事特定活动的人来制作的,但是却由另一类技术的人或从事另一活动的人来制作。建筑师的技术通常是建造房屋的;而有教养的人却不是,因此,建造房屋的有教养的人就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另一个例子是某人去市场买东西,但是却遇到了欠债人,而取回了他的债款,这是一种偶然性的,因为为一个目的所做的行为而产生的结果通常是会由另一种不同的行为所达到的。重要的是,如果活动或技术没有达到特定的目的,就不会有偶然性。那么,偶然是一种常见原因的缺失(《形而上学》,1070a4—9)。

自然就像技艺一样,因为它是一个通往目的的过程,因此,石头落向地面,男孩成长为男人。如果石头坠落的时候砸到某人,那是或然性的事件,因为石头达到了一个不同于其本性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牛产生了人面的后代(198b31—32),也是一个或然性的问题,因为牛通常会产生与与它类似的后代,而人的后代自然是由人类产生的。

正如理性的行为者有偶然性一样,自然也是有机遇的。正如偶然性是旨在实现某种目的的活动,或然性同样是实现某种目的的自然。为了完成这个类比,那么或然性就是一种自然的缺失,具体来说,它是一种会产生自然的结果的自然的缺失。

蒙台梭利从给新生儿穿衣服的角度论述了儿童的需要和家长的行为之间的差异,家长会在孩子出生不久后给孩子穿上衣服,但是对于新生儿来说衣服不是必需品,虽然儿童需要保暖,但是衣服本身只能保存体内的热量,并不能提供温暖,温暖是来自幼儿周围的环境。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家长认为儿童的需要有时并不是儿童真正的需要,父母要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为儿童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家长在为孩子创设物质环境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要让儿童在一个奢侈但又多余的物质环境中长大。

既然自然中有或然性,既然或然性是为了实现目的的活动,那么自然中也一定有目的。机遇只有在自然具有目的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那么自然是一种先于自发性的原因(198a5—13)。

什么是自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在第2章第7节解释了本质或形式是目的,因为这个形式是通过个体发展的过程而存在于质料中的,个体是通过同一形式的另一个体来存在的,即人生人。因此,形式不仅是目的,而且是在另一个个体中实现这个目的的生成过程的动力因(如果这种形式存在于另一个实体中在某种程度上没有产生它的自然,那么生成的形式就是偶然的)。同时,第2章第7节还认为形式是自然的本质,也是自然的形式因。总而言之,正是在他的形式或本质中,人产生了后代,反过来又通过一个发展的过程来拥有同样的形式。在自然的实体中,形式是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由于形式引起运动的方式多种多样,所以形式可以以多种方式来成为三段论的中项。重要的是,形式因的运动是产生的、发展的过程,我们必须加上衰退的路径。

《物理学》第2章的最后两节是通过解释由形式所产生的运动来完成论述的,这两节有大量的文献,尤其是第2章第八节;但学者们并不认为这两节是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是如何成为形式的探究。第2章第8节的中心问题是,自然事件是否具有必然性,或者它是否是为了特定结果而存在的?天下雨是由于必然性吗?动物的门牙变得锋利是由于必然性吗?或者这些事情是具有目的的吗?亚里士多德解释说,如果它们是必然的,那么任何起因于下雨或者牙齿锋利的事情就不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一种偶然。但是偶然发生的情况是罕见的,而下雨通常是为了使谷物生长,动物的门牙通常锋利而便于咀嚼。因此,自然物不是必然性的。假设只有这两种选择,那么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下雨和牙齿就都是有目的的了,而这个目的只能是自然,即下雨和牙齿为之服务的形式。此外,亚里士多德继续论述说,凡是有一个终结的连续过程里,前面的一个个阶段都是为了最后的终结(199a8—9)。因为自然就像技术一样,技术前面的所有各阶段都是为了终结(某个目的),自然也是如此。因此,亚里士多德说,如果一所房屋属于自然产生的事物之列,它的产生也会经过像现在由技术制造时所通过的那各个阶段,假定自然物不仅能由自然产生,而且也能由技术产生的话,比如狗,它们的产生就也会经过和由自然产生时所经过的一样的过程(199a12—15)。在这个连续的过程里的每一阶段都是为了下一阶段,那么这些阶段是什么呢?器官的逐渐产生要么服务于整体,要么服务于整体的一部分。因此,植物长叶子是为了掩护果实,根往下生长是为了吸取土中的养分,它发育出其他的器官来满足成熟植物的功能(199a23—32)。①参见Bolotin David,On Aristotle’s Parts of Animals:Book One,chapter one,Santa Fe:St.John’s College,1998,pp.47-48。否认这种目的论的意义可以被认为是纯粹的,因为有关器官的知识是用来维持自然的,并不能说明事物是为了目的而创造的。他认为,《物理学》第1章三个本原的观点故意掩盖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世界是否是从无中产生的,因此,是认识自然的可能性的问题(24)。在我看来,Bolotin没有领会亚里士多德现实概念的意义。更多关于现实的存在如何使自然的认识成为可能的问题,参见Edward C.Halper,Form and Reason:Essays in Metaphysics,Albany,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3,pp.93-116。

