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征鲁
有关南朝的典签,《南史》有一则典型史料,历来被认为是认识典签制度的关键之一, 即《南史》卷七七《吕文显传》所谓:“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注]以上引文,据严耕望标点。见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1974年版,第216页。 另外此段文字,中华书局标点本为:“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有误。这里提到的典签、五品吏、七职及其复杂的关系,历来为治魏晋南北朝政治史者所关注,且多有歧义,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勾沉发隐,以探其实。
以往学界一般认为,“典签 ”之称在刘宋之前就存在了。如严耕望先生认为:“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置吏掌之,故名典签。本以小吏任职,宋初始用士人。”[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223页。亦见其以为宋初之前,典签已存在,只是“以小吏任职”。陶新华先生以为:“刘宋以前,五品官即州官置典签,与《南史·吕文显传》说刘宋以前‘府州置典签以典文书’正相吻合。”[注]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83页。陶新华认为:典签一职,刘宋以前就存在,即至少是在东晋已存在。徐茂明先生认为:“典签是一种不入流品的府州小吏,设于何时,具体时间已无从查考,甚至南朝诸史《职官志》中也不见记载。”[注]徐茂明:《试论南朝典签》,《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揣摩其意,似刘宋前已存在,因为刘宋初之后其已不是不入流的小吏,然具体产生于何时无考。等等,不一而足。
然根据以往的研究并未发现一例刘宋初即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七年之前出现的典签,对中国古籍基本史料的检索其结果亦如此。而在刘宋初第一例典签出现后,在南朝,典签则作为一种府州吏职频繁出现,延及北朝,遗至隋唐。对魏晋南北朝隋唐正史及相关基本史料进行检索所得具体典签列表如下:
魏晋南朝史籍中所见典签一览表
序号朝代(年代)府州主及任官典签(姓名)同时任官出处11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刘子勋,使持节、都督江州南豫州之晋熙新蔡郢州之西阳三郡诸军事、镇军将军、江州剌史,晋安王典签沈光祖 《宋书》卷九七《夷蛮·豫州蛮传》、《宋书》卷八十《孝武十四王·晋安王子勋传》、《宋书》卷一百《自序传》12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王玄谟,领军将军、青冀二州剌史、都督典签包法荣 《宋书》卷五七《蔡廓附子兴宗传》、《南史》卷二九《蔡廓传附子兴宗传》、《宋书》卷七六《王玄谟传》13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刘昶,使持节、都督徐兖南兖青冀幽六州诸军事、征北将、徐州剌史、加散骑常侍开府如故,义阳王典签遽法生 《宋书》卷七二《文九王·晋熙王昶传》、《魏书》卷五九《刘昶传》、《魏书》卷九七《岛夷刘裕附子子业传》14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刘子勋,使持节、都督江州南豫州之晋熙新蔡郢州之西阳三郡诸军事、镇军将军、江州剌史,晋安王典签谢道遇、前军典签范道兴、后军典签冯次民 《宋书》卷八四《邓琬传》、《南史》卷四十《邓琬传》、《宋书》卷八十《孝武十四王·晋安王子勋传》15刘宋太宗明帝泰始二年(466年)荆州剌史荆州典签邵宰、阮道预 《宋书》卷八四《邓琬传》、《南史》卷二六《袁湛附兄子覬传》16刘宋太宗明帝泰始二年(466年)刘休若,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随二郡诸军事、宁蛮校尉、镇西将军雍州剌史,持节、常侍如故,巴陵王典签夏宝期 《宋书》卷七二《文九王·巴陵哀王休若传》、《南史》卷十四《宋宗室及诸王下·巴陵哀王传》17刘宋后废帝元徽元年、二年(473-474年)刘休范,司空、骠骑大将军、江州剌史,桂阳王典签许公与 《宋书》卷七九《文五王·桂阳王休范传》、《南史》卷四《齐本纪》、《南齐书》卷一《高帝纪》18刘宋后废帝元徽二年(474年)抚军将军、车骑将军抚军典签茅恬、车骑典签茅恬 《宋书》卷九《后废帝纪》、《宋书》卷七九《文五王·桂阳王休范传》、《南齐书》卷一《高帝纪上》、《南齐书》卷五二《文学·丘巨源传》、《南史》卷三《后废帝纪》、《南史》卷四《齐本纪》、19刘宋顺帝昇明元年(477年)袁粲,中书监,司徒、侍中如故典签莫嗣祖 《南齐书》卷一《高帝纪上》、《南史》卷四《齐本纪》、《宋书》卷八九《袁粲传》
序号朝代(年代)府州主及任官典签(姓名)同时任官出处20刘宋顺帝昇明年间(477-479年)萧顺之(后追赠梁太祖文皇帝),豫州剌史典签吕僧珍带蒙令《梁书》卷十一《吕僧珍传》、《南史》卷五六《吕僧珍传》、《梁书》卷一《武帝纪中》21南齐高宗明帝建武二年(495年)曹虎,监雍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军事、平北将军雍州剌史典签吕僧珍带新城令《梁书》卷十一《吕僧珍传》、《南史》卷五六《吕僧珍传》、《南齐书》卷三十《曹虎传》22刘宋太宗明帝泰始六年(470年)孟次阳,辅师将军、兖州剌史典签茹法亮 《南齐书》卷五六《倖臣·茹法亮传》、《宋书》卷九四《恩幸·阮佃夫传附孟次阳传》23刘宋后废帝元徽初(473年)刘燮,使持节、监郢州豫州之西阳司州之义阳二郡诸军事、征虏将军、郢州剌史,晋熙王典签茹法亮 《南齐书》卷五六《倖臣·茹法亮传》、《宋书》卷九四《恩幸·阮佃夫传附孟次阳传》24刘宋顺帝昇明二年(478年)萧赜(后为南齐世祖武帝),都督江州豫州之新蔡晋熙二郡军事、征虏将军、江州剌史、持节如故典签茹法亮 《南齐书》卷五六《倖臣·茹法亮传》、《南史》卷七七《恩幸·茹法亮传》、《南齐书》卷三《武帝纪》25南齐太祖高帝建元一年(479年)萧晃,使持节、监豫司二州郢州之西阳诸军事、西中郎将、豫州剌史典签 《南齐书》卷三五《高祖十二王·长沙威王晃传》、《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长沙威王晃传》26南齐太祖高帝建元三年(481年)萧子良,征虏将军、丹阳尹,闻喜县公典签刘僧瑗 