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兴祖
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推进,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越来越耳熟能详。但是,有些干部群众,包括有些人大代表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认知,却依然停留在“代表们一年一次开大会”上。——“人民代表大会”似乎仅仅是“代表的”大会,而不是“人民的”代表大会。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因为,离开了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失去生命力。
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共和国!为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中最为重要、最具权威、最富刚性的“国家权力”,同样(甚或更是)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根源、所有者!既然如此,国家权力理所应当由人民来行使。如同现代世界上的国家民主多为代议民主一样,我国人民也采取间接(代议)的方式,通过人民自己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事关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是“代表的”大会,而更应当是“人民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是“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而更应当是“人民”在行使国家权力。为了确保这一点,人大代表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来行使国家权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之同时,强调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有人担心,强调“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是否就意味着淡化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笔者以为,这样的推演是不成立的!殊不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先强调了“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难道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事实上,人大只有成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才能成为代表人民切切实实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
为了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精神,委托各区人大常委会于5月下旬至6月底组织今年的第一次市人大代表集中联系社区活动。笔者理解,“联系社区”活动的逻辑是:人民群众主要生活或活动于基层社区;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就要深入基层去联系社区,联系社区内的人民群众,听取各种鲜活的民意。
在联系社区的活动中,市人大代表分别在原选举单位的社区中,采取视察、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议。特别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代表们一方面带着有关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的特定问题,到社区有针对性地听取民意并作问卷调研;另一方面,围绕民生或乡村振兴的宽口径主题,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其他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联系社区活动也是市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这样,当他们在参与行使立法、监督等国家权力时,就能确保是“人民”而不仅仅是“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大是“人民的”代表大会,而不仅仅是“代表”的大会。
联系社区的活动应当长期坚持。在笔者看来,它还应当与“人大协商”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人大是协商民主的七种渠道(主体)之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重申了“人大协商”。具体说来,众多的市人大代表去听各种不同的民意,其中有的民意甚至是互相对立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平等、理性的协商,以形成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与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在此基础上行使国家权力,便更能确保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表大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