我认为,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因果解释,形式就是现实性。一个已经拥有其形式的植物能够作为植物来发挥作用,对于这样的功能,它需要有助于其功能的器官,这些器官伴随着整个有机体而发展。这种发展过程是由最后的终结支配的,就像生产船舵的技术是由使用船舵的技术所指导的。因此,这个通过质料具有形式的阶段是由形式所决定的,或者说是由形式所引起的。形式是运动的原因,因为它决定了质料的占有和产生的器官以及有助于实体的整体功能的器官的路径。

不是任何的质料都可以具有一切的形式。为了产生一种植物,某些特定类型的质料的特定比例是必然的。这就是“必然性”的含义,《物理学》第2章第9节讨论的主题。严格说来,这个词的意思并不是指盲目的操作力,像亚里士多德在第2章第8节中所建议的那样(198b16—19),相反,它指的是那种在器官中发挥作用的质料,其功能要么有助于自然实体的整体功能,要么有助于这一整体功能。为了执行这一功能,自然需要能够发挥其特定功能的器官,反过来,他们需要特定类型的质料。后者是质料,质料因,它是形式因实现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在物质元素中,在适当的时间降雨是谷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最初对必然的事物和为了目的而进行的事物的区分就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在谷物的发展过程中,雨水或者其他的水源在适当的时间是必然的,这是谷物的自然的本质属性。换句话说,在适当的时间降落雨水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农作物的生长,因为谷物的本质需要水来实现。①雨水有其自身的本性,亚里士多德在《气象学》中在没有提到谷物的情况下,解释了夏季炎热、冬季降雨(参见Ed⁃ward C.Halper,Form and Reason:Essays in Metaphysics,Albany,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3,pp.174—175)。学者们通常把目的论与形式的发展分开考虑,例如布罗迪(参见Sarah Waterlow Broadie,Nature,Change,and Agency in Aristotle’s Physics:A Philosophical Stud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8,p.79),关注的是亚里士多德是否回答了唯物主义者所认为的元素通过其自身的本质结合成一个“稳定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这些元素“完全的结合在一起以某种方式相互作用”。然而,在她的想象中,这个系统有其自己的形式,与其元素不同,是对元素来说必不可少的形式。如果这一形式不生不灭,甚至自身不受干扰,如布罗迪所认为的那样,那么她提出的反例正是亚里士多德的例子。对于严格的唯物主义者来讲,每一个元素的结合都是偶然的,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最小的,布罗迪认为,它只需要服务更大功能的部分。从客体所受到的好处的倾向来理解目的论,除了其本质外,遮蔽了这一问题。赛德利认为,不只是为了谷物而降雨,并且谷物的生长也是为了人类,事实上,整个宇宙都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参见Sedley David,“Is Aristotle’s Teleology Anthropocentric?”,in Phronesis,1991,pp.179-196)。然而,亚里士多德强调,每一实体的目的都是其本身的自然(II7.198.b5—9),宇宙没有单一的自然,如贾德森提出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限定为自然的实体,他最终驳斥了为了谷物降雨的观点(参见Judson Lindsay,Aristotelian Teleology,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 XXIX,2005,p.348,364)。然而,贾德森并没有讨论第2章9节,他似乎不赞成动植物都依赖于其他物种。因此,农民们小心地种植谷物,以便在适当的时间降雨。让读者对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必然发生的事情是偶然的,以及云中的现象是如何被地球上的物种所驱动的。在亚里士多德对因果中项的探究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他的观点是,仅仅是谷物的生长在特定的时间需要水,而不是降雨只能通过谷物其自身本质的必然性来理解。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谈论的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而不是宇宙的和谐。