《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27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元年(483年)柳世隆,使持节、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安北将军、南徐州剌史典签李党 《南齐书》卷二四《柳世隆传》、《南史》卷三八《柳元景传附弟子柳世隆传》28南齐世祖武帝永明五年(487年)萧钧,江州剌史,加散骑常侍,衡阳元王典签曹道人 《南史》卷四一《齐宗室·衡阳元王道度传附继子钧传》、《南齐书》卷四五《宗室·衡阳元王道度传附继子钧传》29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后期(488-492年)萧晔,江州剌史,常侍如故,武陵王典签赵渥之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武陵昭王晔传》 30南齐世祖武帝永明二年(484年)萧鑑,益州剌史、督益宁二州军事,始兴简王典签张昙晳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始兴简王鑑传》
序号朝代(年代)府州主及任官典签(姓名)同时任官出处31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六年(488年)萧子罕,北中郎将、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南海王典签姜秀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巴陵王子伦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南海王子罕传》32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六年(488年)萧子明,持节、都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冠军将军、南兖州剌史西阳王典签吴修之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巴陵王子伦传》、《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西阳王子明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西阳王子明传》、《南齐书》卷四十《鱼复侯子响传》33南齐世祖武帝永明七年(489年)萧子响,使持节、都督荆湘雍梁宁南北秦七州军事、镇军将军、荆州剌史,巴东王典签吴修之、王宗贤、魏景渊 《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鱼复侯子响传》、《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鱼复侯子响传》34南齐世祖武帝永明七年至永明九年(489-491年)萧子伦,持节、都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南中郎将、南豫州剌史,巴陵王典签 《南史》卷三五《顾覬之传附孙宪之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巴陵王子伦传》35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八年(490年)萧子隆,使持节、都督荆雍梁宁南北秦六州、镇西将军、荆州剌史,随王典签 《南齐书》卷五一《张欣泰传》、《南史》卷二五《张兴世传附子兴泰传》36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八年(490年)萧子明,持节都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征虏将军、南兖州剌史,西阳王典签刘道济 《南史》卷三六《沈演之传附从子宪传》、《南齐书》卷五三《良政·沈宪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西阳王子明传》37南齐世祖武帝永明九年(491年)萧子明,持节、都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征虏将军、南兖州剌史,西阳王典签何益孙 《南齐书》卷四六《萧惠基传附弟惠朗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西阳王子明传》38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十年(492年)萧子卿,使持节、都督南豫司二州军事、骠骑将军、南豫州剌史,侍中如故,庐陵王典签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庐陵王子卿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庐陵王子卿传》
序号朝代(年代)府州主及任官典签(姓名)同时任官出处39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年)萧子贞,东中郎将、吴郡太守,邵陵王典签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巴陵王子伦传》、《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邵陵王子贞传》40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年)王奂,雍州剌史,加督典签陈道济 《南史》卷二三《王彧传附奂传》41南齐世祖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年)萧铿,持节、都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冠军将军、南豫州剌史,宜都王签帅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宜都王铿传》 42南齐郁林王隆昌元年(494年)萧鸞(后为高宗明帝)辅政诸王典签 