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山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山西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迎来大变化。
山西将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級、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今后,山西将不以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此外,山西将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技工院校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其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据《中国教育报》7月17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