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和混合所有经济改革研究

2018-11-21 19:45卫祥云
新经济导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股份制所有制

卫祥云

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意义

1.国有经济概念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国有企业概念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兼有商业性和公益性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微观主体,是以企业法人形式出现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兼有创造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双重责任与义务。

3.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区别

由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概念所知,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虽有交叉部分,但却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说,国有经济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不同。

国有经济改革是一个宏观概念。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作用。所以,国有经济的改革重在提高其对于国民经济的带动力和控制力。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微观概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关系到国有经济改革的全局和制度建设;二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提高效率的改革。前者是做正确的事,后者是正确做事。

4.弄清楚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意义

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曾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但不等于或不仅仅限于国有企业。

第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不等于退出国有经济,而是将国有资产重新配置到更加重要和需要的领域采取的措施之一。

第三,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资源合理配置,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而不是在竞争性领域和企业与民争利,无谓消耗国有资本,甚至增加社会负担。

由此可见,厘清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概念,认真研究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区别,是研究分析国有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功,对于推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意义

1.混合所有制概念

混合所有制是国家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一种政策导向。它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也不是一种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国家不搞所有制歧视,提倡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意在终结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之争论。二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发挥其自身优势,互相持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以各种所有制企业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其他企业发展,以放大各种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对过去改革改制中混淆、淡化和漠视所有制的错误做法予以纠偏。

2.股份制概念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股份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体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营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3.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份制改革的区别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倡导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的改革。它包涵了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和私人控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混合改革。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强调各种所有制资本一律平等,都存在其优势和特有竞争力,其资本性质无异,双方都有选择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也都存在带动其他资本的可能性。

股份制改革,或者说股份制企业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政策的突破性改革。它突破了所有制的限制和束缚,奠定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企业混合改革的基本模式,全面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当今中国各项经济改革向前推进的催化剂。

我们通常讲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股份制企业改革。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的另一种企业表现形式。在我们国家现在的企业管理和工商登记中,还允许设立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属于微观企业主体,在国际上已成功运行了若干年,目前已形成成熟而系统的企业运作模式,且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完善。

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逐步引进股份制经济和股份制企业模式的。

4.弄清楚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改革的实践意义

自从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政方针以来,很多人把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混为一谈,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股份制改革的翻版。甚至有经济学家在解释国有经济的带动力时,主观得出了国有经济优于民营经济的结论,认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少量国有资本可以控制超过国有资本份额的私有资本。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怎能不使其他资本所有者心存疑虑呢?也违反了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功能。这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滞后的原因之一。

通过对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概念的分析和認识,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推动国有经济改革的一项长期战略和方针政策。由于国有经济战线很长,既包括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企业,军工企业和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企业;也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大学和基础性科研企业、研究院等。还包括大型国有金融和证券保险企业等。所以,很难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突破。

对于部分自然垄断型国有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大,且存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再生现象,暂不具备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和条件的应暂缓推进或试点先行。

对于公益性或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企业、科研院所等实行分类改革,区别对待,甚至一企一策。

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改革的重点应该是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和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关于商业类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不提一股独大的问题。有的经济学者认为一股独大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形成良好的企业治理架构,从而得出一股独大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桎梏。对此,我完全不能认同。如果股份制企业大股东说了不算,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改革就没有实践意义了。

第三,股权融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具有跨行业和跨部门的特点,可实现所有制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源置换和资本联合具有因势利导的作用。

所以说,厘清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的概念,认真研究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改革的区别,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所有制与所有权改革的实践意义

1.所有制概念

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它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历史上曾经出现了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等级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五种形态。

生产资料所有制反映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经济关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活动的社会规范。

2.所有权概念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最古老的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说到底,所有权就是产权。它是决定社会劳动的目的、现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即产权的力量。

3.所有制和所有权改革的区别

所有制改革指的是社会制度层面的改革。

所有权改革指的是改革不合理的产权制度,重新界定产权。

一个时期以来,有的经济学者认为应该淡化所有制改革,把改革的重心放在所有权改革和产权界定上。最近,某经济论坛上还有学者提出抛弃所有制争论,明确产权制度重要性的观点。

我认为,这是一种漠视所有制改革的似是而非的概念,是在意图不触动所有制的前提下推动所有权改革的天真想法。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如果一直坚持全民所有制,那么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而公有制是无法界定产权的。只有打破所有制概念,才能进行以产权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

以集体所有制改革为例:既不能因为集体所有制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就认为其是一种好的所有制,而不去改革;也不能因为我国目前的集体所有制改革时机不成熟,就永远不改革。

其实,集体所有制最早源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由于其自身不可调和的弊端和矛盾早已被历史抛弃。

目前,我国浙江省部分地区实行的集体资产“量化折股、股跟人走”的集体所有制改革是所有制改革的一大创新。

以上改革实践说明,不在所有制改革上做文章,所有权改革是无法深入推进的。

4.弄清楚所有制和所有权改革的实践意义

与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区别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的区别不同,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区别易于区分和理解。因为前者是针对社会制度而言,后者是针对产权而言。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先贤们提出了“有产权、有恒心”的概念,但囿于漫长的封建社会体制束缚,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从来没有享受过产权带来的荣耀和骄傲,也从来没有所有权概念即产权概念的深入人心和代代相传、生生不息。有的只是“皇恩浩荡”和“皇权至上”,而土地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历来都是圣上随意赠送和恩赐的赠品,而千千万万所谓的皇权子民岂能存有分享一份属于自己的产权奢望呢?因为,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就是皇帝老子家天下的所有制,老百姓与国家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而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大不同,市场经济的概念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终于被国家认可并开始深入人心。所有权概念不再是人们讳莫如深的话题。在国家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无论所有权是谁的,都要明确其占有、使用、转让、租赁和收益的权利。这是我国四十年渐进改革的产权确立过程,也是四十年改革成果的发扬光大。

目前,我们面临的社会仍然离产权确认和厘清尚有一定距离。城市居民最主要的不动产住房虽有产权,使用权只有70年;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何时突破藩篱尚无时间表。这都是下一步产权改革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所以说,厘清所有制和所有权的概念,认真研究所有制与所有权改革的区别,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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