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语境下的城市公共运动空间塑造对策研究*

2018-11-26 17:10曾文瑶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指导员广场群体

曾文瑶

(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重庆 400067)

美好生活是中国人民最切实、最本质、最朴素的渴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谈及“美好生活”共计14次。他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报告多次谈到“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这点明了党在当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本来初心,也昭示了中国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必将在党的带领下实现。然而十九大报告还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约因素”[1]。这些论断犀利又精准的点明了中国目前中那些因为精神与物质、欲望与现实、文化与财富错位形成的时代问题的深刻内因。

在公共体育服务层面,这种精神和物质的脱节错位具体表现为一些不文明、不和谐的现象。不论是广场舞大妈挤占篮球场、和篮球爱好者发生冲突,还是社区公益免费公共建设器械毁损严重,这些事件背后都反映出城市公共运动空间塑造还有待持续完善。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有理由也有必要对目前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中出现的乱象及其形成原因加以分析、对影响社会稳定团结,群众体育长远发展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研究采用数据分析法、文献阅读法、举例例证法、逻辑推演法等研究方法,基于“美好生活”理论视角,对目前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空间出现的乱象及其根源进行剖析,最终从可行性角度提出一部分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塑造与发展的建议和策略,试图从根源改变当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立中出现的问题,为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策略支持。

1 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塑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表象

1.1 不同群体抢夺挤占公共空间的现象突出,社会摩擦增多

随着近年来城市体育空间的不断增大、人民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内参与健身的人口数量正不断攀升。参与人口数量不断攀升,而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这就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广场舞是近年来中老年群体中最为流行的群体运动项目,以低学习成本、低经济成本、低设施成本等优势条件,在短期内俘获了大量的广场舞爱好者,这一群体内部也以“广场舞大妈”的称谓自豪。然而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广场舞引发的社会问题,2017年5月31日洛阳王城公园内发生篮球爱好者和广场舞大妈之间的暴力冲突,最终以篮球青年被驱赶出篮球场结束[2],随着媒体曝光,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广场舞大妈们退出了篮球场,但几天后,该群体又侵占了篮球场附近的羽毛球场地。这种侵占专门运动场地的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因此产生的社会摩擦也在不断的升级。过去因广场舞产生的争吵已经被“泼粪”、“放狗”等过激行为代替,因广场舞产生的暴力殴打事件常常见诸报端,因为争地盘、噪音等问题,引发的暴力冲突层出不穷。2014年上海闵行区七旬老汉争执持刀伤人[3],2015年夏天,四川泸州发生了广场舞口角致死案。在2014年广州日报的街头调查《广场舞大妈多为空巢女性,曾为争地盘进派出所》中,受访大妈坦言:“头几年我们为了争地盘,还经常进派出所”[4]。

1.2 普通公众的生活权益常常遭到破坏,健身者与普通居民存在对立、对抗现象

除了健身场地因为不同群体的需要差异,引发了争抢外,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生活场地被噪音大、范围大的运动影响,不同群体产生对抗的现象。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5.2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了环境噪音投诉的近半数。而商业、邻里、广场舞等其他类噪声投诉占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的55.4%[5]。广场舞爱好者常常在社区等地聚集跳舞,高音喇叭播放的大分贝音乐,引发了周边住户的不满,对此一些住户采用“泼粪”的方式驱赶广场舞爱好者,双方因此产生的争执和偏见也越来越多,2017年6月,仅在广场舞大妈侵占篮球场事件一星期后,广东惠州就出现了高考前夜广场舞大妈在高音喇叭伴随下翩翩起舞的景象[6],2018年3月,山东临清因为广场舞大妈的噪音干扰,教师与大妈大打出手,2017年10月部分媒体曝出上海龙华烈士陵园中有数支广场舞队伍争抢地盘[7],已经影响到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工作。这些事件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群众的普遍焦虑感,广场舞的形象也从有益身心的群众健身运动变成集中爆发社会矛盾的病灶。除了广场舞之外,甩鞭等运动也因为噪音、攻击性引发了社会居民的不满与不安,这些现象说明,在目前社会体育公共者的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监督能力、规范能力还有待于持续加强。

1.3 民营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层次不齐,相关单位监管力度较小,较难统一管理

