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显葆
为理顺医院和政府关系、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总医院运行新机制,福建省三明市日前出台了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是三明医改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文件厘清了政府对医院的举办权和监管职能清单、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政府作为出资人享有医院的产权,但三明再次明确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边界,以保障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管理职能,改为行业监管,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总医院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办医自主权,在内部人事、分配、经营及财务等方面高度自治,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三明市组建的总医院实质为紧密型医共体,即一个公立性质的医院集团,政府是集团的出资人,总医院院长是集团的唯一法人,享有对医院的经营自主权。总医院的组建,旨在通过内部医疗资源的整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2015年三明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弱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新文件进而提出要研究出台《三明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在市属医院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控制数内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改革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由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员。也就是说,待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明确具体的备案办法和操作流程,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真正实行编制备案管理。
继2013年,三明在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院长、医生目标年薪制后,2016年,三明在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此次新文件再次明确要健全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及总会计师考评机制;巩固完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制度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并进一步研究建立薪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改革获得感。
在2017年6月,成为全国C-DRG改革试点城市后,三明市自去年11月起,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始试运行。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22家公立医院中正式实施,目前病种组数达796组,并制定首批70个临床路径模板。从目前来看,总体运行平稳,全市执行C-DRG收付费结算的病例占比为60%左右,达到了运行初期的阶段目标。
医院传统模式是项目制收费,这是一种先治疗后付费方式,会导致开发医疗项目和病人的逐利倾向。而C-DRG是预付费收费方式,可避免过度诊疗、大检查、大处方,从而成为当前破除医院逐利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C-DRG将不同病例分门别类确定临床路径,因此,利用C-DRG可以计算各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强度,进而可以对医院服务绩效进行科学评价。这一评价数据可以用于提高年薪制改革中工作量工分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实现医保支付改革“最后一公里”与“年薪计算工分制”的无缝衔接。
新文件进一步明确,三明市主要采取在总医院内实行医保打包支付,即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并建立“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机制,明确健康促进经费从医疗机构的成本中列支,引导医共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做到“防疾病、治小病、管慢病、转大病”,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加快实现从“治已病”为中心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最终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模式转变。
为保证总医院内机构间上下联动、信息互享,新文件要求要建成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作。强化县域数据集成平台建设,落实县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六大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总医院医疗平台与基层公共卫生数据无缝对接,弥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诊断方面的经验不足,更快实现县域内检查化验结果互认,促进基层诊疗质量和水平提升,推动分级诊疗的有效落实。
此外,三明市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要重点实施三大“优秀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即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培训计划、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师培养计划等,全面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