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继承我国传统文化

2018-10-24 15:31王晓辉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6期
关键词:批判继承传统文化

王晓辉

摘 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但传统文化不乏糟粕,以闺媛礼为重要内容的男权文化便是其中的一种文化糟粕,象征的是对女性的压迫与残害。我们必须科学理性地批判性继承我国传统文化,方能更好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批判;继承;传统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传统文化并不等同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及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也在所难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因此,为了更好地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必须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在泱泱中华积厚流光的传统文化发展史里,以男尊女卑为核心思想的男权主义便是这样的一种文化糟粕,它就像一个“法力无边”的幽灵,几千年来萦绕不散地盘据在显要之位,根深蒂固地侵蚀着中华民族的思想与灵魂。

据记载,男权思想萌芽于西周初年,刻意宣扬男尊女卑的言论和现象在当时的社会已不鲜见。女人从小便被迫接受一系列关乎封建伦理道德的“素质”教育,美其名曰“闺媛礼”。在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儒家典籍《礼记》中,载有“闺媛礼”的具体阐释,为后世对女性的道德和行为等方面严格系统地进行约束并确立规范奠定了基础。“闺媛礼”始于周代,在封建统治阶级及男权至上卫道士们的推波助澜下,至汉代臻于完善,之后专门针对女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

“闺媛礼”的规则条文庞杂琐碎,涉及范围甚广,难以一 一尽述。“窥一斑而知全豹”,下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剖析,透过这些流传千古的无情野蛮地加诸妇女身上的繁文缛礼,可以深刻感受到我国传统文化中随着朝代的更替愈演愈烈的男权主义思想。

一是男女有别的授受不亲之礼。“男女有别”是自男人和女人一出生便泾渭分明的。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提到古代社会盛行这样一种风俗:“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即是说:生个男孩,是弄璋之喜;生个女孩,则是弄瓦之喜。“璋”指美玉,“瓦”指纺锤,纺锤和美玉的价值自然无法相提并论,故家人的欢喜程度更是天壤之别。可知女孩刚来到这世上,仅仅因为性别的缘故,就被贴上了“低人一等”的标签,不招人喜见,继而注定无法与男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男女有别”作为男权思想的重要立论基础,被视为万世不可变革的“人道之大者”。历代历朝都实行严格的两性隔离制度。如《礼记》中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宋代以后,男女授受不亲的隔离制度愈加严厉。如司马光在《司马氏书仪》中提到:“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事。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内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总而言之,即便是一家人,两性也要隔离而居、刻意疏远、规避相处,更别提共用生活物品、有直接的语言交流和肢体接触了。男女之间树起了重重藩篱,这些规定看似连男人也一起被限制了,其实矛头真正指向的是女人,根本目的是要束缚女人,彰显“男女有别”。这个“别”就是女人比男人低等,因此女人没有资格跟男人平起平坐、共事共享,还应画地为牢,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与世隔绝,一心一意做个循规蹈矩的“笼中鸟”即可。

二是贞洁至上之贞操礼。这里的“贞操”,在古代是专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是男人单方面要求女人在婚前保持性的纯洁、在婚后保持对丈夫性的专一,对男人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贞操,可以说是我国传统观念里衡量女子品行最基本、最关键的标准了。女人婚前婚后固然都要坚守贞节,在丈夫死后她仍然要守贞,不得改嫁。汉代儒学家刘向曾编撰《列女传》,用上古至西汉105名妇女富有代表性的故事,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节烈孝义美德的赞美和颂扬,以及对淫乱背节行为的唾弃和鞭挞。《列女传》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妇女传记,对当时的社会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封建统治阶级都把《列女传》中所颂扬的美德懿行作为衡量女性品德、行为举止的准则,通过立法等雷霆手段严防严惩“淫乱”,同时大力嘉奖坚守贞节的女人,谓之“表贞女”。后代的文人学者也多有妇女传记类型的作品,但画风越来越离奇,多数内容偏重于节烈的渲染,宋明以后更是变本加厉,赞扬妇女美德时专从节烈載笔,大肆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将妇女守贞推向了极端。从上而下的强权推行,加之从下而上的摇旗呐喊,女子贞操至上的旋风遂席卷了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甚至一直渗透到了现当代。

三是以弱为美之仪容礼。审美观深受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的影响,故不同时代对女性的审美观是不同的。在男权当道的社会里,关于女性美的标准毋庸置疑会深深刻上男权意识的烙印;女人美不美,是完全站在男人的角度来衡量的,即是否符合男人的趣味和需求。我国传统女性之美,可用“柔、顺、轻、怯”四字来概括,也就是女人做到“柔情似水”、“温顺如羊”、“窈窕轻盈”和“胆小怯弱”,方可称之为“美”。《诗经》赞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东汉时期的女学大家班昭著《女诫》,以身作则对女人训勉道:“卑弱第一”、“阴以柔为用,女以弱为美”、“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直指女人的第一要义是卑微、弱小,要以柔弱谦顺为美,像个偷油吃的小老鼠一样胆小怯弱就最好,最可怕的是像头老虎一样凶狠威猛。这种迎合男人的需求,有助于捍卫男权社会的封建伦理思想、巩固封建统治的审美观带来的影响力无疑是非常巨大的,因此久经岁月浪淘风簸般的洗礼,不见式微反而愈加积重难返。宋代以后,这种审美情趣更是往病态的方向发展,大致从北宋中后期至晚清时期,八百多年里社会上形成一种牢不可破的积习。上至金枝玉叶的皇亲贵胄,下至朝不保夕的贫苦阶层,为父母者都狠心地强制年幼的女儿缠足。畸变的小脚受到了热捧与美化,缠足一跃而为妇女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甚至超过了品德修养。而缠足严重束缚了女孩足部正常的发育,那简直就是一种残酷的肉刑。层层包裹之下的锥心之痛,绝非言语可以描述,初缠阶段尤甚,以致早晚时分家家户户的女孩因缠裹而哭泣哀号之声状在缠足时代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惨景。由男人的病态审美情趣而引发的缠足,是对妇女的一种无情摧残与残害,直接导致了女人地位不断下降、参与社会事务权利逐渐被剥夺的恶果,从此中国女人除了精神的不幸外,肉体也开始遭受痛楚。

