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 虎
(凯里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55个少数民族创造了极其辉煌灿烂的体育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丰富性与多样性。目前,国内专家共收集977条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其中,少数民族有676条,占69.19%[1]。拥有如此丰厚的历史禀赋和丰富的体育资源,少数民族体育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体育全球化背景下理应占有重要地位。但现实是,在传统性与现代性、本土化与全球化的碰撞和冲突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却面临诸多生存与发展困境,许多传统体育项目在逐渐消退和流失[2],似乎呈示出一种“富足矛盾”现象——“富足矛盾”理论认为,资源丰富的地区或国家,资源本身对经济的增长并非促进因素,而是制约因素;那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的丰富性,是否是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困境的重要因素?带着这样的疑问,本研究基于“富足矛盾”理论,探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困境,以期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寻求新的路径。
“富足矛盾”又称“资源诅咒”,这是一个古老命题,最早可追溯至16世纪发生在西班牙的“荷兰病”,即西班牙因从美洲殖民地掠夺大量资源,而导致本国经济衰退。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Auty正式提出“富足矛盾”概念之后,引发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争议。Sachs和Warner(1995)通过计量分析和回归检验发现,自然资源丰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呈反比[3],Arexki和 Ploeg(2007)研究认为,在贸易开放度较低的国家,“富足矛盾”问题更为严重[4]。也有研究则持续不同意见。如Sala-I-Martin和Subramanian(2003)认为,“富足矛盾”是有条件的,并非规律性命题,只有部分资源才会形成这一现象[5]。Manzano和Rigobon(2001)认为,“富足矛盾”的产生并非因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而是抵押品泡沫与信贷市场的不完善所致[6]。总的看,“富足矛盾”是一种客观现象,该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自然资源、经济增长同制度质量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
“富足矛盾”理论认为,“富足矛盾”现象的产生,缘于“富足矛盾”的传导机制,具体包括:其一,“中心-外围论”。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工业化程度较高而居于世界贸易体系中心,而经济、技术条件落后的国家为外围国家,在中心国家攫取超额利润的前提下,外围国家即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也难以改变其经济增长缓慢的现实。其二,经济类型。认为经济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点源型经济,即国家经济产业集中在少数的向几种资源;另一种是发散型经济,即国家经济结构具有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发散型经济,点源型经济由于容易导致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从而产生“富足矛盾”。其三,挤出效应。认为丰裕的资源容易挤出教育、投资和创新等经济增长的驱动性要素,导致经济增长失去长期增长的驱动力。其四,制度弱化。认为即丰富的自然资源给国家良性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带来破坏,间接导致经济增长被抑制,如产权制度不明晰,针对资源的掠夺引起寻租和腐败,导致人才、资金和时间流出生产性活动,造成经济增长缓慢。
“富足矛盾”理论认为,“富足矛盾”现象即是丰裕的资源禀赋,非但未能带来良好的经济绩效,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增长。以此审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虽然拥有丰厚的历史禀赋和体育资源,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并未因此而获得繁荣发展,而是面临诸多生存困境,甚至濒临消亡的危险。而导致少数民族体育发展中的“富足矛盾”现象,即在于少数民族体育发展中有一种“富足矛盾”的传导机制。
“富足矛盾”理论强调,在世界体系之内,“富足矛盾”的产生根源在于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存在不平等交换,中心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以牺牲外围国家利益为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富足矛盾”的产生,缘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也客观存在着“中心-外围”问题。就发展水平而言,我国少数民族集聚区主要集中广西、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省(区),而这些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东部各省,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以相邻的广西与广东两省为例,2017年,广西生产总值为2.03万亿元,为广东省生产总值的22.58%。这表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中心-外围论”审视城乡差异。如果说城市是“中心区域”,那么乡村则是“外围区域”,“中心区域”与“外围区域”存在着不平等交换,事实上,城市是在农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公共体育投入上,城市远远高于乡村;在体育设施上,城市的空间布局、完善程度远远好于乡村。在新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城市理应而且有能力、有条件“反哺”乡村,但城市之于乡村的“反哺”远远低于其“吸附”,一方面,城市的文明与繁荣吸引大量乡村人口转移城市,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陷入族群年龄结构断层、文脉断裂、传承后继无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城市的大规模扩张、开发与建设,破坏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如土家、苗寨丛林山路行走方式的高脚马,由于过度开发,使之原有的文化内涵随着山林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遗失。
“富足矛盾”认为,资源与发展的关系,关键在于资源类型的选择,而非资源的丰裕度。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点源型经济,那么劳动、资本和技术就会向某一种资源及其生产部门集中,造成其他资源的弱化;而该资源的优势和繁荣一旦消失,资源以及非资源型产业便会同时受到重创,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毁灭性打击。以此审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模式,我们会发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客观上选择了点源型发展模式。在国内专家共现收集的676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受到重视的只有武术、气功、太极拳、舞龙舞狮等项目,在挖掘、科研、推广、应用上集中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支持,而对于其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重视,支持力度也较少。比如,中华武术经过多年的挖掘、研究、推广与发展,不仅在内涵、价值、套路、功法、运动形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庞杂的中华武术体系,其中长拳、太极拳、枪术、棍述、刀术等被列入竞技运动,而且走上了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形成了人才、竞技、表演、旅游、相关产品等专门市场[7],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相比之下,更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沉寂在相关名录上而无人问津,或者受困穷乡僻壤而奄奄一息,即使是像射弩等载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纳入全国民运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面临缺乏经费、器材、专有场地的困境。如果所倚重的现有项目有朝一日失去其光华和繁荣,而被边缘化的项目消失,将给整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带来沉重打击。