《南史》卷四一《齐宗室·衡阳公谌传》、《南齐书》卷四二《萧谌传》43南齐海陵王延兴元年(494年)萧子真,护军将军、散骑常侍、建安王典签柯令孙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建安王子真传》44南齐海陵王延兴元年(494年)萧子伦,北中郎将、南琅琊南兰陵二郡太守、巴陵王典签华伯茂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巴陵王子伦传》45南齐郁林王隆昌元年(494年)萧锋,侍中、骁将将军、秘书监,江夏王典签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江夏王锋传》46南齐海陵王延兴元年(494年)萧锐,南中郎将、湘州剌史典签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南平王锐传》47南齐海陵王延兴元年(494年)萧锵,司徒、侍中、典签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鄱阳王锵传》48南齐东昏侯永元二年(500年)萧宝玄,使持节、都督南徐兖二州军事、车骑将军、南徐兖二州剌史典签吕承绪 《南齐书》卷五十《明七王·江夏王宝玄传》49南齐东昏侯永元二年(500年)萧衍,持节、都督、辅国将军、雍州剌史典签赵景悦 《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长沙宣王懿传》、《梁书》卷一《武帝纪上》50梁高祖武帝天监初(503-504年)陈伯之,征南将军、江州剌史,典签吕孝通、戴元则 《梁书》卷二十《陈伯之传》、《南史》卷六一《陈伯之传》51梁高祖武帝天监元年(502年)邓元起,左将军、益州剌史典签朱道琛 《梁书》卷二十《刘季连传》、《南史》卷十三《宋宗室及诸王·营浦侯遵考从子季连传》、《梁书》卷十《邓元起传》52梁高祖武帝萧衍天监初(502-503年)庄丘黑,征虏将军、梁秦二州剌史典签吴宗肃 《魏书》卷七一《夏侯道迁传》
序号朝代(年代)府州主及任官典签(姓名)同时任官出处53梁高祖武帝天监十年(511年)萧绩,使持节、都督南徐州诸军事,进号仁威将军,南康简王典签汤道愍 《梁书》卷三三《王僧孺传》、《南史》卷五九《王僧孺传》、《梁书》卷二九《高祖三王·南康简王绩传》54梁高祖武帝天监十六年(517年)萧续,都督江州诸军事、云麾将军、江州剌史典签赵道智 《南史》卷六十《江革传》、《梁书》卷二九《庐陵威王续传》55梁高祖武帝普通五年(524年)萧纶,以西中郎将权摄南徐州事,邵陵攜王签帅 《南史》卷五三《梁武帝诸子·邵陵攜王纶传》56梁高祖武帝普通后期(524-526年)萧纪,使持节、东中郎将、东扬州剌史,武陵王典签沈炽文 《南史》卷六十《江革传》、《梁书》卷三六《江革传》、《梁书》卷三《武帝纪下》、《梁书》卷五五《武陵王纪传》57梁高祖武帝普通七年至大同元年(526-535年)萧绎,使持节、都督荆湘郢益宁南梁六州、西中郎将、荆州剌史,湘东王典签惠编 《颜氏家训·慕贤篇七》、《梁书》卷五《元帝纪》58梁高祖武帝大同年间后半期(539-545年)萧恭,宁蛮校尉、雍州剌史、衡山县侯典签陈保印 《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南平襄王伟传附子恭传》59梁高祖武帝太清二年(548年)萧会理,都督、南兖州剌史典签范子鸞 《南史》卷五三《南康简王绩传附子会理传》60陈高宗宣帝太建十一年(579年)陈叔陵,使持节、都督扬徐东扬南豫四州诸军事、中卫将军、扬州剌史,始兴王典签 《陈书》卷三六《始兴王叔陵传》、《南史》卷六五《陈宗室诸王·始兴王叔陵传》61陈高宗宣帝太建十三年(581年)陈叔陵,使持节、都督扬徐东扬南豫四州诸军事、中卫将军、扬州剌史,始兴王典签俞公喜 《陈书》卷三六《始兴王叔陵传》、《南史》卷六五《陈宗室诸王·始兴王叔陵传》
由上表可见,在魏晋南北朝之际的史料中,最早的“典签”出现在刘宋太祖元嘉七年(430年),其距刘宋开国的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仅相差十年,可谓在刘宋初。
论者每以《南史·吕文显传》所谓“故事” 为刘宋前的故事,故其可能是东晋或西晋的旧制,而我以为这里指的是刘宋之制,申论如下。
吕文显于宋齐之交入仕,仕途历“建武、永元之世”。[注]《南史》卷77《吕文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932-1933页。而在《南史·吕文显传》中,这一段史料是在吕文显传叙述完毕后刊出,可以认为这段史料之时代背景是在吕文显末年,也就是永元后期,约定为永元八年(490年)。《南史》卷七七《吕文显传》:“文显累迁左中郎将,南东莞太守。故事,府州部内论事……”又《南齐书》卷五六《吕文显传》:“(永明)五年(487年),为建康令,转长水校尉,历带南泰山、南谯太守,寻为司徒中兵参军,淮南太守,直舍人省。累迁左中郎将,南东莞太守,右军将军。”以其永明五年后的多次迁转才任东莞太守,推测其任“东莞太守”大约在任“建康令“的三年之后,即永明八年(490年)。如此,其时已距“宋初”即前所谓第一个“典签”出现的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七年(430年)已达六十年。故其此时所说的“故事”,很可能是刘宋时的旧制或旧例,而不是指西晋或东晋。这样,这段史料可以这样理解,南齐人认为:刘宋旧例,府州内部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从历史上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这与上述列表也正相符合,宋初之前并无典签。
所谓典签的品级系指其在府州属吏中的地位与身份。史籍中最早出现的“典签”在南朝文帝元嘉七年(430 年),亦即所谓“宋初改为七职”的“宋初”。其具体记载为,《宋书》卷六五《吉翰传》:“(元嘉七年),又假节、监徐兖二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徐州剌史,将军如故。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因翰入关赍呈其事。”由此可知,其一此典签涉及主刑狱事,故其对死囚尚“意欲活之”;其二直接与府主吉翰交接,甚至擅提建议,即“因翰入关呈其事”。如此“典签”显然已非“本五品吏”之小吏,而是具有一定事权、在府主左右的大吏。然这只是宋初的情况,如果此处的叙述尚有模糊之处,那么,之后典签职务的发展轨迹则更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以下分类述论:
1.典签或带品官、或藉此典签地位升为品官
