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九江332000)
2012年,教育部将会计技能大赛列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比赛项目,全国各地高职院校在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常规教学外,积极开展各项会计技能大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适时关注社会对会计人才提出的动态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职院校不断完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育教学方法。
2018年全国会计技能大赛于6月2日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举办(赛项编号:GZ-2018126)。竞赛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技能竞赛,检验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和学生会计岗位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展示人才培养成果;促进专业建设,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参与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大赛包括会计基本技能竞赛和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两个环节,在仿真财务、会计、税务、银行、供应商等职场氛围中进行,分6月2日上、下午举行,赛程总计6小时。各代表队均由四名选手组成,分别担任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和会计主管四个岗位角色。会计基本技能竞赛环节采用团体赛同时穿插个人岗位专项技能赛的方式进行,该项竞赛活动既考核个人专业技能,又考核团队协作能力。
在6月2日上午举行的会计基本技能竞赛中,会计主管岗位的主要任务是审核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编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签章;同时编制会计报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决策、全面预算、虚拟网上报税等。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是考核难点,因为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必须正确核算前面涉及增值税的日常经济业务,填制申报表又处于比赛的最后阶段,选手在赛场上一般都会面临时间不够的困境。再加上“营改增”的知识点较多,选手的新税法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税法与会计结合得不够紧密,导致在赛场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失分情况严重,如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收取免税的专利权使用费,一般纳税人出租或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等业务。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会计技能大赛中涉及的增值税申报问题,采用理实一体化方式,充分考虑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新税率,先对典型涉税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再填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最后根据最新的“营改增”知识归纳总结相关重难点,有助于促进大赛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充分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灵活运用“营改增”知识,克服赛场薄弱环节。
例:上海宏达制造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1月30日,该公司“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2 124.53元。该公司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业务1:
使用银行汇票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20万元,税额3.2万元。该银行汇票出票金额25万元,多余款项予以退回。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 000
银行存款 18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50 000
业务2:
转账支付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5 300元,税率6%。
借:销售费用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贷:银行存款 5 300
业务3:
对外转让一栋办公楼,该办公楼是该公司2013年2月自行建造完成的,原价8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50万元,转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20万元。同时,假设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3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第一步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会计分录略。
借:银行存款 4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0 000——应交土地增值税123 000
资产处置损益 377 000
业务4:
当月收到经营租赁生产设备的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价税合计12 760元,税率16%。
借:银行存款 12 7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60
业务5:
该公司当月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0万元,货款已全部支付。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 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120 000
贷:银行存款 3 300 000
业务6:
2018年11月2日购入B股票10万股,每股市价8元;11月20日又购入B股票30万股,每股市价9元。2018年12月转让B股票8万股,每股市价10.5元,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加权平均买入价=(100 000×8+300 000×9)÷400 000=8.75(元/股),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80 000×(10.5-8.75)÷(1+6%)×6%=7 924.53(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 840 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700 000.00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7 924.53
投资收益 132 075.47
业务7:
当月转账支付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 000元,税额900元。
借:管理费用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5 900
业务8:
月末使用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该批产品自产的成本为2万元,计税价格为3.6万元,不考虑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非货币性福利)41 7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760
业务9:
当月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数量1.6万件,不含税单价为125元,为了鼓励对方大批量购买产品,公司同意给予10%的商业折扣,另上月已预收购货方10万元货款,其余货款当月收回,不考虑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988 000
预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8 000
业务10:
2018年12月,收取本月专利权使用费5.6万元,假设该专利权已经报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免税业务审批。
借:银行存款 56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6 000
业务11:
当月末,该公司将自产的一批产品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该批产品自产的成本为3.2万元,计税价格为6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41 600
贷:库存商品 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600
业务12:
月末盘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本年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原材料(属于农产品)被盗,该批材料账面成本为4 100元(含支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费500元),假设原购买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 100-500)÷(1-10%)×10%+500×10%=45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 550
贷:原材料 4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0
业务13:
收到2号办公楼当月租金,价税合计12.6万元,该办公楼于2015年8月取得,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5%。
借:银行存款 126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6 000
业务14:
该公司当月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A材料,收回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其他资料如下:(1)该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万元。(2)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万元(不含税)及相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发出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不含税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增值税=100 000×16%=16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000
——应交消费税80 000
贷:银行存款 196 000
第一部分,销售额填列。
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业务 8)36 000+(业务 9)1 800 000+(业务 11)60 000=1 896 000(元);
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2栏+(业务4)11 000+(业务 6)80 000×10.5÷1.06=2 699 452.83(元);
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业务3)4 000 000+(业务 13)120 000=4 120 000(元);
第8 栏,免税销售额=(业务 10)56 000(元)。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填列。
第11栏,销项税额=(业务 4)1 760+(业务 8)5 760+(业务 9)288 000+(业务 11)9 600+(业务 6)7 924.53-期初借方余额2 124.53=310 920(元);
第12 栏,进项税额=(业务 1)32 000+(业务 2)300+(业务 5)180 000+(业务 7)900+(业务 14)16 000=229 200(元);
第14 栏,进项税额转出=(业务 12)450(元);
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行-第18行=82 170(元);
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业务3)200000+(业务 13)6000=206000(元);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19栏+第21栏=288 170(元)。
受篇幅所限,具体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纳税信息,会计主管岗位在填制申报表时应关注以下重难点:
1.农产品在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注意原入账时扣除了10%,只有90%计入账面成本。所以应对农产品成本进行还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账面损失成本÷(1-10%)×10%。
2.“营改增”以后,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在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计征的消费税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按照“营改增”政策无需计征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或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上述业务3与业务13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应单独填列销售额与应纳税额。
4.因为按照适用税率收取的设备租金既不属于应税货物销售额,也不属于应税劳务销售额,所以租金收入直接计入第一栏按适用税率销售额。
5.转让金融商品不含税销售额直接计入第一栏,因为“营改增”以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6%计税,既不属于货物又不属于劳务,而是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的范畴。
6.填列销项税额时,应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减去期初借方余额的差额计入销项税额,同时这也构成期末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会计技能大赛已成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学的风向标。通过积极参与会计技能大赛,采用“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教学方式,可以推动高职院校会计实训教学改革和技术创新。会计技能大赛热潮下,技能大赛指导教师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采用理实一体化方式,结合最新“营改增”知识,重视增值税申报实务,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日常教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