“富足矛盾”理论认为,丰裕的资源容易挤出经济增长的驱动性要素,导致经济增长失去长期增长的驱动力。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封闭的地理空间内、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和积淀的,虽然资源丰富,但却因封闭僵化而陷入困境。如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宗教传承、民俗性传承[8],但由于社会变革加快了人口流动,乡村青壮年人群大量涌向城市,加之缺乏激励机制,许多青壮年不愿做传承人,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缺失,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继无人。在资金投入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地方政府投资力度不大,造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基础薄弱。以四川省凉山州为例,当地的17个县中,12个县为贫困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不仅发展基础薄弱,而且民族体育政策制定实施、行政组织结构调整、政策主体职责落实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给凉山州地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动带来内部阻力。在创新方面,少数民族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缺少创新力,难以适应体育全球化、体育商业化的发展需求。以河北省为例,当地民族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达到23项,包括太极拳、沧州武术、吴桥杂技等,尤其是沧州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14项,但由于当地群众缺乏众现代化意识和创新思维,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保留较少。
“富足矛盾”理论认为,丰裕的自然资源,会增加权利的价值,同时又因利润空间的存在,容易引发腐败和寻租等行为,从而降低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而言,“制度弱化”则是发展无序性的主要症结。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中,存在着利用血缘或师门关系,谋求权利和利益,导致体育运行成本增加;制约传承人的权力行使,致使决策失误或者办事效率降低。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中,存在着因缺乏整体规划而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无序、无度,或因项目重复建设而导致资源浪费,或因体育活动雷同而丧失应有的文化内涵,或因恶性竞争而导致整体效益较低。比如,云南省50%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虽然得到了开发,但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仅有13项;湖南省张家界市与永顺县虽然各自拥有丰富的民族体育资源,但其所开发的主体项目均是“毛古斯舞”“摆手舞”,非但未形成民族体育资源的互补,而且加剧了两地恶性竞争的局面[9]。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由于缺乏政策引导与支持、政府的有效宏观调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呈现较大的随意性,如在红河流域,当地的60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每年开展5-7次的占比仅11. 7%,开展3-5次的占比15%,开展1-3次的占比23. 3%,大部分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处于“休眠”状态[10]。
如何破解“富足矛盾”?“富足矛盾”理论给出了两条对策:在制度层面上,通过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或者实施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或者建立公共基金制度,消解资源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层面上,通过提高储蓄率及其向投资的高效转化、供给充足人力资本、强化技术创新,避免“富足矛盾”。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而言,就是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制度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外向度,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创造性转化。
“富足矛盾”理论认为,资源富足容易引发人们的忽视,从而挤出人才、技术、创新等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还强调,只要 “中心-外围”结构存在,“富足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来说,创新是其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必须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区域、城乡“中心-外围”结构性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但可以在强化“输血”的同时,通过创新驱动,提升其自身“造血”功能,着力消解和避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富足矛盾”。
实践表明,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丰富,项目多且分类细,容易导致“富足矛盾”。比如,日本柔术流派在江户时代多达179种,但庞大的体系、繁杂的流派,不但没有获得繁荣发展,而且加剧了“富足矛盾”。后经整理、改造、规范,该项目不仅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顺利走进了奥运舞台。反观中华传统武术,风格流派广博,表现现形庞杂,拳种不计其数, 仅“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多达129种[11], 但由于西方体育文化的渗透、竞技武术的强势、中华武术的西方化改良,中华武术非但未能“申奥”成功,而且又因文化内涵遗失而陷入“富足矛盾”。在新时代背景下,由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通过创造性改造、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赋予其新的发展活力。同时,由于政治、历史、经济等多种因素的相互制约和影响,形成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中心-外围”结构,这也是造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富足矛盾”的重要根源。但随着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随着东部对口支援中西部、西部大开发、城市“反哺”农村,这一“中心-外围”结构必将得到不断优化和消解。在此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应在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投入和支持的同时,应以市场化思维、商业化路径,有组织、有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增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造血”功能。
