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问题和治理对策

2018-11-28 19:01郭开元
犯罪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犯罪人犯罪行为群体

郭开元

基于农村留守儿童属于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身份特征,留守儿童犯罪既有普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规律,又具有与其留守状态相对应的特殊的犯罪规律,本文基于留守儿童犯罪与普通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数据①调查数据主要源于2016年至201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课题研究数据。的比较,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征、影响因素,提出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体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受教育程度较低

年龄是个体生理与心理成熟的重要标志,与自由意志和行为模式的选择密切相关,年龄影响犯罪主体的行为模式。在犯罪年龄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所调查的留守儿童犯罪年龄集中在15岁和16岁,所占比例为66.3%。其中,15岁所占比例最大,为35.6%;16岁所占的比例为30.7%。这说明,15岁和16岁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高危年龄。

受教育程度是犯罪主体的重要构成要素,体现的是犯罪主体的社会化程度。学校教育是留守儿童接受社会化教育的关键环节,留守儿童犯罪前的受教育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犯罪的影响因素及结构。调查数据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犯罪前没有很好地接受学校教育,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的比例为 93.5%,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61.7%,小学的占31.8%。这说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与社会化程度低有密切关系。

2.农村留守儿童在犯罪前多数处于隔代监护或无人监护状态,超半数的在犯罪时处于闲散状态

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在犯罪前,47.1%的父母均外出打工,父母外出打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占 70.6%,远高于非留守儿童(22.3%);多数处于隔代监护或无人监护状态,其中,46.2%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30.1%的单独生活。在犯罪时的生活状态方面,51.1%的农村留守儿童在犯罪时处于闲散状态(既没有上学也没有工作)。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特征

1.在犯罪类型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实施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大

犯罪类型的结构体现了犯罪行为的趋向性,折射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特征。在犯罪类型方面,侵财犯罪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为 65.6%,其中抢劫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比例为52.2%;盗窃罪次之,为10.8%,两者合计为63%,远高于非留守儿童侵财犯罪所占的比例(53.4%)。这说明,谋取钱财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动机。另外,农村留守儿童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大,为38.4%,其中,强奸罪占15.8%,故意伤害罪占14%,故意杀人罪占8.6%。

2.在犯罪场所和犯罪时间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集中在街头、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犯罪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

犯罪地点和犯罪时间是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要素,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空间、时间发生的。从环境论的视角分析,犯罪场域的选择与犯罪诱因和犯罪机会相关,犯罪高发、频发的场域反应了不同犯罪群体的犯罪行为特征。在犯罪场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场所比较集中,多数是在街头、网吧、酒吧、KTV等场所实施,其中街头犯罪约占37.8%;在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犯罪的占24.3%,比普通未成年人犯罪高5个百分点。这说明,网吧、酒吧、KTV等公共场所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高发场域。在犯罪时间方面,65.5%的留守儿童犯罪时间是在晚上7点至凌晨1点,其中40%的犯罪行为是在19点至23点时间段实施的,这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最集中的时段。

3.在犯罪形态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共同犯罪的特点突出,主要原因是不良交友和法律责任的认知误区

在犯罪形态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共同犯罪的特点突出,78.1%的有犯罪同伙,高于普通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72.8%),其中有2个以上犯罪同伙的占比达到65.6%,高于普通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61.8%)。在共同犯罪原因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共同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交友不慎和法律责任的认知误区。在所调查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中,47.6%的认为“如果当初自己结交一些好的朋友,就不会实施犯罪行为”;38.9%的认为“自己犯罪是为朋友两肋插刀”;56.0%的认为“自己并不想实施犯罪行为,但是碍于朋友情面不得不做”;25.4%的持有“几个人一起做,责任可以分担”的错误观念,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法律责任的认知误区。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影响因素分析

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影响因素。这其中有些方面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共通性原因,有些方面则是基于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而诱发犯罪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化不足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影响因素

社会化是促使儿童从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承担首要责任。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埃什尔曼援引艾拉·L.赖斯的话说:“社会化,特别是幼儿的社会化,是家庭最独特、最一般性的职能。”①关颖:《家庭教育社会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版,第62页。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初级社会化中,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庭功能发生了明显的弱化,主要表现为家庭的教育功能、情感交流功能和家庭保护功能明显弱化②朱家雄:《教育卫生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不足,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1.家庭监护功能不足

