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家 强
(山东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战略联盟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发展现代化条件下的新型企业组合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企业不得不加强联合来取得竞争优势,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胜利。尽管理论界对于企业战略联盟的认识尚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本质上基本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第一,战略联盟可以看作是由两个或更多企业为了共同利益达成的有合作协议的联盟; 第二,战略联盟是一种超越一般交易关系的合作关系,伙伴企业在追求共同的合作目标时,不会丧失各自的战略自主性,不存在控制和被控的隶属关系; 第三,战略联盟企业间的合作不一定是全方位的,可能在某些领域合作而又在其他领域竞争[1]118-121。当前,关于战略联盟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联盟合作伙伴选择、联盟稳定性以及联盟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愈加受到研究者的重视,是近年来战略联盟研究的热点之一,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国内外研究者在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方面尚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绝大多数是在不完全契约框架内、以企业控制权配置研究为参考进行的。尽管战略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企业的性质,但在管理模式、实际运作等方面与企业大相径庭,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并非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简单扩展。
其次,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突出并侧重于对控制权配置有效性的探讨,而对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内在机理研究不足[2]87-98。我们认为,联盟控制权配置机理研究应优先于联盟控制权配置有效性研究,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
最后,从研究思路来看,现有研究多以联盟控制权为前置变量,考察其对联盟绩效、成员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而将联盟控制权作为后置变量的研究则较少。单纯地将联盟控制权作为前置变量或后置变量都是不完整的,其研究成果也是不全面的。
本文试图对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研究,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在分析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内外部机理的基础上,探讨联盟控制权配置与联盟绩效、联盟成员特征的相互作用。通过理论分析,获得影响企业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因素,这对当前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参考价值。
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而这种契约并不是完全的,因为人的有限理性使得其无法对未来事项进行预测,即使能够预测也不能准确地描述。Grossman等提出,由于现实中契约常常是不完备的,故企业中控制权的配置将显得非常重要[3]175-202。Hart等对此做了进一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控制权理论,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关系会由于出现不可控事件而发生变化[4]567-585。关于控制权配置研究,Aghion等认为控制权的最佳配置方式是相机控制[5]473-494;而 Schmidt又用数理推导的方式证明相机控制优于其他控制方式[6]1139-1166;Etienne则设计了投资家单边控制、企业家单边控制与双方联合控制三种状态依存型控制权配置方式,研究了金融工具在控制权配置契约中的应用。国内学者也以不完全契约和控制权理论为基础,从控制权配置与转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王雷构建了以金融工具为载体的两类控制方式下,两类控制权的两阶段配置模型,分析各因素对不同控制权配置的作用机理[7]107-117。
当前,主流的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借鉴并吸收了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研究成果,在不完全契约分析框架内探讨联盟控制权配置的有效性问题。此类研究基于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以GHM模型为参照系而展开,随着研究的深入对模型的相关假设做了相应修改,即先后遵循了“资本强权”“关键资源入口”等前提假设。此外,企业能力理论探讨了企业能力与控制权配置间的相互关系,创业理论则在不同的前提假设下探讨了物质资产和非物质资产对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总的来说,以联盟成员特征为逻辑起点的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是该领域较新的研究视角,其研究成果也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无论是“资本强权”论还是对产权理论做出修正的“关键资源入口”论,都是基于联盟成员特征的产权配置观。“资本强权”论强调物资资本所有者在物质资本所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物质资本所有者在GHM框架下能够天然地获得控制权;“关键资源入口”论则强调了非物质资本所有者在物质资本所有方面的特征,该特征为非物质资本所有者应该获得一定的控制权提供了理论依据。企业能力理论以及创业理论等也是以研究对象(企业或企业家)的某一特征为前置因素,来探讨控制权配置问题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必须以联盟成员特征为前置变量,通过对联盟成员特征的分析来进行联盟控制权配置研究是逻辑合理的;另外,鉴于战略联盟与企业在管理模式、治理机制等方面的不同,战略联盟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特征也影响联盟控制权的配置。
成员特征是指联盟成员在思维逻辑、行为模式、资产拥有等方面所具有的性质,主要包括成员认知模式和成员合作意愿两个方面。
1.认知模式
认知模式是指成员在认知方面特有的风格。成员认知模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两个方面。从归因理论的角度来看,认知模式也就是成员对联盟冲突及其他博弈行为结果的归因和认识调整;行为模式则是成员对联盟事件发生后的认识和调整。
(1)思维模式对联盟控制权配置影响
按照成员对此类事件的归因不同,可以将联盟成员思维模式分为柔性思维和刚性思维:柔性思维是将联盟事件的产生视为各种非稳定因素的结果,也就是说,认为联盟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刚性思维则认为联盟事件与某种稳定因素严格相关,事件的产生是必然的。