全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模庞大,一些民营企业也通过资本投入、商业运营等方式加入到中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来,民营企业因为其机动性、专业性、商业性等特点,其投入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大多属于前沿、逐利、中高端型服务,其目标客户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消费者,对消费价格的敏感度不高。虽然收费较高,但不同商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差异较大。除了提供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外,一些商业组织也提供健身类教学如瑜伽、健身、马拉松,但教练员的准入门槛、执教资格等管控较松。一些商业组织为了盈利,在宣传单、媒体广告上过分突出健身对身材塑造的效果、缩短健身的预期时间,吹捧健身的功效。一些健身爱好者在投入金钱和时间后,收效甚微,他们对自己的健身行为做出错误判定,认为自己是不适合健身的人群。此类被商业错误引导的健身者人数逐渐扩大,进而引发社会口碑效应,将对群众参与社会健身的积极性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破坏我国数年一来建立的群众运动体系基础。相关单位对民营企业的商业行为管理力度也较小,除了个别省市地区每年在当地315消费者晚会上对部分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商家点名批评外,很少有明确的惩戒性措施对企业进行震慑,由于各地经济环境、健身受众的差异较大,也很难全国各地采取统一行政标准管控。

1.4 部分群众参与公共体育缺乏科学指导,公共健身器械的损毁度较高,中老年健身者的体育伤病率上升

目前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多集中在硬件设施,如建造和修缮群众休闲运动的场地、在社区投放简易居民健身器械等等,在软件方面则关注不足。这就造成了群众参与公共体育缺乏专业指导,进而引发体育伤病的现实问题。根据宋苏云于《西安市广场舞爱好者健身效果与运动损伤发生巧况调查研究》的结论,67.84%广场舞锻炼指导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缺少舞蹈知识和健身知识,被调查的五百人中有208人患有日常锻炼引发的慢性损伤、运动损伤,并且由于缺乏预防运动伤病的意识,很多广场舞参与者存在过度运动的现象[8]。张丹妮《40-69岁中老年人健身损伤风险自评价方法研制》[9]一文也反映出中老年人因缺乏健身常识引发体育伤病的现实,运动前缺少热身、对身体状况评估不足,运动中动作不规范、服装运动鞋和运动不匹配,运动后缺乏放松和拉伸,这些是导致中老年锻炼群体出现体育伤病的重要原因。除了居民缺乏体育健身常识之外,一些地区公共健身器械毁损也比较严重。通过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检索可以发现,全国各地都有健身器械毁损严重的新闻报道,北京、乌鲁木齐曾经出现过公用健身器材致人损害、致死的事件。

2 美好生活视角下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表象问题的深层内因探究

2.1 社会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依旧处于短缺,暂时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可以看到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3.9%,比2007年提高了5.7%,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19.8%,比2007年提高了6.7百分点[10]。七年内6.7%的城市锻炼人口增长率,也从侧面证明了近些年累积的公共体育服务压力,一些群体为了更好的满足自身的锻炼需求,挤占其他群体的公共健身空间。广场舞大妈是挤占公共健身空间等事件中引发最大争议的群体,通过百度、搜过等国内搜索引擎的结果,可以清晰发现,广场舞大妈的群体形象和层出不穷的广场舞暴力事件紧紧绑定,不论是大妈们在高速公路跳广场舞,还是因为侵占篮球场地与篮球爱好者发生暴力冲突,都反映出公共体育空间的紧张。由于公共体育空间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且修建时间长、维护费用较高、对市政投资的依赖度大[11],这些现实因素也限制了部分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地区在居民公共健身环境的投入。

2.2 部分群体对个体的权益边界认知不清,缺少社会权利边界意识

除了社会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仍旧较为稀缺之外,部分群体缺乏权利边界意识,缺乏公民的责任自觉也是引发当前社会健身矛盾的关键原因。分析2.1和2.2,可以得出一部分广场舞爱好者始终是以自己的群体利益为首要利益的,不论是抢占篮球场、羽毛球场,还是在高考前夜在高音喇叭下起舞,都是缺乏社会公众责任感的表现。当然,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体都有其时代局限性,不能将问题全部归结于群众运动项目、参与运动的人群[12]。但观察广场舞引发的社会乱象,也应该反思参与社会群体健身的人群,是否在权利与义务上对等,是否侵害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权利,是否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在2014年广州日报的街头调查《广场舞大妈多为空巢女性,曾为争地盘进派出所》中,对广场舞内部群体构成关系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同一广场内不同的广场舞队伍也形成了竞争关系,双方互相攻讦的行为并不鲜见,抢占对方锻炼地盘、破坏其他队伍正常锻炼的行为时有发生,矛盾激化的双方甚至互相间用高音喇叭大声播放音乐,干扰对方舞蹈秩序。这种不和谐的健身乱象最终会引发其他社会群体对部分群体健身行为的反感,也将破坏某一群体的社会形象,导致某一群体的社会评价降低[13]。缺失权益边界意识,缺少社会责任感的健身行为,最终也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彻底破坏城市公共运动空间的轻松文明环境。