那么,什么是自然?它是一种功能,一种现实性。自然是通过产生于质料中的自然(作为父母的存在,动力因)的发展过程而存在于质料中的。这个形式因的过程是发展的运动,自然的成熟过程,也就是另一种像其自身一样的自然的成熟过程。这个过程犹如建造一座房屋的步骤序列一样富有规律。终于,亚里士多德的探究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因果关系中项。形式必然引起运动,因为形式一定在质料中实现,就像技术和其他有目的的活动一样,这一目的的实现完全由最终实现的方式来支配,即通过形式来实现。从自然的角度来看,《物理学》是建立在以下的科学三段论基础上的:自然是某一特定质料的现实性;特定质料的现实性只能由发展运动通过特定质料的实现而达到(也就是说,要有其形式的功能);因此,自然只有通过一种特定质料被实现的发展运动才能达到。正如亚里士多德之前的结论:“自然(把自然称为‘产生’)是导致自然的过程”(193b12—13;《形而上学》1014b16—17)。

还有一个问题,即目前尚未出现的形式如何能够引导其自身出现在质料中,但这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这种形式存在于另一个个体之前,父亲,他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使质料运动变化着。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只能通过接触来移动另一事物。所以他说,父亲给质料的运动,使其受精并让受精卵自行发展,提供适当的条件使其存在(形而上学,第9卷,7.1049a13—18)。一旦它按照自身发生变化,它就是一种自然。因此,正在发育的动物就既是一种自然又不是一种自然,而是以其不同的方式来谈论它是不是一种自然。形式最恰当的存在于开始和结束的过程中,而只有中间的一种方式。然而,存在于中间的形式是实体的发育器官的功能,这一功能通过它们最终实现的形式以一种能让人理解的方式来使这些器官成熟和发生改变。

有了这种对形式的理解,我们就找到了一个对个体的归属是直接知道的必然真理的原因(《后分析篇》,第1卷2.72a6—8,a14—16;6.74b5—6):形式通过实现了的形式引起运动。显然,这样的真理是不能推断出来的,而亚里士多德构建了他的探究,以便以一种使其必然性清晰可见的方式来找到它。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们知道事物是运动变化的,我们也知道运动的三个本原,形式是主要的本原,因为它是其他两个本原的原因,而形式与质料一起存在于一个合成体中,因为这一合成体不是永恒的,而形式一定存在于合成体中,这就要求一些预先存在的形式作用于质料,从而使质料既可以发展能够发挥形式功能的器官,又可以发展其他能够维持这一主要器官功能的器官。因为这些器官中的物质最终会耗尽,它必然地就会失去其功能,实体形式迟早要从合成体中褪去。因此,形式必然是形式存在于质料中的原因,同时也是形式消失衰退过程的原因。这一产生、发展、衰退的过程就是由形式必然引起的特有的运动。因此,形式是三段论的中项,其结论是形式的东西必然是运动变化的。①显然,这一三段论仅限于可感知的实体,可消灭的实体,这构成了一种实体(《形而上学》,12卷1.1069a30b2),上天不会从损耗中产生或失去其功能,这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批判,它们是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解释的一种特殊情况,亚里士多德后面把运动限定为非实体的变化也是不合理的(5章1.225b5—9),因为这一限制表示一种探究的细化,是在第1章第1节的结尾提示我们所期望的一种运动。还有一个可能的反对意见也同样是薄弱的,就是实体的运动不能成为一个科学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因为这种观点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总是为真的,但科学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一定是必然的真理。实体运动一定是不受时间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体必须经历运动是必然为真的,那么我们必须在运动中理解实体,换句话说,谈论实体是运动变化的,并不是说其在某一时间的状态,而是认为其在历史的某一时刻已经存在。因此,形式是恰当的因果关系,因为它解释了事物必然在运动,和它所经历的特有的运动。当然,形式并没有解释某物在某一特定时刻是在运动变化的;运动形式因源于事物的本质,并且是通过那个本质而不是其他事物的运动来进行理解(比如用太阳的运动时间来衡量)。总之,实体的形式必然引起实体形式的产生和灭亡,而后者就是实体的本质运动。就像火和土这样的元素,在某一特定的位置是一个本质属性,它们在运动变化着,关于它们的形式,到它们的恰当位置,只要没有任何的阻碍。

