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霞
摘 要:私域是一个与公共领域相对或互补的概念,指的是一种可以拒绝政府和其他外部力量干扰的行动空间。根据近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不同认知,大致可将“私域”观念的形成过程分为唤醒、抗争、巩固、转换四个阶段。
关键词:私域;私域意识;历史演变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6-0083-02
“私域”也被称为“私人领域”,这里的“私人”和“个人”一样都是一种排他性的概念,即将公共权威和他人排除在外,都含有数量和属性方面的意义。不同的是,“个”突出的是对所有者数量的界定,与其相对的词是“共”,当说某个东西属于个人的时候,是指只有一个人可以对其进行支配;而“私”则更侧重对事物属性的界定,与其相对的词为“公”,当说某物属于私人物品时,既可能指某物只被一个人享有,也可能指在一定范围内被分享,但都属于一种不以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目的的状态。
“私域”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与“私”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一致。“私”是对事物归属状况以及在这种状况下主体行动权限的描述,“域”是“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1],具有“范畴”“界限”“边界”“底线”“规则”“限制”等意涵。因此,“私域”可视为对一个以私的逻辑、规则为导向的行动空间的描述,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行动标准及其表现形式。自由主义政治学说认为,私域赋予人的行动以初始权力,对这种初始权力的认同和尊重,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预设和理论归宿,也是实现良好社会的前提。现有的研究多将“私域”视为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专题研究极少,对私域意识形成时间的判定并不一致,有的学者将其精确到18世纪初叶,有的学者则比较含糊——人类文明发展到较高阶段、近现代、工业社会等等。但绝大多数学者都同意“封建社会里不存在古典(或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2]近代以来私域意识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根据近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不同认知,大致可将“私域”观念的形成过程分为唤醒、抗争、鞏固、转换四个阶段。
一、唤醒阶段
近代对“私域”活动目标和规则的探寻肇始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其特征是“本能的私”的觉醒。“本能的私”即人的天性,主要是指欲望和理性这两种与生俱来的力量,构成了“私域”意识形成的原始动力。其中,文艺复兴唤醒了人的“私域”意识兴起的最根本动力——欲望:“‘人欲观是人文主义思潮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文主义“人本”观的逻辑延伸。”[3]七情六欲不再是羞于启齿的事情,人们对自己的肉体重新发出由衷的赞叹:“何等娇嫩,光滑,甜蜜,如此珍贵。”[4]讲究礼仪、追求享乐成为一种潮流,成为完美人生的必需:“甚至他们(指意大利人)之中的严肃认真的人也把漂亮适体的服装看作个人完美的一项因素。”[5]宗教改革激活了人类辨识“私域”的武器——理性。宗教改革用“因信称义”取代“因行称义”,一方面暗示着人的理性能够自主地意识到“义”之所在,另一方面否定了教会评判和干涉人的精神活动的权力,从而将教会从私域中首先驱逐出去,开始了私域的清空进程,“所谓的宗教自由在历史上是第一个私人自律领域”[2],世俗的人在“上帝为人类圈定了生存之地”[6]内第一次获得了一种自由。
二、抗争阶段
“抗争”是指17世纪以来资产阶级以自然法为武器证明和争取自己的私域权利的过程。但这一阶段资产阶级关于私域的认识还仅仅是一些“特定的私”,即私域的具体组成要素和基本特质,主要是指自由、生命和财产三种基本权利,被视为人类从自然状态下就拥有的权利,抗争就是要再次拥有这种权利。其中,自由权利主要是思想(信仰)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当时的思想家认为每个人“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而言论出版自由为“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7]。生命权主要体现为自我保存的权利,被视为最高的自然法:“每个个体竭力自我保存,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律法与权利。”[8]财产权是近代西方政治学说的核心命题,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关于财产权的争论就达到了白热化,“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清晰地意识到财产权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9]与弥尔顿重视言论出版自由、斯宾诺莎强调自我保存不一样,洛克认为劳动是“上帝的命令”,由劳动产生的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最神圣的权利,对私有财产的夺取会损害其神圣性。至此,私域的内容和特征逐渐清晰化。
三、巩固阶段
“巩固”是指18世纪时,维护私域权利的意识在西欧和北美取得了普遍的认同,此时对“特定的私”的争取逐渐转向一种“抽象的私”的运用:“人的权利……变得更加抽象”[10]。这种“抽象的私”就是私域的必然的、本质的属性,反映私域的“应然”面貌,其中,天赋权利作为一种属性规定变成了一种基本的价值主张和革命理想,具有先验性、武断性和激进性等特征。虽然这种抽象被认为是“不那么负责任”[10]且“开辟了以前近乎空想的革新前景”[11],但这种抽象推动了领域分离[12]:一方面,“天赋权利”实际上是财产、言论、生命等具体权利的抽象,为私域的内容提供了一个概括性的整体。另一方面,“天赋权利”拥有一个封闭的边缘,其内部行动不受干涉,勾勒了“私域”的雏形。当然,并不能过度解读“抽象的私”的意义,因为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将社会关系政治化,“将人与人之间以及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深度的政治关系,体现为向集体致敬”[13],而没有为个人提供明确保护。此外,这种抽象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语言。
四、转换阶段
所谓“转换”是指十九世纪以来“抽象的私”逐步演化成“领域的私”。私域由一种政治价值转变为一种分析范式,目的性价值逐渐褪色,工具性价值日益凸显。实现这种转换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国家观念的强化。从康德开始,政治哲学重点已从讨论公民权利的合法性转向论证国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逐步形成了一种国家-个人、国家-社会或公共-私人的二元分析框架。其次,深刻的知识转型。以休谟、伯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开始质疑理性、自然法、社会契约等观念含义,主张用经验和习俗代替理性作为权利的来源,使得基于理性的统一的社会价值不复存在,个体价值的多元化需要统一的理论解释。此时,以个人自由为特征的私域理论,不仅充当了评价个体行动、利益、权利的标准,而且成为保护个体自由的盾牌,为多元化的社会价值画下了保护圈。第三,工业化、城市化切断了人们与原有社会环境的联系,极大地扩展了私人空间,以个人为中心的政治哲学思考成为必然。最后,行政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公域的认识,也促进了对私域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88.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
[3]孟广林:欧洲文艺复兴史·哲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法]富尔.文艺复兴[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M].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63.
[6]朱孝远.宗教改革与德国近代化的道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6.
[7][英]密尔顿.论出版自由[M].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5.
[8][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12.
[9]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学说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201.
[10][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托马斯·兰敦·索尔森.政治学说史[M].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14.
[11][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M].黄华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72.
[12]王南.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13][法]吕西安·若姆.1789年人权宣言的理论困境与法律适用[J].马贺,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