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晴
【摘 要】:目的 分析积极干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对产后出血状况改善的效果。方法 以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接诊的163例产妇为观察对象,其中2016年1-12月期间接诊的81例产妇未采取任何干预,而2016年1-12月间接诊的82例产妇则给予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干预,观察比较干预前后产后出血状况。结果 积极高危因素干预后,产妇产后出血发生率(2.44%)低于干预前(13.58%),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通过积极干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可以有效降低产后出血发生率,从而提高患者预后恢复,。
【关键词】: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干预;效果
【中图分类号】R4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8-03--01
产后出血是分娩期常见并发症之一,是指胎兒娩出后24h内出血量≥500mL者。据统计,其发病率占产后出血的70%~80%[1]。有研究指出,发现,积极预防产后出血对孕产妇预后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存在产后出血高危因素的产妇,应当积极给予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临床干预。为此,本文对我院产妇产后出血高危因素提供积极干预,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纳入163例产妇,选自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其中2016年1-12月期间接诊的81例产妇未采取任何干预(年龄20-41岁,孕周34-40周,34例经产妇,47例初产妇),而2016年1-12月间接诊的82例产妇则给予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干预(22-42岁,孕周35-41周,32例经产妇,50例初产妇)。所有收件者均知晓研究,已签署了知情同意术,并且本次研究符合医学伦理。
1.2 方法
针对产妇产后出血高危因素给与积极干预,即产前、产时、产后,如下:①产前, 通过进行围产期保健,筛查出高危妊娠,以产后出血高危因素为依据,分类管理,如伴发重症肝炎、凝血功能障碍者,应尽快终止妊娠以及积极治疗血液疾病等;针对存在产后出血可能性者(多产、羊水过多、伴有糖尿病、子宫发育异常等)需要提前入院观察;②产时, 对于宫缩乏力、产程延长等情况者,做好分娩前相应的处理准备,阴道分娩困难者及时转剖宫产,避免产后出血,尤其是存在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者,待第二产程胎头拨露,静滴10%葡萄糖酸钙10mL+5%葡萄糖,确保25min内滴完,减少产后出血;进入活跃期者,立即建立静脉通路,以便应对产后出血的发生,及时挽救患者生命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分娩过程中控制镇静剂的使用量,密切监测存在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者;针对宫缩乏力者,于第一产程期间向其提供能量补充,增强体力,加以提供适当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监测产程进展,避免出现产程延长现象,同时对第二、三产程进行正确处理,尽早给予缩宫素;③产后,待胎盘娩出后15min、0.5h、11h、1.5h、2h,对其生命体征变化予以监测、记录,一旦发现阴道出血、膀胱充盈等情况,提示产后出血,立即给予适当处理。
1.3 观察指标
观察干预前后产后出血发生率
1.4 统计学分析
以统计学软件SPSS21.0为工具,计数资料表示为“n(%)”,以X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干预前后产后出血发生率的比较:干预后产后出血发生率低于干预前(P<0.05),见表1.
3 讨论
针对产后出血的发生,通常是由于宫缩乏力、软产道裂伤、胎盘因素凝血功能障碍合并存在/互为因果所致,临床表现包括阴道流血、失血性休克、继发性贫血等症状,表现为起病急、进展快等特点,若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极易危及其生命安全。因此,如何积极预防/控制产后出血成为当前临床医师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随着当前医疗模式的转变、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针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治疗,目前,临床提倡在常规抢救措施之上更佳需要注重整体、局部因素相结合,即重点在于细节处理,通过不断完善急诊急救抢救小组、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流程、演练人员分工角色等,以确保抢救顺利进行。
针对产后出血的诊治,应当严格执行病史询问、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密切监测产程等环节,尤其是存在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者,即待第一产程进入活跃期,建立静脉通路,静滴葡萄糖酸钙,防治产后出血,同时注意加强医生、助产士、护士的密切配合,如医生主要负责患者的评估、决策、再评估:助产士主要负责产程的监测、相关情况的汇报与处理;护士,主要负责生命体征与病情变化的监测、治疗用药得等。结果得出,通过积极干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后,产后出血发生率较干预前明显降低(P<0.05),和文献[3]结果相符。
综上,加强产后出血高危因素的积极处理,可以确保产后出血状况的明显改善,产妇预后良好。
参考文献
李淑英,刘雪彩,张彦敏,等.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分析与干预措施研究[J].河北医学,2016,22(3):489-492.
康晓媛.探讨积极干预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对产后出血状况改善的诊疗体会[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7,1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