2.3 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少,对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不明确,缺少企业准入限制

民办企业经营的健身场地、健身培训等项目的准入标准不明确是导致目前民营群众健身项目水准参差不齐的关键原因。近些年国内刮起“健身热”,民营健身场馆也获得了蓬勃发展的机遇,政府针对健身房制定的行业规范却相对落后,仅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有出台《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商业健身服务场所星级评价标准实施纲要》。除此之外,参与教授健身知识和健身技能的教练员准入门槛也比较低,目前国家级的健身教练员资格认证仅有两项,只要通过七天培训期,两天考核,考核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简称“国职”,除了“国职”外,较有影响力的是国家专业人才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专业人才认证中心资格证书”,但由于这两项资格认证的考核标准出台较早、对人才技能考核的标准都较普通,较难从现存的考核要求中完全考察人才的健身教学能力。此外,民营健身场地发展过速也导致一部分地区暂时缺少对健身场地的定期考察考核标准,缺乏对健身场地的长期监督,这些也不利于民营群众健身环境的良性发展。

2.4 社会公共体育指导员数量不足,公民健身常识普及力度有待增强,公共健身器械缺少定期质检

1994年6月,我国的体育社会指导员制度正式实施,发展至2014年,20年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已经超过174万人。仅有18个省市地区达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设定的“到2015年,城市达到每千人至少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14],这一数据也从侧面揭示了2.4内中老年群体健身损伤严重的现实原因。健身的人口数量日趋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难以满足群众体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社会体育指导员负担过重、增速缓慢的现实值得相关单位加以关注。此外,群众普遍缺乏健身常识,也是群众健身中出现体育损害的关键因素,部分中老年人认为身体酸痛就是“锻炼起效”,认为出汗就是“有效果”,这些民间对体育的认知误区也亟待纠正。对于公共健身器械损毁引发的健身问题,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单位也应该予以重视。目前社区健身器械的损毁问题一方面是缺少专业维护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健身者的错误使用造成的,此外健身器械的使用人群数量大,器械被使用强度高,部分健身器械承载的健身需求超出了实际范围,过度使用是导致公共健身器械损坏严重的又一原因。

3 美好生活视域下的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塑造与发展的实践策略

3.1 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体育场地资源,对空置场地加以测量和安排,公办与民营共举,满足群众增长的健身需求

面对我国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场地、场馆的建设必然是相对滞后的,并且因为我国东西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不同城市之间的人民健身场地供给也有不均衡的现象,单纯讲求个体公平,强调市政大力投资公共健身场地,显然有些不切实际,因此就需要各地体育管理部门对已有的空间充分利用。在挖掘可利用场地空间的问题上,可以借鉴“上海模式”:上海市在发展青少年足球时也曾因为场地问题遭遇困境,当地政府利用非工作时间开放顶层空间的方式,提供了大片完整的空地作为健身训练场地,解决了场地不足的问题。因此,部分场地稀缺的城市可以参考“上海模式”,通过在非工作时间开放公共场所的顶层空间、开放空闲的地下停车场、开放中小学校操场的方式,扩充群众健身可利用的空间。此外,根据2014年底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的部分内容显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正在成为扩充社会体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政府可以通过租赁、购买、投资等方式扩大公共体育资源,采用合同外包、直接资助、项目申请、岗位购买等不同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较短时间内实现扩充社会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提升人均公共健身空间的目的。

3.2 政府牵头对部分干扰性较大的运动进行规范化治理,划清场地范围和运动时间,引入相关运动协会共同治理,对部分顽固问题可引入奖惩机制

理论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快速扩大公共健身场馆的数量、增大公共健身场地的面积等是实现群众体育层面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要条件。然而现实中,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却还需要一定的发展时间,发展公共体育场地资源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想要短期内克服社会公共体育场地资源稀缺引发的群众健身问题,就需要多方单位的协调努力、多种资源的均衡调配、多时间段的健身时间安排。同样以当前受众基数最大的广场舞运动为例,在马孟卓《郑州市中老年广场舞发展的现状分析和研究》[15]、程晓晓《广场舞、大众文化与公共空间治理研究——基于济南市T社区个案调查研究》[16]、王明杰《广场舞运动对构建和谐城市推动作用的研究——以周口市为例》[17]等研究中,都反映出中老年妇女参与广场舞的大多为傍晚六点至夜晚十点这一区间,对双休日无特殊偏好;而根据TalkingData发布的《2017运动健身人群画像洞察报告》显示,球类、路跑、健身等青年人青睐的项目大多集中在早晨、傍晚等时刻,对双休日有明显的运动偏好[18]。

