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議题,发表意见;
2.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来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endprint
上海人大月刊201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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