如果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可以证明的知识,通过增进其最终目的的每一细节的探究找到了运动的第一本原。并且,他的确做了欧文及其追随者都认为是不可能的事。他利用运动的“共同意见”,目的是为了找到关于运动原因的必然真理。在认识到当代讨论的情况下,我们期待一些联系语言与世界的公式,比如言辞与物体一致,句子与事实相符,又或者是语言一般的与世界相一致。然而,并没有这样的公式存在,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对自然进行了严密的考察,使他最终通过事物所拥有的形式将形式与事物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联系是由其对观察到的运动的解释来验证的。当然,亚里士多德从形式和质料来理解自然,而不是使用当代科学的定量分析,我们对其正确性是可以提出质疑的。的确,我们可能会在许多观点上怀疑亚里士多德的推理,但是在我们理解这种推理之前,这样做是没有用的,我们要通过研究文本的细节,着眼于亚里士多德本人告诉我们的内容来理解它:在《后分析篇》中,他在寻求的,也就是中项。

我们费力所获得的这个中项的理解是普遍的,认识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亚里士多德从探究一切运动的本原开始,并进一步谈论实体运动的原因,他说,作为原因出现的自然是类(195b13—16),它不能解释任何特殊实体的三段论。然而,亚里士多德已经说明了如何去理解自然,并且将这种方法运用到其科学著作中关于特殊种类实体的研究,专注于研究天体、元素、动物这样的实体。

我们只需要在这里思考一下中项的这一发现如何应用在探究的下一阶段。这一点我们在《物理学》第3章的开篇就会看到。在简要的思考这个问题之后,我总结了一些阅读亚里士多德的经验。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有时被用来阐述一种思想体系。但更为常见的是,近年来,读者把他的著作看作哲学问题的探索,并从语言和其他地方来寻找线索,但往往无法找到明确的解决方法。在前一种情况下,通常都是专著提出论点并为这种论点辩护。而后一种情况,亚里士多德所探究的都是他自己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看到《物理学》第1章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而是对运动的起因的深刻探究。他们沿用《后分析篇》第2卷所描述的方法,即用三段论来找到可以作为其结论原因的中项。亚里士多德通过研究其他哲学家的共同意见的辩证法来找到这一原因。但是,他把这一讨论系统地组织起来,以便这些意见能够跨越各种可能性,从而系统地加以驳斥。辩证法中产生的是一个必然原因的中项,并直接被理解为运动的原因。

既然《物理学》的前两章是与亚里士多德一起来探究运动的起因,我们通过思考目前争论的焦点问题来跟随他的研究步伐。我们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来阅读文集中的所有著作,亚里士多德很少告诉我们研究的阶段或探究的进程,即便如此,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探究来认识到这些研究阶段。阅读亚里士多德就是和他一起做哲学研究,而成功的标志就在于找到文本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种阅读的方式要求我们超越文本主题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反思。有些读者会坚持认为,我们没有超越文本的基础,他们说的没错,但是,那是他们没有很好地理解文本的多样性。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并非是为学者们所写的,而是为哲学家和那些将要成为哲学家的人而创作的。如果我所说的是正确的,那么它们就要求对所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并对理论进行构建,以引导读者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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