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医院中医科,新疆北屯 836099)
偏瘫是脑卒中的常见后遗症。脑卒中后偏瘫的发生不仅会影响患者的运动功能,还会对其生活质量及情绪状态产生干扰[1]。如何改善脑卒中后偏瘫患者的肢体运动障碍成为临床治疗面临的主要问题。
选取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本院收治的91例脑卒中后偏瘫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42例)和观察组(49例)。对照组中男性24例,女性18例,年龄44 ~ 76岁,平均年龄(55.3±2.7)岁。观察组中男性28例,女性21例,年龄46 ~ 77岁,平均年龄(55.6±2.8)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1)所选病例符合脑卒中后偏瘫诊断标准;(2)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3)患者为单侧偏瘫[2]。
排除标准:(1)处于急性发作期的患者;(2)不配合治疗的患者;(3)入组前2月内接受过其他治疗的患者。
对照组给予常规针刺法联合现代康复治疗:(1)针刺法治疗:于脑卒中后偏瘫患者患侧取穴。下肢:昆仑、环跳、解溪、阳陵泉及足三里。上肢:外关、合谷、手三里、肩骼。进针后连接SUKO XS-998B型号电针治疗仪的标志为:患者穴位得气。治疗时选用连续波型,每穴留针30 min。1次/d,持续治疗4周。(2)现代康复治疗:13例偏瘫痉挛期患者上肢训练:抗重力肌拮抗肌群训练,1次/d,15~30 min/d;下肢训练:上下台阶、步行训练、屈膝训练。1次/d,30 min/次。15例偏瘫迟缓期脑卒中后偏瘫患者取抗痉挛体位(卧床),将体位调整时间控制于2 h以内。以患者健康侧关节活动范围为参照,进行患肢被动训练、主动训练。14例共同与联合运动期和分离运动期患者通过站位平衡训练、速度训练、复杂步行训练等锻炼其活动功能。1次/d,45 min/次。持续治疗4周。
观察组给予针刺优选法结合现代康复治疗:(1)针刺优选法治疗:18例偏瘫痉挛期患者给予患者头针穴位治疗,其余与对照组一致。15例偏瘫迟缓期患者:取穴华佗夹脊穴(主穴)、五俞穴。斜刺进针,进针深度为3 ~ 6 cm。给予患者针刺优选法治疗时,注意患者患侧与施针穴位间距在15穴位左右。电针治疗仪使用方法与对照组一致。行针刺优选法治疗后,即可辅助患者行康复训练。16例共同与联合运动期和分离运动期患者:根据患者的针刺反应判定最佳有效穴位,动态调整针刺量。治疗频率与对照组一致。(2)现代康复治疗:治疗方法及时间与对照组一致。
观察患者的疗效;观察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及运动功能变化;观察患者的生活质量变化。
疗效评价无效:经治疗后,患者的被动运动、主动运动功能均无明显改善,症状无明显变化;有效:患者的患侧肢体肿胀、运动障碍等症状有所改善;显效:患者的症状基本消失。
生活自理能力:患者可生活自理:>60分;患者生活部分自理:41 ~ 60分;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大部分需依赖他人:<41分。
轻度运动障碍:96 ~ 99分;中度运动障碍:85 ~95 分;明显运动障碍:50 ~ 84分;严重运动障碍:≤49分。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总有效率显著低于观察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例(%)]
治疗前,两组生活自理能力、运动功能、生活质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对照组生活自理能力、运动功能、生活质量评分均显著低于观察组(P < 0.05),见表 2。
脑卒中的急性起病特征容易延误最佳时机,加之受到这种疾病的高致残率、高死亡率等影响,可能产生不良预后[3]。后遗症以偏瘫为主。如未及时有效地治疗,患者的运动障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及家庭的稳定性[4-5]。
现代康复治疗主张采用康复辅助器、物理治疗等方法[6-7],促进患者运动障碍的改善,提高生活自理能力[8]。与传统康复治疗相比,现代康复治疗主要根据康复对象的状况,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针刺法是中医治疗脑卒中后偏瘫的常用方法。常规针刺治疗取穴阳陵泉、足三里、手三里、外关等。针刺治疗可加速脑卒中后偏瘫患者穴位周围的血液循环,调节其肌力,进而促进患肢的感知功能恢复正常,并改善运动功能。
本研究结果表明:观察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验证了针刺优选法结合现代康复治疗的价值。观察组治疗后生活自理能力评分、运动功能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随着患者运动功能的不断康复,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提高。观察组治疗后生活质量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
因此,医院可于脑卒中后偏瘫患者的临床治疗中,推行针刺优选法联合现代康复治疗,以促进患者患肢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快速恢复。
表 2 两组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运动功能、生活质量比较(s)
表 2 两组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运动功能、生活质量比较(s)
组别 n 生活自理能力 运动功能 生活质量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 42 32.18±3.64 53.66±5.07 10.49±1.64 34.81±4.16 63.26±9.17 70.45±8.06观察组 49 32.41±3.66 71.19±6.50 11.09±1.66 60.02±7.14 63.35±9.21 79.13±6.22 t 0.34 13.58 0.85 16.39 0.49 7.36 P>0.05 <0.05 >0.05 <0.05 >0.05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