如《宋书》卷九四《戴法兴传》:“义康败,仍为世祖征虏、抚军记室掾。上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巴口建义,法兴与典签戴明宝、蔡闲俱转参军督护。上即位,并为南台侍御使,同兼中书通事舍人。”事在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二十年(451年)。这里,参军督护,实为参军、督护二职。严耕望谓:关于参军“以上考二十二目,皆军府内部分职,至于外遣之任则有督护之制。……大抵晋世诸将行军常遣督护以统之,诸州亦然。蓋临时差遣上佐参军等督护诸军以事征伐,后乃演变为官称。以其职在统军,故为重任”。[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208、209页。而刘宋之际,参诸府参军,为第七品;南台侍御史,为第六品。[注]参见《宋书》卷40《百官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通典》卷37《职官十九》“宋官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亦见此处典签迁转为七品之参军、督护,再升为六品之南台侍御史。
《宋书》卷九四《恩倖·王道隆传》:“太宗镇彭城,以补典签,署内监。及即位,为南台侍御史。”事在刘宋世祖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此亦由典签而升至六品的南台侍御史。
《梁书》卷十一《吕僧珍传》:“吕僧珍安元瑜,东平范人也,世居广陵,起自寒贱。……(梁)太祖为豫州剌史,以为典签,带蒙令,居官称职。太祖迁领军,补主簿。……永明九年,雍州剌史王奂反,敕遣僧珍隶平北将军曹虎,西为典签,带新城令。”前事在刘宋顺帝昇明年间(477-479年)。后事在南齐高宗明帝建武二年(491年)。须要指出的是,“太祖”系梁武帝萧衍之父萧顺之,其于刘宋顺帝昇明年间(477年-479年)任豫州剌史,以吕僧珍为典签,“带蒙令”;之后,其迁为领军将军后,又以吕僧珍为领军将军府主簿;南齐高宗明帝建武二年(491年),又敕吕僧珍平为北将军府典签,“带新城令”。宋代县令为七品。[注]《通典》卷37《职官十九》“宋官品”:“诸县令千石者,第六品;诸县令六百石者,第七品。”如此,则典签可兼任六品至七品的县令,典签又可转任领军将军府属吏之大吏的主簿。
又《南齐书》卷五六《倖臣·茹法亮传》:“元徽初,除殿中将军,为晋熙王郢州典签,除长兼殿中御史。世祖镇盆城,须旧驱使人,法亮求留为上江州典签,除南台御史,带松滋令。”前事在刘宋后废帝元徽初(473年)。后事在刘宋顺帝昇明二年(478年)。这里,殿中将军、南台御史、松滋令均为官品六品[注]《通典》卷37《职官十九》“宋官品”:“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将军,第六品。”。
2.侧身府州属吏之大吏行列
如《宋书》卷五九《张畅传》:“世祖镇彭城,畅为安北长史、沛郡太守。……虏期又至,议欲芟麦剪苗,移民堡居,众论不同,复更会议。镇军录事参军王孝孙独曰:……畅曰……镇军府典签董元嗣侍世祖侧,进曰:……别驾王子夏因曰:……”事在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当时,后为宋世祖文帝的刘骏起先为安北将军,因抵御北魏拓跋焘南侵失利,降号为镇军将军,故张畅亦当由安北府长史降为镇军府长史,这里开会讨论军机大事,参与发言的有镇军录事参军王孝孙、镇军长史张畅、州别驾王子夏及镇军府典签董元嗣等,前三者均为府州属吏之大吏,而典签亦厕身其间,当地位品级相当。
《南齐书》卷三二《张岱传》:“巴陵王休若为北徐州,未亲政事,以岱为冠军谘议参军,领彭城太守,行府州国事。后临海王为征虏广州,豫章王为车骑扬州,晋安王为征虏南兖州,岱历为三府谘议、三王行事,与典签主帅共事,事举而情得。”事在刘宋世祖武帝大明年间(457-463年)。张岱所任彭城太守为五品;“三王行事”为主持府州国的政务,位亚府主;谘议参军为仅次于长史、司马的军府大吏。而集此三者为一身的张岱,“与典签主帅共事,事举而情得”,亦见典签主帅的地位、事权当在大府州国属吏之大吏的行列。
《宋书》卷七九《文五王·海陵王休茂传》:“时司马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疾,欲自专,深之及主帅每禁之,常怀忿怒。……(休茂)夹彀队,于城内杀典签杨庆,出金城,杀司马庾深之、典签戴双。”事在刘宋世祖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年)。这里将司马、行府州事与典签联称,亦见典签大吏的地位。
《宋书》卷九七《夷蛮·豫州蛮传》:“太宗初即位,四方反叛……晋熙蛮梅式生亦起义,斩晋熙太守阎湛之、晋安王子勋典签沈光祖,封高山侯,食所统牛岗、下柴二村三十户。”事在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此处,太守与典签并称,且斩此反叛二人而“封高山侯”,亦见典签的重要性,作为军府属吏自当大吏。
《宋书》卷八四《孔覬传》:“为人使酒仗气,每醉辄弥日不醒,僚类之间,多所凌忽,尤不能曲意权幸,莫不畏而疾之。……为二府长史,典签、谘事,不呼不敢前,不令去不敢去。”事在刘宋世祖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年)。言其“僚类之间,多所陵忽”,则典签亦为长史“僚类”,当为大吏。
《宋书》卷八四《邓琬传》:“人情转离,将士渐逃散。更议奉子顼奔益州,就萧惠开,典签阮道预、邵宰不同。……荆州治中、土人姚俭等勒兵入城,杀道宪、道预、记室参军鲍照,劫掠府库,无复孓遣,执子顼以降。”事在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此处典签与记室参军并列,当二者均为府州大吏。
《宋书》卷八四《邓琬传》:“前军典签范道兴志不同逆,为琬所诛,其余奉顺见害者,并为上所愍。诏曰:‘前镇军参军督护范道兴,朕之旧隶,经从北藩,徒役南畿,遭离命会,抱恩固节,受害群凶,言念纯诚,良有悯怆,可赠员外散骑侍郎。南城令鲍法度、后军典签冯次民、永新令应生、新建令库延宝、上饶令黄难等,违逆识顺,可赠生奉朝请,法度南台御史,次民、延宝、难并员外将军。’”事在刘宋前废帝景和元年(465年)。这里将县令与典签并列,并于同一系列褒奖,亦见二者地位、品级之相近。
《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仍为征虏将军、丹阳尹。开私仓赈属县贫民。明年,上表曰:‘……近启遣五官殷沵、典签刘僧瑗到诸县循履。……’”事在南齐太祖高帝建元三年(481年)。萧子良以皇子、加兵任京畿丹阳郡长官丹阳尹,府吏设典签,郡吏有五官掾。此处“五官”即郡吏五官掾,为郡属吏中排列第二之大吏。[注]《宋书》卷40《百官志下》:“郡官属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部县有督邮。门亭长。又有主记室,催督期会。”第1257页。此处,五官掾与典签并列,亦见二者均为府郡大吏。