在“富足矛盾”理论看来,资源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关键在于资源类型的选择,如果选择点源型发展模式,则容易造成“富足矛盾”;加之“中心-外围”交换的不平等,必然加剧“富足矛盾”。为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应选择“发散性”“外向性”的发展模式。所谓“发散性”,即在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同时,加强对各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改造、转化和推广,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合理配置资源,特别是对那些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整理和研究,着力培养传承人,加大宣传力度,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从而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局面。
如何“外向性”,即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与传播。我们可把“中心-外围”视作一个相对的概念,之于我国东部,中西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外围”;之于城市,乡村民族传统体育是“外围”;之于西方体育,我国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是“外围”。破解“中心-外围”结构,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与传播是一条有效路径。对内而言,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宣传和推广,唤醒“民族记忆”,增强国人之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基础。比如,以校园为依托,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进教材,不仅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情感和实践,而且可以培养造就更多传承人才,从而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对外而言,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国际交流与跨文化传播。当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国际交流与跨文化传播带来了重大机遇和重要平台,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跨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其在全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并在对外交流与传播中,吸引西方体育文化精髓,用以改造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富足矛盾”理论强调,富足的资源,既会增加权利的价值,也会引发腐败和寻租等行为,从而降低制度质量;而制度质量的降低,又会弱化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从而造成“富足矛盾”。以此审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其“富足矛盾”现象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制度质量不高、不完善。现有的制度,之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不高,比如,1995年出台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仅是要求“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现行《体育法》提出“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等,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相关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缺失,既导致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实践的曲行,也导致了腐败和寻租等不良行为的产生。为此,应完善现有政策,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纳入《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管理办法》等,对其发展路向、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具体可行的规定。比如:在发展上,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发展中。广西百色靖西旧州以企业参与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以民族传统体育培育和发展企业,当地以绣球为产品的企业层出不穷,已经形成旧州村为中心辐射附近多个乡镇及自然屯,从业者600多人[12]。在推广、保护上,构建有效的信息系统与监督平台,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及其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民族传统体育公共服务,既有利于动员更多的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霸王鞭、东巴舞、象脚鼓舞等民族体育项目,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短期内开展推广阻力较大。但通过监督平台实现群众评价数据的汇总,选拔优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有利于集中宣传推广。
“富足矛盾”理论告诉我们,资源富足,并非是经济增长的促进因素,而是制约因素。这一“富足矛盾”、资源与发展的悖论,为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提供了新的视角。事实上,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和发展障碍,以“富足矛盾”理论去审视,我们发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富足矛盾”背后:“中心-外围”结构的存在,导致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基础的薄弱,亦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因西方体育文化的强势渗透而迷失;“点源型”发展模式的选择,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因财力、人力、物力的不均衡配置而呈现非均衡性发展态势;富足资源挤出了创新、人才、技术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驱动因素,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动力不足、发展缓慢;“制度弱化”导致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无序性。遗憾的是,在如何破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富足矛盾”问题上,“富足矛盾”仅为我们提供了制度与经济两个层面的答案,但这些理论设计还不足以破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的“富足矛盾”,应通过制度设计、经济投入、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综合手段,并不断培育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强化自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预防和破解“富足矛盾”中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