监护是对成长中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难以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职责,只能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友代为监管。但是,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角色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监护职责的转移具有诸多弊端。在隔代监护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教育观念趋于保守,要求孩子循规蹈矩、唯命是从;在教育方法上不科学。在体力、精力和能力上都存在着不足,对留守儿童的照顾不足,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还要照顾体弱多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祖辈过度溺爱和迁就(外)孙子女,事事代劳,有求必应,在生活细节上过度照顾,对不良行为习惯不能及时地予以纠正。对于父母委托亲友或邻居代为照管的留守儿童而言,监护存在着较大缺陷。这些受委托的亲友或邻居都有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照料,因而照料留守儿童的精力就十分有限,同时基于长辈之间的情分而不知如何对留守儿童进行管教,因此对留守儿童的照顾主要局限于人身安全和生活保障方面。

2.家庭教育功能不足

(1)在家庭教育方式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呈现出过于严苛和过于放任两个极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过于严苛。在隔代教育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教育观念趋于保守,要求孩子循规蹈矩、唯命是从,对孩子的管束过严。在所调查的留守儿童罪犯中,曾遭受家人打骂达到出血、骨折甚至轻微脑震荡程度的比例为 16%。其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过于放任。调查发现,所调查的留守儿童在犯罪前感到被忽视的比例为 59.4%。针对照顾留守儿童的人的调查发现,几乎不与老师联系了解留守儿童在校表现的比例超过八成,基本不参加家长会的占比接近八成,多数不关注留守儿童在学校干什么和交什么样的朋友。有超过三成的留守未成年犯表示,如果犯罪前父母对自己好一点,自己就不会实施犯罪行为。可见,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

(2)在家庭教育的内容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照顾日常生活和注意人身安全两个方面,分别占比66.4%和42.4%,忽视思想道德教育。调查数据发现,超过八成的照顾他们的人不讲做人的道理;接近九成的不会教育他们不能实施抽烟、喝酒、逃学等不良行为;超过八成的不会劝阻他们玩网络游戏的问题。另外,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自护教育严重不足。调查发现,36.3%的留守儿童不知道什么是毒品,在被推荐毒品的情况下,有半数留守未成年犯群体不能正确处理,甚至有超过百分之十的留守儿童开始吸食毒品。

(二)不良同辈群体交往、不良行为交织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个体因素

留守儿童犯罪的不良同辈群体因素,是引发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留守儿童群体长期得不到家庭充分的关爱,同辈群体交往便成为留守儿童感情输出的重要渠道。而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较弱,于是易受到同辈不良群体的腐蚀。这时候如果家庭和学校未能给予及时有效的干预和监管,留守儿童就容易走上歧途。调查数据显示,31.9%的留守儿童犯罪是受到了朋友义气的影响。在对犯罪时的想法的专项调查中,有高达38.87%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表示犯罪目的是为朋友两肋插刀;有高达25.45%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犯罪时认为几个人一起做责任可以分担;另有高达56.03%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其实不想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碍于情面不得不做。同时,有 47.6%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如果自己当初结交了一些好的朋友,自己就不会犯罪。这成为继不懂法律、不懂犯罪的代价之后,引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第二大因素,可见同辈群体对留守儿童犯罪的影响程度。在我们对留守未成年犯群体的访谈过程中发现,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现象突出,而留守儿童融入社会不良群体之后,往往因开销过大而出现经济紧张的状况,于是便合谋实施侵财犯罪行为。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同辈不良群体中还存在着毒品传播的问题。比如我们在访谈留守未成年犯C某的过程中,C某指出其融入社会不良团体之中后,遇到团体成员向其推荐毒品的情况,而在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她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毒品的危害,觉得可以试试。而未管所干警也表示,留守儿童缺乏关爱,生活空虚无聊,接触到不良群体而吸毒的不在少数。同时,留守儿童融入社会不良群体之后,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迹,受群体不良环境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许多儿童从团体中寻找存在感和自我成就感,因团体朋友义气的原因而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斗殴伤害,作为效忠团体的一种方式,加之团体增加了未成年人实施不法行为的勇气,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三)网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农村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不好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

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社会不良环境氛围对留守儿童犯罪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在本次调查中,我们采取了若干指标反应该问题。包括网络不良信息因素,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因素,社会治安因素等指标。

1.网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有 11.1%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犯罪的原因是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在对犯罪原因的专项调查中,有 15.2%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如果在当初没有玩网络游戏成瘾,自己就不会实施犯罪行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网络不良信息与未成年人保护”课题组2015年对部分未成年犯的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犯群体中,玩网络游戏的占比达到 69.6%,成为继聊天、听音乐和看电视之后的未成年犯用网的主要目的。