《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鱼复侯子响传》:“(永明)七年,迁使持节、都督荆湘雍梁宁南北秦七州军事、镇军将军、荆州剌史。……长史刘寅等连名密启,上敕精检。寅等惧,欲秘之。子响闻台使至,不见勑,召寅及司马席恭穆,谘议参军江愈、殷昙粲,中兵参军周彥,典签吴修之、王贤宗、魏景渊于琴台下诘问之。”事在南齐世祖永明七年(489年)。这里,军府之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中兵参军、典签并列,亦为属吏之大吏系列。
《南史》卷四四《齐武帝诸子·巴陵王子伦传》:“竟陵王子陵尝问众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事在南齐海陵王延兴元年(494年)。亦见签帅之地位权势在长史及其以下诸大吏之上,当然这里略有夸张之词。
《南史》卷四三《齐高帝诸子下·江夏王锋传》:“时鼎业潜移,锋独慨然有匡复之意,逼之行事、典签,故不遂也。”事在南齐郁林王隆昌元年(494年)。行事地位处府州国主之亚。行事、典签并列,亦见典签在府州属吏系列中地位之隆。
《南齐书》卷五十《明七王·江夏王宝玄传》:“帝遣马军主戚平、外监黄林夫助镇京口。慧景将渡江,宝玄密与相应,杀司马孔矜、典签吕承绪及平、林夫。”事在南齐东昏侯永元二年(500年)。这里将司马与典签并称,亦见典签之地位当在大吏之列。
《魏书》卷七一《夏侯道迁传》引道迁上魏主表有云:“会有萧衍使人吴公之至,知臣怀诚,将归大化,遂与府司马严思、臧恭,典签吴宗肃、王胜等共杨灵珍父子密相构结,期当取臣。”事在梁高祖武帝萧衍天监初(502-503年)。这里将司马与典签并称,典签当为军府大吏。
《陈书》卷三六《始兴王叔陵传》:“叔仁诸子,即日并赐死。前衡阳内史彭暠、谘议参军兼记室郑信、中录事参军兼记室韦谅,典签俞公喜,并伏诛。”事在陈高宗宣帝太建十三年(581年)。这里将衡阳内史、谘议参军兼记室、中录事参军兼记室与典签并列,典签自当为大吏。
于此可见,典签一出现就厕身于府州属吏的大吏系列之中。
周兆望先生认为:“刘宋初,典签由五品吏‘改为七职’,即由原五品官属下的小吏正式升为七品官。”[注]周兆望:《南朝典签制度剖析》,《江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3期。其认为“五品吏”为五品官的属吏。
陶新华以为,《南史·吕文显传》可作如是解:典签原是五品官的属吏,宋初扩大到公以上的军府即诸侯王的军府也置典签,并将典签列于公府“七职”中。据《通典》卷三六、卷三七,曹魏的州单车剌史、晋的不领兵剌史都是五品官。典签本是“五品吏”,刘宋以前,五品官即州官置典签,与《南史·吕文显传》说刘宋以前“府州置典签以典文书”正相吻合。”[注]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第82页。其所谓“五品吏”,是指官阶为五品的三国单车剌史或两晋不领兵剌史之属吏,亦即典签。
徐茂明先生谓:“典签既然为吏,却为何称‘五品吏’?据《宋书·百官志》所载,‘剌史不领兵者’及‘郡国太守’为第五品,‘抚军以上及持节都督领护长史、司马’为第六品。长史、司马为府州最高一级的属员,作为吏的典签显然不会超过他们的品级,更不会与府主同为五品,南朝诸史也从未把典签列入任何品级。难道南朝的‘吏’也有品级之分,然史书中未见此制。至此我们可以推断,这里‘五品’或为衍字,或为‘无品’之误。”[注]徐茂明:《试论南朝典签》。其认为“五品”或为衍字,或为“无品”之伪。
以上所论虽不尽相同,但都把“五品吏”的“五品”当作官品,然在两晋南朝与品官对应的不仅有官品还有中正品,尤其不入官品的属吏也与相应的中正品对应,而此处“五品吏”的“五品”恰恰正是中正品。以下依次论证。
首先,根据以往的研究和检索魏晋南朝相关史料,并不见“一品吏”、“二品吏”、“三品吏”等概念的存在。这说明,在当时史料中,并不存在“某品吏”为“某品官之属吏”这样一个表述模式。
其次,有“为台四品吏”之称。《晋书》卷三六《刘卞传》:“刘卞字叔龙,东平须昌人也。本兵家子,质直少言。少为县小吏……卞后从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言于中正,退为尚书令史。”此事《初学记》卷二一《纸第七》云:“王隐《晋书》曰:刘卞为四品吏。访问推一鹿车黄纸,令卞写书。卞语访问:‘刘卞非为人写黄纸也。’访问案卞罪,下品二等,补尚书令史。”
对此唐长孺认为:“这里说台吏以四品人充当。《初学记》卷二一引王隐《晋书》云:‘访问按卞罪,下品二等,补左人尚书令史。’那么左人尚书令史例以六品人充当,守舍人相同,至吏部令史还得高一点。上引《刘弘传》称郭贞以四品为尚书令史,不知是那一部,也许是吏部。……晋宋以来史籍所见‘品’字很少指官品,同书卷五九《赵王伦传》齐王冏进攻洛阳时,孙秀‘使京城四品以下子弟年十五以上,皆诣司隶,从伦出战’,这里称四品也是中正品第。”[注]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4-115页。相同的观点还有阎步克、张旭华等,见阎步克:《品位与职位》,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21-322页;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19页。
我以为此处“本五品吏”与“为台四品吏”内涵相同,“五品”、“四品”均为中正品。
再次,南朝官志亦有将官府属吏标以中正品的,如《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有云:“建元四年(482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国子祭酒准诸曹尚书当为官品第三品[注]《南齐书·百官志》不载齐官品,《通典·职官十九》“齐官品”云:“未详。”然《南齐书》卷16《百官志》有云:“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12页。南齐官品当与刘宋略同。据《宋书》卷40《百官志下》:“尚书,第三品。”第1261页。,则其属吏“其下典学二人,三品”之“三品”就不可能是官品,否则属吏与主官官品相同,而只能是中正品。如此,国子祭酒属吏有:中正品三品的典学,中正品五品的户曹、仪曹,中正品六品的白簿治礼吏。又“(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置主簿、户曹各一人,六品保举”。这里, 诸陵令有:中正品六品的主簿、户曹。