当联盟成员倾向于柔性思维时,总能够找到其他方面的原因来解释联盟事件的产生,而不是将之归结为控制权配置的结果,也就是说,该成员对控制权配置的敏感度低;当联盟成员倾向于刚性思维时,成员则将联盟事件与控制权配置捆绑在一起,认为控制权配置是联盟事件产生的原因,因而其敏感度高,也更容易在控制权配置方面产生诸多要求(如加强控制权或要求重新配置等)。Hart和Moore论证了对投资激励敏感的一方应赋予较多的控制权,对之不敏感的一方获得控制权是没有意义的[8]1119-1158。从成员认知模式的角度来讲,成员对投资激励与控制权的认知模式不同,导致了他们对控制权的要求不同,进而对投资激励的敏感程度不同。
(2)行为模式对联盟控制权配置影响
按照成员对联盟事件的重视程度不同,可以将行为模式分为顽固型和协调型两类。顽固型即无视联盟事件,坚持原有认识和观念;协调型即成员依据联盟事件做某些调整,以修改原有的认识和观念。
成员行为模式对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假如成员属于顽固型,则其对联盟事件并不在意,因而满足现有的联盟控制权配置而不会有加强或重置控制权的要求;对于协调型成员,则与之相反。成员行为模式的隶属程度决定了控制权配置的灵活度和频繁度。在极端情况下,若联盟成员严格隶属顽固型,则该联盟控制权配置可在完全契约框架内完成,并且不需要再次协商。除此之外,协调型成员会要求控制权配置适应联盟事件的发生,因而控制权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大多数相关研究也证明控制权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
2.合作意愿
合作意愿是联盟成员就联盟事宜的态度,包括合作渴望和合作满意度两方面的内容。
合作渴望是对合作意愿的充分性判断,也就是说,联盟成员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合作渴望时才会产生合作意愿。合作渴望影响联盟成员对联盟控制权配置的态度,当成员合作渴望很高时,将会对现有控制权配置采取一定的“容忍”,尽管该成员可能认为这一配置是不公平的;当成员合作渴望很低时,则会对联盟的重要性产生怀疑,也就更专注于“斤斤计较”,一旦感觉控制权配置不公且谈判受阻时,成员将退出控制权谈判,联盟有可能解体,遭遇失败。
合作满意度则是从必要性方面对合作意愿的限定,若成员对合作十分不满意则会没有合作意愿;成员有合作意愿,是因为对合作(实际或预期)感到满意。联盟控制权配置可以视为联盟成员在联盟范围内的合作,若其结果不能让成员达到一定程度的满意,则合作是不可行的。
与联盟成员特征不同,联盟绩效是对联盟成员作为整体的联盟过程表现及联盟结果的度量[9]66-79。目前,关于联盟绩效影响联盟控制权配置的研究较少,更多的是探讨企业绩效对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刘衡等人基于情景依赖理论对战略联盟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并在任务、关系、环境特征构成的三维分析框架内论证了联盟绩效与联盟控制的关系[10]27-33。Africa Ario和Jeffrey J. Reuer以联盟契约为变量,探讨了联盟契约的选择和变更对联盟绩效的影响,他们发现,正确的契约选择和恰当的契约变更有利于联盟绩效的提高[11]37-48。此类研究是将联盟绩效作为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后置变量进行的。
组建战略联盟的目的是实现某战略目标,也就是追求依靠自身条件难以实现的绩效,对联盟绩效的渴望和预期将会影响战略联盟的实施、控制和管理;联盟控制权的配置也是对联盟绩效进行分割的有效手段,分摊的联盟绩效的多寡会影响联盟成员的行为,进而对联盟控制权配置产生相应的要求。另外,与联盟成员特征相比,联盟绩效在联盟整体框架内是内生的,而成员特征等则是外生的。这表明,可以在既定成员特征“不变”的条件下,以联盟绩效为前置变量对联盟控制权进行分析和探讨。
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合作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探讨联盟成员特征及联盟绩效对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影响,其基本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联盟控制权配置关系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如下。
第一,契约是不完全的:联盟成员之间难以就联盟未来事件出现时的控制权配置达成一致,初始契约是不完全的;联盟成员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联盟成员有机会主义倾向,即“敲竹杠”。
第二,联盟成员数为两人,分别表示为联盟成员A和联盟成员B。这主要是为了简化分析,以利于考察联盟成员特征及联盟绩效对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第三,联盟成员对联盟的投入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部分,c代表物质资本投入,h代表人力资本投入;进一步假设联盟总投入是c和h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第四,联盟成员享有的联盟剩余的大小,与其享有的联盟控制权的强弱正相关。
1.联盟成员特征对联盟控制权配置影响
根据定义,顽固型联盟成员在控制权配置的博弈过程中是不改变其行为策略的,也就是说,顽固型联盟成员或者退出联盟,或者坚持某种不变策略直至联盟解体或对方屈服,此时联盟是不存在的,或联盟控制权配置是极其稳定的、不需调整的。现实中几乎没有坚持固定行为策略不变的情形,因而,本研究中仅将此情形作为模型特例进行描述,而不做深入分析。协调型联盟成员则表现为动态博弈过程中联盟成员策略的动态调整,是联盟成员特征中最具有分析价值的因素。
公式(1)
化简整理得:
公式(2)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是与联盟成员间的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联盟成员的认知能力(如学习能力)影响联盟控制权的配置;由于本期联盟成员的特征受控制权配置影响,因此,本期控制权配置对下一期成员特征也有影响。
2.联盟绩效对联盟控制权配置影响
公式(3)
通过公式(3)可得:
公式(4)
对公式(4)进一步化简得:
公式(5)
由公式(5)可知,第t+1期的合作意愿受联盟绩效和成员预期收益的影响,其中成员最大联盟收益确定了其合作意愿的上限。
公式(6)
公式(7)
在不完全契约框架内,本文以联盟成员特征为逻辑起点,分析了联盟成员特征和联盟绩效对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影响,探讨了联盟成员认知模式影响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内在机理,论证了联盟绩效在战略联盟控制权动态配置中的作用。此外,本文还分析了联盟成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与战略联盟控制权配置的关系。总的来说,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联盟控制权配置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联盟双方的投入,联盟的绩效以及联盟成员的成员特征都影响联盟控制权的配置。联盟成员的投入影响联盟控制权配置,投入愈大,就要求有更大的控制权,联盟成员的投入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入,即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入一样要求具有相应的联盟控制权;联盟的绩效与联盟控制权正相关,即联盟的运作愈正规,绩效愈好,联盟各方对控制权的诉求欲望愈强;另外,联盟控制权配置对联盟成员有激励作用,即联盟成员控制权愈多,对联盟的经营状况就愈关心,就愈有积极性在联盟的运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