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和受托加工业务的信息化处理

2018-11-25 21:40教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山东济南250103
商业会计 2018年20期
关键词:制造费用存货增值税

□周 彦(教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3)

委(受)托加工业务是目前常见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劳务活动。目前关于委(受)托加工业务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着一些模糊的地方,特别是对受托加工业务的核算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范。随着会计信息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供应链管理系统来处理企业的供产销业务,把委(受)托加工业务纳入供应链管理有助于企业物流管理的完整性。本文结合用友ERP软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分别阐述委托和受托加工业务的主要信息化处理流程,为企业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提供借鉴。

一、委托方的信息化处理

假定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6%。取得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C产品,其中所需要的半成品B委托乙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A由甲公司提供,往返运费由甲公司负担。本文主要阐述双方的信息化处理流程及相关会计处理,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一)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发出A材料100千克。甲公司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材料出库单”,录入数量100千克,并发出A材料。出库单通常只需要填写数量,系统在存货处理时根据所选用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确认存货单价,如果选用的是全月加权平均法,要到月末才能计算加权平均单价。为了信息的及时性,本例中假设采用的是先进先出法,在存货系统中记账后系统确认单价为500元,在存货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B 5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50 000

(二)支付运费

甲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0元,税额50元。甲公司收到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在采购系统中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元,税额系统自动计算。本例中款项以转账支票支付,直接在增值税发票上做“现付”处理,到应付系统进行发票审核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B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

贷:银行存款 550

(三)结算加工费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注明加工费10 000元,税额1 600元,款项暂欠。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在采购系统中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款项暂欠,直接到应付系统审核发票,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B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6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 600

(四)归还欠款

甲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偿还所欠乙公司款项11 600元。甲公司在应付系统中填付款单,并办理核销。付款单审核后,在应付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1 600

贷:银行存款 11 600

办理核销是系统对应收应付款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核销,系统可以对每一笔应收应付款项的发生及收付情况进行跟踪,便于企业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

(五)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件半成品B,单价121元,验收入库。甲公司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 “材料入库单”,在存货系统记账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原材料——半成品B 60 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B 60 500

如果甲公司收回半成品B直接用于出售,可以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产成品入库单”。在存货系统记账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B 60 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B 60 500

二、受托方的信息化处理

假定乙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自行加工产品B进行对外销售,兼营业务是接受甲公司来料加工产品B。对于受托方来说,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否则会虚增资产。目前通用的做法是为了加强对受托加工物资的保管,受托方要设置备查账进行表外核算,只核算数量,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记录受托加工物资的增加、领用、结余数量,不进行金额核算,不需考虑对应账户,受托方只对加工中耗用的由自己提供的辅料、工、费等进行金额核算。这种方法不能反映受托业务的价值流转过程,不利于受托加工企业进行完整的成本核算,进而更准确地进行利润分析。

对受托加工和自制加工产品两类业务同时进行全过程的核算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优化业务结构。利用ERP软件,对受托加工物资完全可以实现和购入材料一样的核算,只要设置合理,并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另外,为了便于对受托加工业务的成本、利润核算,可以在项目设置中将“受托加工”设置成项目核算,把与受托业务相关的账户归类到该项目下,便于进行成本控制与财务分析。

(一)收到受托加工材料

关于受托加工材料,由于不符合存货的定义,目前准则中没有对应的核算科目。为了实现完整的物流核算,可以参照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业务的处理方案,分别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两个账户,核算委托方提供的受托加工材料成本及其对应的应付款项,其中受托加工物资是资产类账户,其明细账需要进行数量核算,设置成数量金额式,该账户的单价可以采用委托方提供的单价,也可以采用受托方的实际单价或者计划单价等,这取决于受托方的核算需要;受托加工物资款是负债类账户,是“受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对应账户,只需进行金额核算,其明细账设置成金额式。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时,与受托代销业务同理,“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两个账户的金额相互抵消,不影响存货项目的最终金额。

假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发出A材料100千克,单价500元,验收入库。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来的A材料时,为了与自购的A材料区分,可以在系统初始设置中增加仓库档案“受托加工材料库”,专门记录受托加工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当然,这只是账簿记录的区分,实物资产可以放在一个仓库。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录入“材料入库单”,选择“受托加工材料库”,录入材料的数量100千克,单价500元。到存货核算系统记账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受托加工物资——A材料 50 000

贷:受托加工物资款——甲公司 50 000

(二)领用受托加工材料

乙公司为生产受托加工产品B领用A材料100千克。乙公司在库存管理系统中选择“受托加工材料库”,填制“材料出库单”。与委托方填制的材料出库单一样,只需要填写数量,系统在存货处理时根据所选用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确认存货单价,在存货系统记账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直接材料 50 000

贷:受托加工物资——A材料 50 000

(三)分配人工费

分配应由受托加工产品B分摊的工人工资5 000元。受托加工过程中发生工资、奖金等人工成本,在工资系统中进行处理。为了清晰地反映受托加工业务的人工成本,可以在工资类别设置中专门设置 “受托加工”工资类别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很少,也可以在工资项目中设置受托加工项目简化处理。乙公司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在工资系统中录入工资变动数据,定义工资分摊,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直接人工 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 000

同理,可以完成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职工薪酬的分配。

(四)分配制造费用

分配应由受托加工产品B分摊的本期制造费用1 000元。受托加工过程中,加工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自制产品B及受托加工产品B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分配标准每月保持不变,可以在总账系统中进行自定义转账设置,每月末系统可以根据制造费用的发生额生成结转分录。乙公司在总账系统中根据“制造费用分配表”等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制造费用 1 000

贷:制造费用 1 000

(五)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入库

受托加工产品B完工入库500件。乙公司在存货系统中完成成本计算,系统会根据前面计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金额完成成本核算,单价112元,金额56 000元。根据成本计算结果在库存系统中填制“产成品入库单”,到存货核算系统记账后,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B 56 000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直接材料 50 000

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直接人工 5 000

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制造费用 1 000

(六)发出受托加工产品

乙公司将完工的500件受托加工产品B发给甲公司。乙公司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其他出库单”,到存货系统记账后生成会计凭证如下:

借:受托加工物资款 5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6 000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半成品B 56 000

(七)结算加工费

乙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注明加工费10 000元,税额1 600,款项尚未收到。乙公司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开出销售专用发票,因款项暂欠,直接审核发票,在应收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1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600

如款项直接收到,先在增值税发票上做“现收”处理,后续处理同上。

(八)收回欠款

收到甲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11 600元,已办妥进账手续。乙公司在应收系统中填收款单,并办理核销。收款单审核后,在应收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1 600

受托加工业务的流程设计与企业自制产品的流程基本类似,便于企业物流的管理,并且可以通过自制和受托加工的数据对比,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注意剔除受托加工物资的相关影响,上例中,如果材料陆续投入、产品陆续完工,那么受托加工物资、受托加工物资款、生产成本——受托加工产品B——直接材料、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B这些账户期末可能都会有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时要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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