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堂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回答了改革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简政放权。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大力推进“放管服”,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就业、加快新动能成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一,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线与核心。行政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直接配置生产要素和资源,义无反顾地转向以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为基础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定位,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各级政府紧紧扭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牛鼻子”,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发力、不断加力、上下接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明显减少,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
第二,政府管理方式加快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坚持利用市场机制,简化行政程序,调整管理流程,形成了政府规划、政策引导、法规制定、经济激励、信息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和手段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特别是近年来,我们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形势,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智能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更加智能化、电子化、精准化、人性化。
第三,政府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重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总的趋势和要求是明确划分、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不断理顺行政组织纵向、横向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机构调整和人员结构的优化实现职能与机构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编制相匹配,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改变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特别是今年年初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谋划,对各类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机构与党和国家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了以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机构框架,机构设置和职责体系日趋合理,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永在路上。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在不少领域还难以起“决定性”作用:“有形之手”有时还是管得过多、伸得过长。这与建设有效、公正、法制、透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全适应,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我们要在总结以往改革成果和经验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牛鼻子”,在打造简政放权升级版上取得更大进展。
总体思路上,要更多地从“下放”到“放开”转变。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是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放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管得多、门槛高、束缚重、办事难等问题。
过去几年,简政放权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的举措,向下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下放了不少权力。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和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仅要继续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的流程,更要进一步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权力范围;不仅要向下级政府下放权力,更要进一步把权直接放给企业、市场和社会,把应由市场调节、市场也能有效调节的全部放给市场。
一是企业设立环节,要加快从“先照后证”到“先照减证”转变。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大清理、削减后置审批和许可力度,着力实施“先照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除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諾等管理方式。
二是投资建设环节,要加快从准入审批管理向更广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转变。要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投资建设领域推开。各地可从环境容量、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明确禁入的投资项目;对负面清单外的行业、领域,政府不再实施投资准入审批。需要明确能耗、环保、质量等标准的,政府制定标准,企业作出履行标准的承诺。政府相关部门则把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兑现承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生产环节,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保障制度体系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当前,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存。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生产准入,侧重审批,且办证耗时长、手续多、成本高;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市场准入,注重监管,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当前,我国实现由许可制向认证制转轨的条件日渐成熟。要借鉴和推广江苏宿迁等地的改革经验,一方面大幅度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另一方面,可将确须保留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转向强制性认证管理,逐步将两种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对由生产许可转成认证管理的产品,要建立对接机制,制定转换后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规则,严格落实发证机构的后续监督责任,加强对准入制度调整后产品质量状况的跟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