但是,就市场上网络游戏的绿色度而言,2016年1月中国青年网发布的《第7次中国游戏绿色度测评统计报告》显示,在测评的1369款网络游戏中,测评结果为三星及以上的网络游戏(即绿色游戏)占比仅为28%。存在洗刷罪恶、鼓励劫掠行为的游戏占比27%,暴力度、恐怖度达到三星的网络游戏占比分别为2.78%和0.29%。可见,网络游戏中大部分都不适合未成年人。网络恐怖暴力信息成为网络不良信息中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而通过网络暴力游戏接触到暴力信息的未成年犯占比很高。不良网络游戏严重冲击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并造成未成年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混淆,此时若不能得到及时的外部干预和引导,便极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如因缺少上网费用而引发的侵财犯罪行为、因受暴力因素的影响形成麻木的生命观或者因暴力行为模仿而引发的暴力犯罪行为等。此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 29.3%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明确表示,自己所在学校附近的商店存在出售内容不健康的书籍的情况。这说明学校周边的环境治理力度尚需加强。

2.沉迷网络

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有 65.3%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犯罪前所在学校附近有网吧,而这其中有高达95.3%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去过学校附近的网吧。同时,有15.8%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在犯罪前进入过KTV或酒吧等场所。而在前文中已经指出,留守儿童在网吧、酒吧、KTV等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占比达到34.2%,是街头犯罪之外留守儿童犯罪的第二集中场所。上述公共娱乐场所往往存在治理力度上不足的问题,因而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不良信息或者滋生不良行为的重要场所。

3.权益受到侵害

本次调查中,有高达54.4%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表示自己受到过欺负,高出非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八个百分点。其中,受到欺负的地点集中于放学路上,比例占到了44.1%。而在非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中,在放学路上受到欺负的比例也是最高,占比接近四成。在遭遇欺负后的处理方式上,有高达57.5%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选择以牙还牙,这是最集中的处理方式,而在非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中该比例更高,占到了62.3%。这种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极易引发人身伤害的后果。同时,在本次调查的留守未成年犯罪人中,有53.4%的留守未成年犯在犯罪前加入了不良团伙。而之所以有如此高比例的放学路上遭遇欺凌的现象发生,以及不良团伙数字庞大,都与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治理对策建议

1.改革教育方式和内容,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在教育方式的完善上,应当避免教育手段的过于严苛或者过于放任两个极端。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监护的缺陷或者缺失,内心比较封闭敏感,不愿与人交流,出现负面情绪亦不愿与家人、教师求助。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留守儿童由于不愿令父母操心,因此遇到问题往往不愿对其倾诉,倾向于自己面对或者与同学朋友交流。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则明确表示遇到困难不会与父母倾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父母与子女平日沟通交流比较匮乏,未能够形成亲密的互动关系。留守儿童与教师亦是如此。同时,未成年人正处于性格形成期,过于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从而减弱了教育效果的发挥。而过于放任的教育方式,不仅是对留守儿童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还会造成留守儿童脱管而融入到社会不良群体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会将留守儿童置于安全得不到保护的状态,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对此,留守儿童所在家庭和学校,应当在留守儿童的教育方式上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增进与留守儿童的沟通。留守儿童的家人和所在学校,应当增进与留守儿童的心灵沟通,形成与留守儿童的亲密互动关系,使留守儿童遇到学习、生活或情感等方面的困难愿意与家长和老师倾诉,从而使得家长和老师能够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和社会关系,能够使留守儿童的负面价值观和不良行为习惯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也能够使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包括学习困难、校园欺凌、心理问题等)得以及时地发现和解决。第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留守儿童因监护的缺失而极易流入社会沾染不良习气,对此应当予以重视。在访谈中发现,许多留守儿童在犯罪前处于脱管状态,其中很大一部分系已经逃学一段时间,但是所在学校并没有发现或者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也有些是属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无法与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而在这个监护空档期中,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强化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所在班班主任发现留守儿童逃学的要及时汇报,并设法联系班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顾留守儿童的人,明确留守儿童下落并及时找回。另一方面,留守儿童所在学校一定要保证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渠道的顺畅性。许多老师表示,在留守儿童逃学后无法与家人获得及时的联系,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监控网,或者留守儿童生病后无法与家人获得联系,学校送医后只能暂时垫付费用,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上,疏通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途径是十分重要的。对此,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可以从留守儿童入学登记时着手,掌握留守儿童家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并经常性与家人沟通、进行家访,与留守儿童家人或其他监护人形成牢固的稳定的互动关系,防止突发情况下联系途径不畅。同时,还要转变观念,抛除对留守儿童群体所存在的偏见。本次调研的数据结果显示,有超过两成的留守儿童感到周围人歧视自己,这也是引发留守儿童安全感缺失、内心敏感脆弱的原因之一。在访谈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过程中,很多老师表示留守儿童中有很多孩子不爱学习,成绩较差;在行为上也比较任性,不好管理。但是,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与留守儿童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缺乏关爱和充分监管等)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在访谈中也发现,很多留守儿童在访谈开始的过程中并不愿意敞开心扉,内心比较封闭不爱与人交流。但是,经过慢慢地引导,留守儿童也能够逐渐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能够倾诉所遇到的困难,甚至谈到外出务工的父母之时因长期思念而哭泣,致使访谈数次中断。可见,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应当秉持着一份关心和一份耐心,班主任可以通过与班级干部和信息员的信息反馈,以及与留守儿童的沟通谈话,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遇到的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活动和互帮互助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留守儿童教育内容的完善,主要任务在于转变家庭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颇现象,代之以针对留守儿童的全面的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自护教育等,增强其自我保护和自我规范的能力。同时,还应当对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倾向有所掌握,发现留守儿童与不良青年有联系的,应及时予以干预。发现留守儿童有不良思想倾向和行为习惯的,及时予以纠正。具体而言,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和家长应当革新思维,丰富教育内容。学校应当定期开办家长学校,传授家长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作为学校一方,也应当转变教育思维,在考核指标上避免传统的唯分数唯成绩的模式,不仅是针对留守儿童,包括所有在校学生在内的教育内容都应当予以扩充。学校应联合政府有关机关,加强对在校学生思想道德、安全自护、法制和心理方面的教育,并将其作为教师教学考察的内容之一。这一考核模式,应当由政府部门推动有效落实,才能改变学校教育内容的单一化,才能有效预防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整顿犯罪行为多发场所,预防留守儿童犯罪

