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加快推进陕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2018-11-10 03:01:56王海波
现代特殊教育 2018年19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特教残疾

● 王海波

(作者单位:陕西省教育厅,710061)

一、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要求:“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是党中央向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为我们发展特殊教育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近年来,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陕西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体系、提升质量,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步入了快车道,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服务。

图为作者在全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新闻发布会作专题发言

一是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落实国家关于人口满30万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共建有特殊教育学校58所。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本建立,资源教室建设稳步推进。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普特融合、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了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西安、铜川、延安市人口满30万的县全部建立了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各地积极贯彻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理念,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控辍保学范围,根据学生残疾程度,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方式,确保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据统计,2017年,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95%以上。

三是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大力开展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建成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12所,占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总数的20%,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树立了样板。各地、各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深化校本研修等方式,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加强特殊教育研究,落实“一人一案”要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省教育厅与香港田家炳基金会合作,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赴港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宝鸡市组建“新时代·新特教”特殊教育联盟,充分发挥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作用,促进了全市特殊教育水平的提升。汉中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特殊教育教师集中培训,搭建起了全市特殊教育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是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陕西省将义务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元,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了基本工资的50%,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全省各地积极筹措特殊教育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省级下达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8230万元。西安市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达到3000万元。榆林市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中,将义务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了每年10000元。

陕西省发展特殊教育的措施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受邀在全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部署会上作专题发言,并作为唯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在全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陕西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

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的结果,更是全省广大特教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陕西省的特殊教育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与党和政府“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残疾学生和家长的美好期盼还有较大的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完善。个别满30万人口的县还没有建立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二是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特殊教育质量还不够高。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专业水平较低,一些先进的教学康复设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学校与其他学校交流较多,但针对学生特点的深度研究不够,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还比较少;有的学生家长与学校联系很少,家庭教育功能严重缺失,家校共育的机制尚不完善。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特殊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发展特殊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推进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凝心聚力、不懈努力。

二、突出重点,确保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2017年底,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前陕西省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今后几年全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持续推进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建设

各有关市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把2020年前人口满30万的县建立一所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作为铁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把特殊教育建设项目纳入全面改薄、学前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保障日常运行经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复评工作,持续组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情况检查,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建设。

(二)切实抓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要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纳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教育脱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中,根据残疾程度和状况,采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为规范送教上门工作,省里将出台关于送教上门工作的文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为指导,普通学校就近送教上门为主体,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相结合的送教上门工作体系。各市(区)要指导督促县(区)建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心理、康复、社会等专家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发挥其专业的咨询评估作用,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问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可以适当提高入学年龄,但要注意避免在校生年龄差距过大的问题。

(三)落实好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教育部按照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思路,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组织有关高校、教学科研单位、特殊教育学校的400多名专家和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历时十余年研究制定的。该标准是对我国多年来特殊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集中总结,是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的学习标准,是“十三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对于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课程标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课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特殊教育优秀课程案例评选和优秀教研论文评选。各地、各学校要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课标落实和教学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推动特殊教育内涵建设。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课程标准和审定教材体现着国家的教育意志与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审定教材授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途径。各地、各学校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尊重国家课程标准和审定教材的权威性与主体性,在日常课堂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未经国家审定的教材。

(四)加快非义务段特殊教育发展

非义务段特殊教育是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大力推进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应开设学前部和高中部或中职部,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把学前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设幼儿园(班),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殊教育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残疾学生立足社会奠定良好基础。2020年前,各市(区)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所能够满足本地区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的特殊教育学校,推进普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特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师德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放到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师德标准作为评价特教教师的首要标准,让残疾学生和家长通过特教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切感受到特殊教育的温暖。要统筹规划好特教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充分发挥省教育科学院和相关高校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多重残疾、重度残疾以及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研究,不断提高陕西省特殊教育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推动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解决特教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都要统筹考虑特教教师,让他们感受到更强的职业获得感,增强做好特殊教育的主动性和自信心。

(六)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残疾学生的安全问题深受社会关注。各地、各学校要把残疾学生的安全问题放到重要位置,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落实门卫、住宿值班、饮食卫生等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发生各类安全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为推进陕西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树立融合教育理念。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是当前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融合理念,将特殊教育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让残疾学生在与普通学生的融合交流中接受教育,为他们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要树立公平教育理念。从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始,特殊教育的对象由原来的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扩大到了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各学校要做好教育对象范围扩大带来的办学规模、教育方法等一系列新问题的应对工作,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工作,努力给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优质教育服务。要树立内涵发展理念。经过近几年的大量投入,各地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了显著改善,基本满足了教育教学需要。各地要引导特殊教育学校把着力点放到促进内涵发展上,努力在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方面下功夫。要树立家校共育理念。家长的有力配合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效果的重要方法。各地要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形成有效的家校共育机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邀请家长观摩教学等方式,对家长进行专业的教育康复辅导。各学校应在学期初与家长一起研究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实行走读制的学校应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和康复训练;寄宿制学校应在家长接送学生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了解学生在家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和康复训练。各学校要尽量避免发生学生长期住校、脱离家庭关怀的情况。

发展特殊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把特殊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积极与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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