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 谢玲莉
摘要 目的: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和常规护理应用于外科手术治疗食管癌患者中的效果。方法:收治手术治疗的食管癌患者100例,随机分为两组,每组5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研究组给予综合护理千预,比较两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并发症发生情况以及术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结果:研究组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住院费用显著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术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综合护理干预在外科手术治疗食管癌患者中应用可显著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关键词 食管癌;外科手术;综合护理;围手术期
研究表明,有效的护理干预可促进患者术后早日康复,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1]。本研究旨在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应用于外科手术治疗食管癌患者中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6年1月-2017年12月收治食管癌患者100例,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随机数字法将所有患者分为两组。对照组男25例,女25例;年龄33~73岁,平均年龄(57.25±4.31)岁;病程1~9年,平均病程(5.65±1.57)年;上段食管癌17例,中段食管癌13例,下段食管癌20例。研究組男24例,女26例;年龄31~76岁,平均年龄(56.67±5.25)岁;病程1~10年,平均病程(5.28±1.42)年;上段食管癌19例,中段食管癌14例,下段食管癌17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方法:对照组给予卫生宣教、饮食指导、皮肤清洁、服药指导等常规护理。研究组给予综合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①术前评估患者心理状态,根据患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促使其积极面对疾病。②根据患者文化程度、对疾病认知程度等给予健康教育,消除患者心理压力,提高治疗依从性。③嘱咐患者禁食禁饮等术前注意事项,协助患者完善检查,术前积极做好手术准备工作。④术中给予患者保温措施,协助患者摆放最佳体位,监测生命体征,积极配合完成手术操作。⑤术后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情况,给予适当吸氧,如出现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⑥指导患者摆放适当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肺部并发症发生,指导患者咳嗽、咳痰,如患者出现肺部感染,给予痰菌培养,选择合适药物治疗。⑦关注患者引流管情况,避免挤压、扭曲等。⑧合理指导患者进食易消化、清淡营养的食物,避免辛辣。⑨出院前给予患者健康指导,嘱咐患者遵医嘱服药,保持良好心态。
疗效判断标准及观察指标:统计两组患者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并发症发生情况。两组患者术后生活质量采用SF-36生活质量评分问卷表[2]进行评分,分值越高表明患者的生活质量越好。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研究组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住院费用显著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研究组并发症发生率6.00%,显著高于对照组(2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研究组术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讨论
食管癌是临床中常见的一种恶性肿瘤,常采用外科手术进行治疗。但手术对患者损伤较大,术后恢复缓慢,易出现并发症。研究表明,对食管癌患者围手术期给予有效的护理干预可促进病情恢复,降低并发症发生率[3]。而常规护理模式目标不明确,患者得不到系统、全面的护理干预,术后恢复较缓慢,并发症发生率较高[4]。
综合护理干预主要是指给予患者人性化、专业化、针对性的全面护理。本研究中给予研究组综合护理,结果发现,研究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并发症发生率以及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综合护理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通过术前心理疏导、健康宣教等改善患者不良情绪,减轻患者心理应激反应,同时完善手术准备工作,保证手术顺利完成,术后注意保暖等,减轻手术应激反应,为术后恢复打下坚实基础,术后给予饮食指导、引流管护理、并发症预防等措施,有效促进病情恢复,降低并发症风险,因而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参考文献
[1]乔书颖.食管癌术后早期肠内营养的观察与护理[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47):273-274.
[2]阮汝娟.不同护理模式在开胸食管癌手术中的应用效果对比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7,21(10):54-56.
[3]关英华.综合护理干预在食管癌手术患者中的应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6,10(5):240-241.
[4]连瑞团.食管癌患者手术后疼痛的综合护理[J].疾病监测与控制,2017,11(4):33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