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丽宏 闫 岩
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组成。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至今已有6年,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等问题,亟须调整优化。因此,对于此次发布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业界有着诸多期待。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3个原则。满足临床主要疾病需求——确立了药物遴选的基本主线;以临床指南、专家意见等为依据选择治疗地位较高、临床不可或缺的药品——保障了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重视价格适宜性,以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比为遴选和动态调整依据之一——体现了用药的经济性。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防治必需。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目录覆盖临床主要病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二是重视临床价值。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药物经济学等为遴选依据,选择临床价值、成本效益比、治疗地位均较高的药品,摒弃疗效低、费用高的辅助用药和非治疗的注射药品。三是及时动态调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确切、价格合理、效果较好的药品及时应用于临床,而不良反应较多药品及时排除,以相对最好的质量、最低的价格、最快的速度满足临床需求。四是助力分级诊疗。在满足主要病种、统一品种剂型规格的基础上,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证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衔接,引导患者留在基层。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将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目前,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中,50%以上为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且多集中在呼吸科、消化科、心血管等科室。分级诊疗政策实施至今,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无法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同品、同规,导致患者在基层医院找不到相同用法用量的同名药品,限制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留在社区。同时,三级医院的医生无法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病症的诊治中,无法发挥大医院的资源优势,未能实现分级诊疗的目标。《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且原则上各地不再增补药品,促进药品名称规格统一,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这些关于新版目录的规定消除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用药的疑虑,为分级诊疗提供了用药保障。
同时,可以促进治疗路径和治疗指南的制定及完善。治疗路径与治疗指南是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和方法,可避免药物滥用、乱用情况。《意见》的实施将促进基本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从而获取更多的临床应用经验和循证医学证据,这有助于基本药物相关治疗路径和治疗指南的制定与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将让药品质量和供应更有保障。过去,基本药物质量屡受质疑,甚至有人将基本药物等同于“劣质药”。《意见》明确,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等;这些措施为向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提供了保障。过去,临床必需、用量小、价格低的基本药物出现过缺货或采购难等市场供应短缺情况。《意见》明确,制定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搭建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建立短缺药品监测系统,及早发现短缺情况;这些措施将确保基本药物临床供应不断档、不缺货,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
有利于带动药价下降。《意见》提出,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优先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推行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政策的叠加效应将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医保开支。关于“药价下降质量同步下降”的质疑可以不用担心,因为国家会同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全品种覆盖抽检等工作。
便于提升临床用药评估水平。未来,临床用药评估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发挥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相关作用,可为医保支付标准、临床诊疗指南等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必定是临床评价的重点对象,各医疗机构应围绕基本药物目录,建立临床用药评估体系,提升整体用药评估水平。这一工作同时也将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以药品保障为中心到以患者为中心的职能转变提供现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