第四,周兆望、陶新华解析的《南史·吕文显传》中的“五品吏”之“五品”系指五品官的属吏或更确切说是五品的“曹魏的单车剌史、晋的不领兵剌史”的属吏,而那段史料原文却是:“故事,府州内部论事,……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如前所述这则史料的时代背景为南齐中叶,其之“故事”系指宋初之后的刘宋之际。
两晋南朝史料中的“府州”,系指军府与州府。剌史带将军始于晋,从而形成军府、州府并立。对此,严耕望先生认为:“然至晋,州剌史带将军者,其军府之制渐次形成。如《晋书·刘弘传》,为使持节、镇南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荆州剌史,领南蛮校尉。……又如《陶侃传》,为都督荆州剌史”,“宋齐以下,诸州之置军府者,其组织略如公府,惟视军号大小而递损其制度”。[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175-176页。
关于府州,检两晋史料仅有东晋时二例,即《晋书》卷七四《桓冲传》:“冲字幼子,温诸弟中最淹识者,有武干,温甚器之。……迁都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扬州之义成雍州之京兆司州之河东军事、领护蛮校尉、荆州剌史、持节、将军、侍中如故。……冲既惮坚众,又以疾疫,还镇上明。表以‘夏口江沔冲要,密迩强寇,兄子石民堪居此任,辄版督荆江十郡军事、振武将军、襄城太守。寻阳北接强蛮,西连荆郢,亦一任之要。今府州既分,请以王荟补江州剌史’。诏从之。”《晋书》卷九九《桓玄传》:“桓玄字敬道,一名灵宝,大司马温之孽子也。……年七岁,温服终,府州文武辞其叔父冲,冲抚玄头曰:‘此汝家之故吏也。’”
宋齐时府州已渐普及,不胜枚举。兹仅举二例。《宋书》卷七二《文九王·晋熙王昶传附嗣子燮传》:“(刘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年),燮年四岁,以为使持节、监郢州豫州之西阳司州之义阳二郡诸军事、征虏将军、郢州剌史,以黄门郎王奂为长史,总府州之任。……进燮号安西将军,加督江州诸军事。……四年(476年),又进燮镇西将军,加鼓吹一部。顺帝即位,徵为使持节、都督扬南徐二州诸军事、抚军将军、扬州剌史。先是,齐世子为燮安西长史,行府州事,时亦被徵为左卫将军,与燮俱下。” 《南齐书》卷八《和帝纪》:南齐和、明帝中兴元年(501年) 三月 “乙酉尚书令萧颖胄行荆州剌史,假梁王黄钺。……(冬十一月壬寅),尚书令、镇军将军萧颖胄卒, 以黄门郎萧澹行荆州府州事”。
如此,则具有“府州”的剌史就不是官品五品了,而是四品。[注]《通典》卷36《职官十八》“魏官品”:“州领兵剌史,第四品;州单车剌史,第五品。”《通典》卷37《职官十九》“晋官品”:“州剌史领兵者,第四品。”《通典》卷39《职官十九》“宋官品”:“剌史领兵者,第四品;剌史不领兵者,第五品。”既然州剌史为四品,则“五品吏”作为五品官的属吏则根本无法附会了。
第五,“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细绎其意当是指一个特定职务的改变,品级的提升。然若“五品吏”为“五品单车剌史”之属吏,则“五品吏”是一个庞大的、多层次的群体,其中有大吏、小吏、职役之分。
如晋州属吏,《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州置剌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所领中郡以上及江阳、朱提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这里,除了剌史、别驾、主簿、诸曹从事、部从事等大吏外(这在后面还将详论),其下,还有小吏:“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职役:“吏四十一人”、“吏八十一人”及“卒二十人”等。又《宋宁州剌史爨龙颜碑阴》[注]《金石续编》卷1、《八琼室金石补正》卷1。刻有宁州州吏题名为:“别驾、治中、主簿二人,西曹五人,门下二人,录事三人,户曹三人,记室,省事二人,朝下,麾下都督,书佐二人,幹二人。”这里,“别驾、治中、主簿、西曹”为大吏,而“门下、录事、户曹、记室、省事、朝下、麾下都督、书佐、幹”等均为小吏。这样,作为五品官属吏的“五品吏”,就其名称而言,尚不能确定其品级地位;作为中正品五品的“五品吏”则其品级、地位已经完全确定。
综上所述, “五品吏”应当是与中正五品相对应之吏。
以往研究的焦点之一是在对“七职”的认识上,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七职”是“士职”之误。[注]如《资治通鉴》卷120宋文帝元嘉元年 (424年)五月条胡三省注引《南史》此段文字为“本五品吏,初改为士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83页。殿本《南齐书》卷1《高帝纪上》附《考证》引“臣(王)祖庚曰”有“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吕思勉、严耕望亦作“士职”,分见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75页;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216页。本人亦曾认同严耕望说,见拙作《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8页。对此,陶新华认为:“其实,‘七职’并不误,《大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亲王亲事府典军二人,正五品上。’注:‘《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晋书》卷三三《王祥传》:‘武帝践阼,拜太保,进爵为公,加置七官之职。’由《齐职仪》及《王祥传》,不难看出:‘七职’、‘七官之职’是指公以上军府的佐吏而言。”[注]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第82页。我以为,由“《王祥传》,不难看出:‘七职’、‘七官之职’是指公以上军府的佐吏而言”,甚是,然佐吏的范围很大,若再进一步推究,则此“七职”当为公府属吏中最主要的七种大吏。而关于“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之“七职”则尚有不同见解,容后献疑。
