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市场化改革强调财务监管作用

2018-11-25 01:14
商业会计 2018年16期
关键词:管控试点财务

最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就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根据该实施意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授权主体,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政府和监管机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同时,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该实施意见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在监督方面,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这样强调。

根据该实施意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公开信息显示,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7.76万亿元,实现利润1.72万亿元,应缴税金2.29万亿元,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据《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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