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钰
一
苏辙(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元丰八年(1085),年幼的哲宗即位,当时高后实行更化政策,重用司马光、吕公著等人,罢废新党及新法。之后,旧党内部又分化,彼此之间相互倾轧,造成北宋后期政局的混乱。关于这一时期党争之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柳诒徵说:“惟旧者偏徇俗见,新者间杂意气,则皆不免为贤者之累。其后新党为众论所排,不得不用政见相之人,而小人乃乘而为利。旧党当元祐中虽暂得势,寻复分裂,而有洛、蜀、朔党之别。而方始不以政策为重,而以党派为争矣。”[1]王夫之曰:“元祐之政,抑有难于覆理者焉。绍圣之所为,反元祐而实效之也。则元祐之所为,矫熙、丰而抑未尝不效之也。呜呼!宋之不乱以亡者几何哉!”[2]更是将宋之灭亡归咎于元祐党争。苏辙是元祐党争的参与者,在元祐党争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元祐年间,苏辙政治地位青云直上,直至宰执之位。据统计,苏辙在元祐元年二月至十一月担任右司谏其间共上奏章74篇,可见其在元祐年间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吕惠卿是北宋宰相,政治改革家,历任翰林学士、知军器监、参知政事、知太原府等职。是支持王安石变法的重要人物,也在推动变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吕惠卿大半生都纠缠于新旧两党的纷争,仕途可谓波折。吕惠卿因和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获得他的器重,还得到了宋神宗的信任。在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时期,帮助他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继续推动变法,变法过程中,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苏辙历来排斥党争,在实际行动中也能做到不党不群、忠直为国,当时吕惠卿身处新旧党派斗争的势力当中,他的行为使得朝廷内外人心惶惶、动荡不安,因而苏辙作《乞诛窜吕惠卿状》,用以奏明圣上。
二
苏辙写这篇状文的主要目的是弹劾吕惠卿。当时惠卿见正人汇进,知不容于时,恳求散地,或许正是因为他这种自我流放之行为,使旧党对他放松了警惕,苏辙在《乞诛窜吕惠卿状》一文的开篇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吕惠卿是一个奸诈凶狠的小人,应当被诛杀放逐。在文章的主体部分,苏辙分别从吕惠卿的措施、为人、影响这三个方面来解释自己请求治罪吕惠卿的原因。
首先,苏辙认为吕惠卿始创青苗、助役法,建手实簿法,使得“尺椽寸土,检括无遗,鸡豚狗彘,抄札殆遍”,他所推行的新法致使民不聊生,同时他在朝廷排挤忠厚良善的官员,启用小人;在军队变革军制,战乱不断,枉顾实情,浪费粮食,破坏兵器等等,吕惠卿作为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导致朝廷内外无法安定。
然后,苏辙在《乞诛窜吕惠卿状》中说“臣伏见前参知政事吕惠卿,怀张汤之辨诈,兼卢杞之奸凶,诡变多端,敢行非度,见利忘义,黩货无厌。”吕惠卿是一个狡诈凶险的小人,他见利忘义、诡计多端,其在延安,坏乱边政,至今为患。并且王安石对于吕惠卿来说,有知遇之恩,又有父兄之情,但是在涉及到权位之争的时候,吕惠卿却无视这样的一份恩情而选择与王安石反目成仇,凡此种种,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况且他丝毫没有感到羞愧,正是因为他人品的低下,苏辙在关于吕惠卿为人方面的弹词颇为激烈。
最后,苏辙在文中提到:“然近日言事之官,论奏奸邪至于邓绾、李定之徒,微细毕举,而不及惠卿。”可见,当时有人弹劾其他官员,然而没有人言及吕惠卿,苏辙认为其原因不过是“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是以言者未肯轻发”,吕惠卿他睚眦必较,报复心极重,以至于即使朝廷一团瘴气,大家也都不敢上奏举报吕惠卿。朝廷选才用人必当以人品为重,吕惠卿处在这样的一群朝廷官员中,会使得官员的队伍建设不能合格,影响国家的发展与壮大。至此苏辙认为治罪吕惠卿是很有必要的。
在文章结尾处,苏辙以真挚的情感,写下了肺腑之言,恳请陛下能够放逐诛杀吕惠卿。当然,除此之外,苏辙又有《再乞罪吕惠卿状》《论吕惠卿第三状》请求将其“投之四裔,以御魑魅”。《苏颍滨年表》记载“辛亥,再责惠卿为建武军节度副使,建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中书舍人苏轼当制,备载其罪于训词,天下传讼称快焉。
三