四是“三从四德”之妇礼。“三从四德”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女性所要遵循的种种规范要求的一个统称,是古代礼教对女人一生在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等方面的衡量标准。上文所提到的男女有别、贞操至上和以弱为美等要求归根到底都属于“三从四德”的范畴。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朝的儒家经典《仪礼》:“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指女人没有独自行事的准则,只有从属于男人的规范。女孩在未出嫁之前,一切事情都要听从父母尤其是父亲的安排,“不违父命”才算得上是“事亲孝”,忤逆父意,即为“逆子”,是极大的不孝。嫁为人妻后,要绝对服从丈夫,“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除了谨守贞节,还要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和叔妹”、“睦娣姒”,这些还远远不够,尚需“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要谦恭曲从,讨得丈夫家族中所有成员的欢心。在丈夫死后,女人照样没有自主行事“之道”,她仍要顺从男人,而这个男人,换成了她的儿子,她既要独力抚养儿女,还要“遵子命”,听儿子的话。强大的夫权如国之纲本不可动摇,父死子承,致使尊者卑,卑者尊,尊者反过来要向卑者孝敬。

“四德”一词首见于《周礼?天官?内宰》,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女人在四个方面必备的修养和能力:德行、言辞、容貌、技艺。东汉的儒学家郑玄注释说:“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指“妇德”就是要守贞、温顺听话;“妇言”是女人要说话得体;“妇容”是要柔和婉约、以弱为美;“妇功”是女人要从事采桑养蚕、纺绩织作之类的劳动。到了清代,以经学家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四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制定有详细的规范。“妇德”,是要女人“去妒”、会“教子”、能“安贫”、“恭俭”,还要具备“敬身”、“重义”、“守节”等一系列美德;“妇言”,是说话“不貴多,而贵当(恰当)”;“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

“四德”的内在含义,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得到新的阐发,但“万变不离其宗”,“四德”的提出,本意就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故几千年来其根本的内涵并无多大变化。“妇德”的核心就是要求女人“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言”的核心就是告诫女人说话得体,以和为贵,防止如周幽王后褒姒那样“利口之覆邦家”。“妇容”是倡导以弱为美的女性仪态。“妇功”则是要求女人勤劳持家,承担起一切维持全家生活所需的劳作。“三从四德”的条规戒律随着朝代的发展越来越严苛残酷,并逐渐演化成古代妇女安身处世的“圣经”,也定格成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妇女的美德典范。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闺媛礼”是以男尊女卑的男权意识为基调而形成的封建礼教,其宗旨就是为了抬高男人的社会地位、树立和捍卫男人的权威和利益,并为此而肆意地贬低、践踏和残害女性。纵观烟波浩渺的历史长河,以“闺媛礼”为突出印记的男权文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女性几千年,极大地压制了女性的思想与自由,是强加于中国女性身上的无形镣铐和精神枷锁。它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女性的奴化教育,培养女性的奴性思想。它鼓励女性凡事逆来顺受、一切以谦顺为上。让女性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卑微,深入骨髓地认为男人生而高贵、女人生而卑贱、女人命中注定是男人的奴仆,从而自觉地匍伏、依附于男人,“甘之若饴”地置身于以男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准则规范的牢笼中,甚至不惜以极端的行为来证明自己的忠诚与坚贞;同时,它让女人恭默守静地“安心”做家庭的奴隶,心甘情愿地承担起操持家务、侍奉丈夫等由性别角色所决定的社会责任,卑弱、敬顺、专一、屈从是女人的代名词。另一方面又怕女人觉醒反抗,于是把女人渲染成洪水猛兽,无所不用其极地织造起一张恢宏大网,将女人牢牢地加以缠锁与禁锢。它所建构的一整套封建道德将中国无数女性打入无底深渊,女人丧失了独立人格,甚至不成其为“人”,而是沦为被物化的“他者”,成为男人的附庸品,是男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女人从精神到肉体都变得畸形病态了,在压抑、扭曲和窒息的黑暗中,用无尽的血泪浇灌着稳稳当当地怒放了几千年的男权文化之花。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然而,以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传统文化并非是一串完美无瑕的珍珠项链,其中既富含弥足宝贵的菁华,也惨杂着粗劣鄙陋的糟粕。我们必须秉持谨慎的科学态度,结合时代要求对有益的东西、优秀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决不是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以男尊女卑为灵魂的男权文化意味的是对女性的摧残、压抑和剥削,象征的是以女性为祭奠的“刍狗”、以牺牲女性为代价而推动发展的人类文明,把这样的文化理念和现象视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并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辉格解释。而科学分析、理性剥离并批判性继承这样一些源远流长、深根固柢的“文化苦果”,以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正是摆在广大社科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冯倩:《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豆丁网,www.docin.com。

[2]夏焱:《当代女性的社会处境——被物化的他者》,《读书》2012年第12期。

[3]陈志伟,张翠萍:《《女诫——封建妇德著作之滥觞》,《图书馆学研究》2009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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