留守儿童犯罪行为发生地点集中,多发生于街头或网吧、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对此,应当加强对街头的治安巡逻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本次调研中的一项数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对留守儿童遭遇毒品推荐的地点的专项调查中,数据显示有高达 45.5%的被推荐过毒品的留守儿童毒品推荐行为的发生场所是在网吧中,占比最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网吧出于营利的目的而擅自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频频出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吧的整顿和治理。一方面,要对违规经营的网吧的治理和打击常态化,对于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加大惩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应当疏通群众监督和举报的途径,动员全民的力量强化对网吧的治理,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还要对其他留守儿童犯罪行为多发场所加强整治力度。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于酒吧、KTV这样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属于立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单位不应当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的规范落实已经逐渐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而酒吧、KTV这样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管控力度和违规经营的惩处力度还有待加强。在这个问题上,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上述场所的治理力度,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加大惩罚力度。而监督渠道除了应当将政府部门的清查活动常态化之外,也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3.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留守儿童犯罪

社会治安环境不佳,对于留守儿童犯罪也是一个诱发的因素。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留守儿童犯罪团伙化现象严重,这些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不良群体后,致使自身从思想到行为受到侵蚀。在犯罪原因中,这些孩子受到朋友义气的影响程度深,甚至过半的留守儿童本身并不想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受到了团体的影响碍于情面不得不为之。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留守儿童在放学路上遭遇欺凌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留守儿童遭遇性骚扰(含性侵害)的问题上,在放学路上有此遭遇的占比也是很高的。两项数据占比均超过了两成。这些数据说明,加强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全面配备专门的警务人员增强学校放学后的治安防卫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本次调研中有5.2%的留守儿童确定学校附近商店有出售内容不健康的图书,而在普通留守儿童群体中与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中观看过内容淫秽的图书、影视的比例差距十分明显。在普通留守儿童群体中,有过这种行为的占比6.63%,而在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群体中该项问题的比例达到了 31.8%。因此,加强学校周边不法商家的治理整顿,并疏通违规商家举报通道,强化社会监督,是预防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有力措施。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帮扶

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家庭关爱的缺失,应当通过其他渠道予以弥补,这样能够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可以防止留守儿童融入社会不良群体中寻求关爱。在学校关爱之外,社会关爱也是留守儿童帮扶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比如,许多地方成立的“留守儿童之家”,就是一个给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心理疏导等的全方位关爱留守儿童的场所,让留守儿童有一个场所固定、设施齐全的“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有效充实了留守儿童的帮扶力量,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更加全面、广泛的关怀,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的持续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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