西晋之初,公府有“七官之职”。《晋书》卷三三《王祥传》:“王祥字休徵,琅邪临沂人也。……武帝践阼,拜太保,进爵为公,加置七官之职。帝新受命,虚己以求谠言。祥与何曾、郑冲等耆艾笃老,希复朝见,帝遣侍中任愷谘问得失,及政化所先。祥以年老疲耄,累乞逊位,帝不许。”
与之相似的情况还有,《晋书》卷三六《卫瓘传》:“卫瓘字伯玉,河东安邑人也。 ……瓘惭惧,告老逊位。乃下诏曰:‘司空瓘年未致仕,而逊让历年,欲及神志未衰,以果本情,至真之风,实感吾心。今听其所执,进位太保,以公就第。给亲兵百人,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及大车、官骑、麾蓋、鼓吹诸威仪,一如旧典。’”
上述两段史料,有很多的契合处:首先,其事均在西晋武帝司马炎时期,第一段其事在司马炎称帝之初,即晋武帝泰始元年(266年)或之后一二年;第二段其事处于太康末年,即太康八年至十年(287年-289年),二者相距仅21年左右。其次,在这一事件前后,二人均年高乞致仕,如王祥“以年老疲耄,累乞逊位”,而 “(卫)瓘惭惧,告老逊位”。再次,二人均任太保。第四,均同时具有公的爵位。如此,在加置属吏上,王祥在太保府原有属吏之外加置“七官之职”;卫瓘则致仕后获拜太保名号,以公就第,“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其实质是在太保府外加置,故有理由认为二种加置的内容应相同或相似,即所谓“七官之职”亦应当为“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之上佐大吏。
自刘宋太祖元嘉七年(430年)之后,府州均置典签,“七职”即为州府、军府属吏中最重要的七种大吏。
先论州府。在南朝官志上,州府属吏中最主要大吏的构成比较单一且稳定,其最主要大吏确为七种:
《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述刘宋之州属大吏云:“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这里,大吏的种类有七,而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州旧无定制。
《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述南齐之州大属吏云:“州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此亦为七种职务。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述梁之州属大吏云:“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史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似此为八种即“八职”,似与“七职”有异,然在《隋书·百官志上》“梁官班”中所反映的各州大吏又确乎只有七种,其中部传从事与文学从事在一个州的属吏大吏系列中不可兼得而只取一种。具体如:
在《梁官班》中所反映出的扬州属吏及其所对应的官班有:十班扬州别驾,九班扬州治中从事史;二班扬州主簿;一班扬州西曹、祭酒从事、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班扬州文学从事。对以上属吏大吏名目统计可知,扬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恰为七种。
南徐州之情况:八班南徐州别驾,七班南徐州中从事,二班南徐州主簿,一班南徐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南徐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南徐州属吏之大吏则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之情况:六班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别驾;五班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中从事;二班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主簿;一班皇子皇弟荆雍郢南兖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江州西曹从事、祭酒、议曹、祭酒(汪按:此处两个祭酒,一“祭酒”为衍文)、部传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品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兖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史,为七种;皇弟皇子江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从事,祭酒、议曹、部传从事,亦为七种;皇弟皇子南兖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亦为七种。
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之情况:五班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别驾;四班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中从事;一班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嗣王庶姓荆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江州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劝农竭者;位不登二品之六班嗣王庶姓荆霍(汪按,似当雍之误)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兖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嗣王庶姓荆、雍、郢三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