“状”是古时叙述事件的文辞。状文,有行状、呈状之分,行状,是源于汉代的类似人物传记的文种。所谓“行状”,就是指一个人的德行状貌意思,另外,还有“逸事状”,它不同于正式的行状,即并不全面地介绍死者的生平事迹,而仅记死者的某些逸事轶闻,应属于行状的变体。呈状,一种上行文书,起源于汉代。汉代的“状”主要是臣僚为皇帝察举官吏时列其罪状或才能,或者对某事进行评论、列其好坏时使用的文体。魏晋以后,老百姓诉讼开始使用“状”,从此,下级向上级陈述事实和老百姓向官府申诉均可使用这一文种。这个时期的状类文书,有“诉状”、“牒状”等,隋唐时,臣僚向皇帝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也使用“状”。宋代有“奏状”、“申状”。在明代又出现了“呈状”。很明显这篇文章是苏辙向皇帝说明情况的文章。
文末的“贴黄”是一种文书制度,贴黄一制发轫于唐宋,而兴盛于明清。在宋代,贴黄制度十分流行,不同于唐朝,贴黄制度已经不再用于对皇帝敕书的修改,而是作为宋朝公文制度中的一种公文补充制度而存在。宋人叶梦得的《石林燕语》:“今奏状割子皆白纸,有惫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于后,乃谓之贴黄。羞失之矣。其表章略举事目舆日月道里,见于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3]。可以看到:宋代贴黄主要用于补充正文的内容。当用白纸书写的奏状札子,在内容上需要作某些补充时,则用黄纸补充写上,贴附在奏书的后面。因此,尽管作用与唐朝贴黄的作用不同,却也被称为贴黄。而苏辙在这篇状文后的贴黄则是进一步陈述吕惠卿的恶劣影响,希望圣上明察秋毫。
此文以前人事例开篇,汉武帝时期的张汤,凭借虚伪欺诈,来迎合圣上的心意,扰乱货币,长讼狱使全国陷入混乱的境地,武帝幡然醒悟,杀了张汤,然后天下安定。唐德宗时,宰相卢杞,妒贤妒能,伤害好人,喜好征伐,协助完成横征暴敛,使天下一个接着一个叛乱,等到流言四起,德宗觉悟,驱逐卢杞以后国家继续存在。苏辙用张汤和卢杞来影射参知政事吕惠卿,他拥有张汤的奸邪,又有卢杞的凶恶,行为诡异、变化多种多样,行为不合法度,见利忘义,贪得无厌,更应当被诛杀放逐,以绝后患。
全文最大的亮点是以古喻今。近乎三分之一的篇幅都在用典,且无重复,段段切意。栾布和李绩二人侍奉二主,但是他们都是有仁爱之心的人,而吕布和刘牢之一生反复无常,悖逆仁理,最终两人都被杀害了。苏辙用这些典故进而说明吕惠卿应当尽早被治罪,以除后患,既然他可以为了一己私欲而与有恩于自己的王安石反目成仇,那说明他有可能在以后的日子里重复这样的情况。
同时,文中比喻手法的运用相当精炼,如“今朝廷选用忠信,唯恐不及,而置惠卿于其间,譬如薰犹杂处,枭鸾并栖,不惟势不两立,兼亦恶者必胜。”苏辙将吕惠卿处于忠诚有信用的官员之间,比作薰混杂在一起,猫头鹰和鸾一起住,更加表明吕惠卿是朝廷官员中混杂在其中的不好的人,又如“然近日言事之官,论奏奸邪至于邓绾、李定之徒,微细毕举,而不及惠卿者,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是以言者未肯轻发。”中苏辙将吕惠卿的凶悍猜忌残忍比作了蝮蛇蝎子,可见他的为人凶狠,一旦再次被启用,就将会报复之前很小的事情,因而苏辙在此状文中提出应该根除吕惠卿。
其次是对比的方法,文中将吕惠卿建手实簿法与王安石的青苗法进行比较,“甚于苗役”这几个字更为明显地揭露出了这样的登记方法比青苗法更为严苛,使百姓不得安生,也积累了更多的怨恨。苏辙使用对比手法,更为突出地体现出了吕惠卿在变法中所推行的新政给百姓带去了灾难,也影响了朝廷的威信,归根结底,苏辙还是希望圣上能够尽快处置吕惠卿,避免更多不好的影响。
苏辙注重文学作品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统一,要求作品须有自己的风格,自成一家。他的文章立意允当,结构严谨,行文简洁畅达,语言朴实淡雅。“文质兼美”是对一篇文章的最高评价,“文”指文采,说的是文章的艺术性,包括结构、语言等等。“质”指的是文章的思想性。毫无疑问,苏辙的《乞诛窜吕惠卿状》达到了这样的评价,全文围绕“请求诛杀放逐吕惠卿”展开。其内容条理分明,逻辑严谨,分别从吕惠卿的为人、处世以及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旨在让皇上了解吕惠卿的所作所为,并将其治罪。而在艺术技巧方面,能娴熟地运用比喻、对比等手法,而用典作为全文运用最广泛的手法,能更好的警醒当今圣上。整篇状文主旨鲜明,说理透彻,格式完整。苏辙将《乞诛窜吕惠卿状》这中等篇幅的文章写得波澜起伏,委曲变化,同时又说理透辟精警,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当然,这也是苏辙公文的独特风格,同时这也与现代公文写作上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注 释
[1]柳诒徵著.《中国文化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588.
[2](明)王夫之著.《宋论》[M].北京:中华书局,1964:141.
[3]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