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隆传奇《昙花记》自序全文的发现及作年考辨※

2018-11-13 13:55王萌筱
长江学术 2018年2期
关键词:序文昙花传奇

王萌筱

(耶鲁大学 东亚语言文学系,纽黑文 06511)

晚明文人屠隆(1543—1605)有《昙花记》《彩毫记》《修文记》三部传奇戏曲存世,其中《昙花记》版本最多,声名最盛。在卷首的自序文中,屠隆详述了其“以传奇语阐佛理”的写作意图,然而可惜的是诸版本《昙花记》卷首自序皆为残篇。笔者近日于天一阁馆藏民国八年(1919)既勤堂活字版《甬上屠氏宗谱》中,发现了完整的《昙花记》自序文,藉此既可一窥屠隆创作因缘之全貌,亦可纠正以往学者关于该传奇作年之误判。

一、为先祖讳:《甬上屠氏宗谱》收录《昙花记》自序的语境

民国八年既勤堂版《甬上屠氏宗谱》(后文简称《宗谱》),由宁波同邑张美翊纂修、屠氏后人屠可全等主修。《宗谱》卷三十六“存征录”纂集了先祖屠隆、屠本畯等的逸事,并加按语。该卷收录了不少与《昙花记》相关的史料,包括沈德符(1578—1642)《顾曲杂言》中记述的于杭州观赏屠隆家乐演出《昙花记》之事,节录如下:

一日,遇屠于武林,命其家僮演此曲,指挥四顾,如辛幼安之歌“千古江山”,自鸣得意。余于席间私问冯开之祭酒云:“屠年伯此记出何典故?”冯笑曰:“子不知耶,木字增一盖成宋字,清字与西为对,泰即宁之义也。屠晚年自恨往时孟浪,致累宋夫人被丑声,侯方向用,亦因以坐废。此忏悔文也。”冯梦祯(1548—1605)所称屠隆“往时孟浪”一事,指的是万历十二年(1584)屠隆在京担任仪部主事期间,刑部主事俞显卿上疏弹劾屠隆与西宁侯宋世恩淫纵,因而导致屠隆削籍、宋世恩遭停半年俸禄。屠隆罢官后,曾致信多位友人诉己被冤之状,《明史·文苑传》亦明言俞显卿为“险人”,因其“尝为隆所诋,心恨之”,故而“讦隆与世恩淫纵”。然而,虽屠隆为己辩驳、后世史家亦同情其遭遇,“淫纵”丑闻仍流传颇广。不少戏曲评论家均认同冯梦祯的说法,认为《昙花记》乃屠隆晚年的忏悔之作。如吕天成(1580—1618)《曲品》云“赤水以宋西宁侯嬲戏事败官,故托木西来以颂之,意犹感宋德”;《曲海总目提要》谈及《昙花记》故事原型时亦备此为一说,言其“盖为宋小侯说法也”。

《宗谱》既为屠氏后人所纂,自然要回护先祖。因而在摘录《顾曲杂言》轶事之后,编者即征引了屠隆的“自叙文”全文,并于末尾加按语云:“读此叙,知仪部公开方便门为众人说法,非仅忏悔而已。”从“忏悔”二字可见,此条按语正是针对冯梦祯指称的“忏悔文”而言,重申屠隆序文中表达的“以传奇语阐佛理”之意图,欲为先祖辩护的动机非常明显。若我们从西方“新批评”派的诠释理论回望《宗谱》中的按语,或许会认为编者以作者自序来定义文本有滑入“意图谬误(theIntentionalFallacy)”之嫌。关于《昙花记》原型的是非我们姑且不论,至少《宗谱》出于为先祖辩护的目的收录了屠隆自序全文,起到了保存文献的作用。

二、“以戏为佛事”:《昙花记》自序点校与评析

目前所知《昙花记》诸本,其卷首自序的起首部分均存在阙页。《古本戏曲丛刊初集》影印的明万历天绘楼刊本《昙花记》(以下简称“天绘楼本”)为现今较为通行的版本,其卷首序文自“将在此物乎”句始,前阙页。吴毓华先生的《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和蔡毅先生的《中国古典戏曲序跋汇编》均据天绘楼本收录序文。南京图书馆藏明刻本《玉茗堂重校音释昙花记》(以下简称“玉茗堂本”)卷首序文从“不益。余偶见唐西来事……”句始,前阙页。汪超宏先生点校的《屠隆集》第十一册所收《昙花记》自序,以天绘楼本为底本与玉茗堂本互校。笔者现以《宗谱》中新发现的屠隆自序全文为底本,参以天绘楼本和玉茗堂本,点校如下:

余四十奉道,五十四始长斋持梵行。念罢官早,生平壮心不少展,则手取如来前杨枝水洒之。又念身为世弃物,无当马渤牛溲,于世界无毛发益。学道不成,未能自度度人,索所以小益世界者不可得。士大夫往往纵臾余为传奇,余谢不为。嘲风弄月,鼓吹人代,导欲增悲,业有宿火,余奈何加焰。闲居想仙佛大道如日中天,人不信;善恶因果报应亦如日中天,人又不信;出自金口,散在诸书,人不览,览亦流云过眼,飘风过耳尔。世有高人,坐而谭是事,非众所好,则却不往也;理奥词文,则听不解也;非其所好,则机不入也,谈不见益。

余偶见唐西来事,乃采摭,又稍缘饰之,为一传奇。私度小有益世界,将在此物乎。或曰:“此戏也,子五十四长斋修梵而戏耶?戏又何益?只损耳。”余曰:“否。此余佛事也。”

“以戏为佛事,可乎?”曰:“世间万缘皆假,戏又假中之假也。从假中之假,而悟诸缘皆假,则戏有益无损。认诸缘之假为真,而坐生尘劳,则损;认假中之假为真,而欲之导,而悲之增,则又损。且子不知,阎浮世界,一大戏场也。世人之生老病死,一戏场中之离合悲欢也。如来岂能舍此戏场,而度人做佛事乎?世人好歌舞,余随顺其欲而潜导之,彻其所谓导欲增悲者,而易以仙佛善恶因果报应之说,拔赵帜、插汉帜,众人不知也。投其所好,则众所必往也。以传奇语阐佛理,理奥词显,则听者解也。导以所好,则机易入也。往而解,解而入,入而省改,千百人中有一人焉,功也。千百人中必不止一人也。”

曰:“如亵圣贤何?”曰:“非亵也。圣贤像率土木为之,人以圣贤视土木,则土木亦圣贤也。登场者岂无当土木耶?人以圣贤视登场者,则登场者亦圣贤也,必也。毛发无信心,而直以戏视之,则亵矣。且亵圣贤非余始也。如来大士、上帝高真,见传奇多矣。余亵与诸家同,而语稍入人,与诸家异。此而不入,余又奈之何?余与诸君约,登场者与观场者并斋戒为之,则功无量也。登场者斋戒,则登场者功也;观场者斋戒,则观场者功也。不及斋戒而有信心,则亦功也。不斋戒又无信心,而直以戏视之,则罪也,亦余罪也。虽然,此世界何尝乏大乘之器,必有场未毕而拍手大悟,不离场而跏趺脱化者矣。”

时万历戊戌九月书。

从以上参校可知,天绘楼本及玉茗堂本卷首的残序虽传达了屠隆的主要创作意图,但我们根据《宗谱》中完整的序文,可以更为细致地勾勒出屠隆撰写《昙花记》的动态心路历程。首先,屠隆自陈其寻觅“小益世界者”的路径由修道转向戏曲创作。屠隆于1580年敬奉昙阳子(1557—1580)为师学道,罢官归乡后1587年又师事道士聂道亨、金虚中;1596年与高僧云栖祩宏(1535—1615)交游,开始长斋持戒。而在1598年撰写的自序中,屠隆则颇为谦虚地坦承自己中岁以来“学道不成,未能自度度人”,而最终诉诸传奇戏曲,欲于其中觅得“度人”之具。

其次,屠隆对传奇文体本身的理解发生了转变。序中始言“士大夫往往纵臾余为传奇,余谢不为”,此句与屠隆为梅鼎祚(1549—1615)传奇《章台柳玉合记》所撰序言相合。此序中屠隆言:“余谓传奇一小技……余少颇解此技,尝思托以稍自见其洸洋,会夺于他冗。今黄冠入道,舍不复为。”可见屠隆早年视传奇为“嘲风弄月”之小技,先因事务繁忙而无暇写作,后因修道而复弃绝此念。然而进入晚年的屠隆却为《昙花记》辩解,称其“以戏为佛事”,并要求观众不可“直以戏视之”。屠隆不再因戏曲乃“小道”而不为,反而试图通过自身的创作来重新定义传奇的边界、提升其文体地位。

最后,屠隆将《昙花记》与“高人”之“坐谭”区别开来,认为后者所论“非众所好”且“理奥词文”,而前者“投其所好”且“理奥词显”,在对比中凸显了传奇文体向芸芸众生阐佛理、扬佛道的独特优势。晚明佛教复兴,戏曲又大行其道,二者交织融汇,很多僧人参与了观戏、评戏、甚至写戏等活动,不少文人亦借戏曲文体宣讲佛理。屠隆的《昙花记》自序正是在这一时代语境下而作,前辈学者对此多有阐发,此不赘述。