针对此种情形,政府可以采取分隔运动时间的方式,对不同人群的运动时间段做出规定,分开不同群体冲突的运动时间段,减少因争抢运动场地引发的矛盾。对一些噪音较大的运动,也应该由政府划分特殊运动的地段,群众可在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参与他们喜爱的运动项目,如2014年河南省焦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公园广场甩鞭地点和时间的公告》,对甩鞭这一较为影响公共秩序的民间运动做出管理,这一规定受到甩鞭爱好者和普通市民的热烈支持[20]。此外,面对部分群体屡治不改、屡教屡犯,反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采用雷霆手段,展示对这种现象整治的决心,可采用罚没现金、社区内部教育批评等方式,加强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管理力度;也可依靠榜样力量,设置“和谐健身奖”、“文明运动奖”等奖项,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文明健身的群众予以鼓励和支持。

3.3 联合社会各界相关专家,加快发布专项治理政策,对部分民营企业引发的行业乱象积极予以监督整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也要求各级相关单位减负社会治理责任,依凭行业规范与准入指标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发挥自身管理优势,构建评估系统,对现阶段社会上普遍出现的经济乱象、服务乱象加以治理。健身工作室、马拉松培训班等成人体育训练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社会服务,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人员的能力资格、场地器械的质量标准等问题上,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硬性准入标准,给实际管理造成了不便。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该联合社会各界专家,参考国外成熟的行业标准、加快构建中国新兴健身行业的行业规范;设立信访监督、媒体监督等多重举报监督方式,对部分公共体育服务乱象加以监督和治理。对部分民营企业引发的行业乱象,诸如用户购买预付款的会员卡后,商家服务不到位、甚至未到服务期限就擅自关停服务场地等涉嫌欺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坚决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必要时应当诉诸法律,依靠法律手段,为消费群体维权,对不法的经营者进行震慑。

3.4 大力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短期体育知识讲座,引入志愿体育指导员机制

大力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是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稀缺的根本办法。为此,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在《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10年推出《建立全民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成立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19],用以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体育中发挥的影响力。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表彰奖励、多种媒体宣传报道、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障体系、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价、激励机制等方式,激发群众称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人数。

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因此社会指导员短缺的问题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除却大力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外,还可以通过激活部分体育组织的社会服务影响力、招收社会体育服务志愿者等方式,扩大社会体育服务人群的数量。激活部分体育组织的社会服务影响力,是指要注重发挥一些地方体育协会的社会指导作用,一般来说,地方体育协会云集当地某体育项目爱好者的地方,部分体育协会中还有一些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坐镇,因此地方体育协会有能力对普通群众日常运动进行指导,发挥当地民间各个项目体育协会的力量,可以有效向群众宣传正确运动的理念、普及健康运动的知识;邀请专业人员开设体育讲座、理论上教授群众专业体育知识,是解决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短缺的又一办法,群众可与通过体育讲座了解健康运动的基本常识;还可以积极引入大学生进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地方政府可以与地方大学建立合作机制,组织专业体育教师,向学生进行健康运动的基本知识普及,再进一步发动大学生参与到群众的健康运动知识普及中去,“传帮带”完成群众的健身知识体系构建,推动健康运动方式在社会大众中的传播。

4 结语

“美好生活”从抽象意义来讲,是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满足、是人与人之间和谐交往共处、是取之有度、用之有余的社会资源繁荣。关注城市公共运动空间环境,就是关注群众的体育生活质量、关心群众的身体心理健康、就是关注社会社群和谐稳定发展。本研究基于“美好生活”理论视角,对目前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空间出现的乱象及其根源进行剖析,最终从可行性角度提出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体育场地资源,对空置场地加以测量和安排,公办与民营共举,满足群众增长的健身需求;政府牵头对部分干扰性较大的运动进行规范化治理,划清场地范围和运动时间,引入相关运动协会共同治理,对部分顽固问题可引入奖惩机制;联合社会各界相关专家,加快发布专项治理政策,对部分民营企业引发的行业乱象积极予以监督整治;大力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短期体育知识讲座,引入志愿体育指导员机制等建议,为塑造人民美好生活、为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策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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