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 君
一个多月前,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某部门工作人员在下基层时在下属单位食堂吃工作餐的问题,鉴于反映的问题简单、明确,经分析研判,我们认为,运用谈话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更合适,效果更好。报领导批准后,我们与该部门负责人张某进行了谈话。
初次来谈话的张某,心里有些不服气,说话时带有抵触情绪。我们先开始谈心,给其讲解执纪监督监察的职能,告诉他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帮他分析利弊,消除他的心理顾虑。他放下了心理包袱,气也顺了,随后给我们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听他说明情况后,我们对他进行了提醒。告诫他不能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的事情,作为单位“一把手”,不该以工作经费紧张等为由,对工作人员在下属单位吃工作餐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随后,我们对他进行了教育,让其认真进行整改,他很痛快地接受了。该单位很快参照市县有关差旅费规定,重新修订了机关人员下乡补助标准,完善了相关制度。
这个案例是我们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一个剪影。在执纪审查中,我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谈话为手段,让干部早红脸、早出汗,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
在工作中,我们确定专门场所,建立了三类谈话室。分别是谈话函询室、初核谈话室、审查谈话室。在每一类谈话室都悬挂入党誓词、桌面放置党章党纪党规,另外,谈话函询室配有沙发,在初核谈话室配置椅子,在审查谈话室配备可供书写的支架和监控设备。
在运用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我们依照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谈心。讲明缘由,提出要求,要求被谈话人如实回答。二是提醒。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警示,让被谈话人认识错误、积极改正。三是剖析。要求被谈话人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通过这些措施,达到了三个效果。一是解开了被谈话人的心结,让他主动谈,把问题谈清、谈透;二是为被谈话人澄清说明了问题,使其放下心理包袱,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以后的工作起到警醒作用;三是让被谈话人内心增强了信心,激发了他的干事创业的激情,以更加发奋有为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