由上三点可知,《宗谱》所录序文补全的前半部分,为残篇中屠隆直陈的创作意图提供了语境:一方面与屠隆早年的心境形成了纵向对比,一方面与坐而论道却不易为世人领悟的“高人”形成了横向对比。我们在现存诸本的残序中所见到的更多是静态的意图陈述,而《宗谱》所录序文前半则呈现出动态的纵横对比,为读者展示了屠隆宗教修行与戏曲创作之心理径路。

三、“五十四长斋修梵”:《昙花记》作年考辨

由天绘楼本卷首残序末尾所署可知,《昙花记》自序作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九月。长期以来,学界据此认为《昙花记》或亦作于同年。如徐朔方先生所撰《屠隆年谱》称:“(1598年)九月,作《昙花记自序》。记或今年作。”郭英德先生《明清传奇综录》亦称:“屠隆《昙花记序》作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九月,剧或亦成于是年。”汪超宏先生根据屠隆与管志道的书信往来,进一步完善了万历二十六年说。

孙书磊先生则据南京图书馆藏的玉茗堂本对此说提出异议。孙先生指出常见的天绘楼本“子五十四长斋修梵”一句中阙“五十四”三字(详见上一小节校勘记),以往学者多依据天绘楼本,因此只能根据序末落款时间的万历二十六年来推定作年。而南图玉茗堂本有此“五十四”三字,孙先生因此断定《昙花记》作于屠隆五十四岁之时,即万历二十四年(1596)。

然而,根据《宗谱》所收录的完整序文,我们不得不对孙先生的断言提出质疑。孙先生文中引用了玉茗堂本屠隆自序中涉及年龄的关键性语句,标点如下:

余偶见唐西来事,乃采摭,又稍缘饰之,为一传奇。私度小有益世界,将在物乎?或曰:

“此戏也。子五十四,长斋修梵,而戏耶戏人何益?只损耳。”余曰:“否。此余佛事也。”(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结合《宗谱》所收完整自序的上下文,可知孙先生对此句标点有误,乃至影响了对《昙花记》作年的判断。《宗谱》序文首句自陈:“余四十奉道,五十四始长斋持梵行。”可知屠隆乃从五十四岁开始长斋修佛。序中此句可与屠隆其他作品互为印证,如屠隆致陈思进督府的书信中言:

春尽,某入武林,与沈莲池法师、虞德园居士参订出世大道,屏居南山三月。遂长斋持戒,倏然发僧。人间世一切秾艳无常,悉视作空中华,第有蒲团上事。

据徐朔方先生《屠隆年谱》中的考证,此信作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屠隆信中所陈与莲池法师(即云栖祩宏)和虞德园居士(1553—1621)参订佛学并长斋持戒均发生于此年,时屠隆五十四岁。

据《宗谱》自序首句与屠隆此封书信,可知孙先生所引句中的“五十四”三字当与其后的“长斋修梵”四字相连,并非指创作《昙花记》的具体时间。另外,正如孙先生文中指出,玉茗堂本乃“典型的坊刻本”,“存在较多的误刊之错”。正因如此,玉茗堂本残序中“又”字误作“人”字,以至影响了文意。该句标点应为:

或曰:“此戏也。子五十四长斋修梵而戏耶?戏又何益?只损耳。”此句中,有人质问屠隆为何在修佛的同时仍然从事戏曲创作,认为戏曲小道无益于世,只会有损其修行。此乃针对序文前半屠隆以为《昙花记》可“小益世界”之论而发。屠隆进一步以此质问为靶子,在后文中详述自身“以戏为佛事”“以传奇语阐佛理”的动机。

由上可知,据玉茗堂本残序中“五十四”三字断定《昙花记》作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在没有更多新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仍暂以屠隆自序末尾所署的万历二十六年(1598)来推定《昙花记》作年。

四、结论

《甬上屠氏宗谱》中所收《昙花记》自序,补全了该序阙文,勾勒出了屠隆对戏曲文体的理解由“嘲风弄月”向“以戏为佛事”的转变,并明确了残序中的“五十四”所指并非该剧作年,而是屠隆开始“长斋修梵”的年岁,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从《宗谱》中发现序文亦说明,我们在从事戏曲文献整理时,不能局限于戏曲文本自身的不同版本,而应放宽视野,考察与曲家相关的家谱传记等资料,既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作家生平思想,又或许会有文献上的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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