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
得知孙国华老师仙逝,悲痛之余,谨以9年前(2008年)所写的一篇小文,悼念孙老师在天之灵。
孙国华老师,是我们法学基础理论(当时称“国家与法的理论”)课的第一位任课老师。其他几位,一位是罗玉中老师,他当时是年轻的助教,讲课非常认真,后来长期从事科技法的研究,担任过《中外法学》的主编、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这次北大法律系77级入学三十周年的庆典,罗玉中老师也来了,和我们坐在一桌,聊得非常开心。另一位是姜同光老师,当时的职称是讲师,课讲得也非常好,逻辑性非常强,同学们也很喜欢他。但他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参加过北大、清华两校的写作班子(笔名“梁效”)的活动,所以后来就离开了北大法律系,现在哪个单位工作我们都不清楚。这次的三十周年庆典,同学们编印了《庆典手册》,在“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任课老师名单”中没有他的名字,我感到十分伤心。因为就我的接触和感觉而言,姜老师是一个不错的人。
现在我们将话题再拉回到孙国华老师身上。孙老师当时给我们上课时,也已经五十多岁了(孙老师1925年出生),但他精力十分充沛,声音洪亮,讲话中气特别足,且激情澎湃,才华四溢。讲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观和基础理论来如数家珍,几乎不用看讲稿。我们同学当时私下里公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家,孙老师是当仁不让的第一人。尤其可贵的是,孙老师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经历了三十年,至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他对此的信仰是坚定的、执着的,也是真诚的。1978年夏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孙国华老师回到了人民大学,之后他不太来北大,我们看到他的机会就很少了。
和孙老师接触比较多是工作之后,由于我从事的外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关系密切,加上国内一些重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讨会我和孙老师都会参加,所以我们经常见面,交谈的机会也很多。当然,开始几次,一方面由于孙老师教过的学生比较多,对我印象不深;另一方面,自我本科毕业考入华政读研究生后,一直到毕业留校,将近有十年时间都埋头于书斋,基本上没有出过上海,和学界联系很少。所以,开会见到孙老师时,我都要自我介绍一下。后来,见面次数多了,我和孙老师就比较熟悉了,谈话的内容也就越来越丰富了。我对孙老师最为钦佩的有:一是他对学术,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执着;二是他开朗的性格、坚强的体魄,80多岁的人还骑自行车;三是对事业、对生活、对学生充满激情,唱歌跳舞,各种活动都积极参加。这些都是我们所应该好好学习的。
此信是孙国华老师因未能前去参加2009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论坛”而写给笔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