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安 710016)
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由能力紧张转向货源不足,在公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激烈竞争下,铁路货运形势持续低迷,货运总量逐年下滑,铁路货运急需改革。为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运输规律的货运清算体系,在总结我国铁路清算办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北美、欧洲、日本、俄罗斯以及国内类似企业(民航、国家电网)等国内外先进经验,2017年,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铁总财[2017]333号),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铁路货物运输实行承运清算,承运企业按票将收取的全部运输过程中的运费(含集装箱和篷布使用费,不含外企业运价高出部分)作为其清算收入,同时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逐票向在运输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运输企业支付服务清算费用。提供服务企业按车流工作量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清算承运企业的付费。承运企业是指本企业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履行铁路运输合同,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的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清算企业的范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合资铁路公司、铁路上市公司和地方铁路公司。
(一)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铁路货运价格包括货物运费、货运杂费和铁路建设基金,依据货运承运清算办法,货物运输进款按以下原则清算分配:(1)清算分配运价高出部分。货物运费分国铁统一运费和特价线运费,一般来说铁路局集团公司执行国铁统一运价,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作为国铁的重要补充和延伸,由于其建设成本较高、还贷压力较大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历史原因,大多实行政策性特殊运价,该运价比国铁统一运价要高。为体现承运清算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和反映各参与清算运输企业的运价水平差异,在取得货物运输进款时,首先分配运价高出部分,即分段计算每张货票国铁统一运价区段、国铁特价线区段、合资地铁公司区段的吨公里运价水平后,取最低运价水平为基准,高出基准运价水平部分清算分配到各铁路运输企业。(2)货物运费进款(含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扣除运价高出部分后的额度,全部清算给承运企业,作为其清算收入。(3)货物运输杂费进款按“谁提供服务、收入清算给谁”的原则,清算给提供服务企业。(4)铁路建设基金不参与清算,全额上缴铁路总公司,由铁路总公司统一汇缴财政部。
(二)承运企业付费清算。承运企业按票取得货物运费进款后,逐票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支付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5个项目。其中线路使用费实施因素调节:一是对繁忙和富余线路的线路使用费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为8%;二是对集装箱、货物快运和行包货物等运输产品的线路使用费按系数调节。
(三)提供服务企业清算。提供服务企业按车流工作量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清算承运企业支付的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对应的清算项目为机车牵引服务收入、线路使用费收入、车辆服务费收入、到达服务收入、中转服务收入、空车走行服务收入、集装箱使用服务费收入、篷布使用服务费收入。
承运企业付费是逐票按照计费径路计算的,并且在承运时已经确定了付费金额,它不因实际径路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在每单运输过程中所有参与提供服务企业的收费总额只能是承运企业付费的总额。对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计费时计算付费的工作量之间的差,采用摊薄付费的方式处理,具体计算方法为:各提供服务的运输企业以承运人(运输企业)为服务对象,按各自实际完成工作量(有总公司调度命令)计算的应收付费的比例,分配承运企业的付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服务清算收入。无总公司调度命令的运输形成违流运输,不仅无法清算收入,还会增加作业量,额外增加成本。
铁路货运承运清算办法改变了运输企业内部利益再分配的模式,是适应铁路货运市场化要求的一次改革,给铁路货物运输带来了很大变化。
(一)确立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原货运清算模式下铁路总公司代表各运输企业取得运费后,按其管内产生的货运周转量清算,即运输企业的收入是通过向总公司清算获得的,运输企业不直面市场。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下承运企业取得来自市场的货物运费进款,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逐票向参与联合运输的提供服务企业付费,运输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参与运费分配,提高了承运企业的积极性。
(二)货物运输收入的确定发生变化。原货运清算模式为管直清算,分段计算,各参与运输企业按照管内发到货物的运费归己,直通货物的运费按管内产生的周转量向总公司清算,该模式下运输收入是由管内归己的运费收入和直通清算货物运费收入确定的,也就是企业将各自取得的管辖线路货物运费作为运输收入。货物承运清算模式下,发送货物的企业作为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唯一承运人 (运输企业),获取按规定从货主收取的全部运输过程的运费作为清算收入,同时由承运企业向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的提供服务企业付费,该模式下的运输收入包括运费收入(含运价高出部分)和提供服务收入两部分。
(三)货物运输毛利的确定发生变化。原货运清算模式下是以运输企业为单位、按汇总工作量分段计算确定运输收入和相应的付费支出,运输企业当月是否盈利,运输毛利多少,只能在月度结束、统计工作完毕后才能知晓。改革后的运输收入和付费支出是按照每张货票计算分配的,运输企业在运输前就可以计算出每票业务的运输毛利,在承运前就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本企业的盈利。
(四)会计核算及相关报表发生变化。货运承运清算后运输收入构成发生了变化,清算付费支出由原来的1项支出机车牵引费变为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5项支出,每月铁总公布的清算结果中包含提供服务收入和自付费支出,根据这些变动,铁路运输企业收入清算核算和成本付费核算需要增加各种运输方式货物运费收入、承运运费与付费明细表,按照核算的内容进行运输收入报表的改造,实现一张报表能够反映运输收入及科目、进款、运输构成、价格浮动、承运运费、高出部分、各项付费和相应企业的归属等内容,全面反映每张货票初步的运输效率情况。
货运承运清算清晰地反映了每票货运业务的经营成果,体现了运输组织方式和运输效率对企业盈亏的影响,作为铁路运输企业,要明确货运清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发挥货运承运清算办法的市场导向作用,转变经营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一)广揽货,多承运。铁路货运承运清算的核心就是引导运输企业积极面向市场,开拓市场,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鼓励承运,激励服务,算清效益账,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作为运输企业,一是要加强铁路货运市场营销、积极揽货,多装、快装,稳住既有优势市场,持续稳定增加承运收入。二是结合线路使用费调节系数的下浮政策,大力拓展集装箱和快运运输业务,开发潜力市场,提高市场占用率,做大铁路运输市场。三是对外提供服务时,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益,增加提供服务收入。四是制定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货物承运顺序和货运营销策略,比如在运力紧张时优先承运盈利率高的货物,在货源紧张时优先承运可以达到保本点的货物等。
(二)加强货运价格管理。货运承运制改革使货物运价的打折或上浮对承运货物的盈亏产生了重大影响,价格越高对承运企业越有利,价格管理越发敏感。在此背景下,一是加强市场调研,根据货源、运力、国家政策等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货运价格,用好运价浮动权限,争取上浮增收,努力提高收入率。二是通过详细分析本企业发运各品类货物运价上浮、打折对盈余面的影响,掌握每个品类货物的保本点、最大盈利率对应的价格浮动空间,指导一线营销人员的营销工作,对确实亏损、难以覆盖变动成本的运输,不是铁路的目标市场,该放弃就放弃;对要争取的货源和市场,完善价格政策,积极开拓市场。三是树立大局观念,各运输企业在精细算账的基础上,从铁路整体利益出发,杜绝内部的压价抢货等不良竞争造成的损失,提升铁路整体效益。
(三)加强运输调度管理,提高运输效率。运输企业要深入分析本企业机车、车辆、线路、编组站等设备的运输能力,研究运输交路、违流运输等,充分合理利用线路能力,避免无总公司调度命令的违流车,优化运输调度管理,提高管内运输效率,多运、快跑,缩短货周时,提升经营效益。
(四)精确统计数据。运输企业的清算收入、付费支出建立在各作业环节的工作量之上,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经营成果。改革后,统计工作量大且时间要求紧,运输企业必须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保证本企业工作量统计准确,不漏不缺,确保清算收入、付费支出统计准确、经营成果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