史,为七种;嗣王庶姓江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劝农竭者,议曹从事,为八种,然劝农竭者为特例,余仍为七种;嗣王庶姓南兖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之情况:四班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别驾;三班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班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六班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五班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之情况:四班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中从事;一班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七班皇弟皇子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六班皇弟皇子豫司益广青五州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皇弟皇子豫司益广青五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皇弟皇子湘衡二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为七种。
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之情况:四班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三班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中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六班嗣王庶姓湘豫司青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五班嗣王庶姓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嗣王庶姓豫司益广青五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州从事,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嗣王庶姓湘衡二州属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为七种。
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之情况:三班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别驾;二班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六班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五班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四班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之情况:三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别驾;二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六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四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之情况:二班嗣王越桂宁霍四州别驾;一班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五班嗣王庶姓宁霍四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四班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三班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
可见有梁一代州属吏之大吏,官制上谓八种,实为七种,亦即七职。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定令,尚书置五员,郎二十一员。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其又“所制品秩”一品至九品,以班数计,此九品大约在十八班范围内,“流外七班”当依旧存在,与梁制同。又《隋书·百官志上》陈之官制未如梁制统一叙述其州属吏中之大吏,然据其“所制品秩”并辅以梁官班中的“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亦即陈官制中所谓“又流外有七班”,其反映出的州大吏,可知:
扬州属吏之大吏:六品扬州别驾从事、中从事(不言秩);九品扬州之主簿、西曹及祭酒、议曹二从事(不言秩);位不登二品之七班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扬州剌史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及祭酒、议曹二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与梁制同。
皇弟皇子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州(七州)之情况:六品皇弟皇子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州(七州)别驾、中从事;九品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二从事;二班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一班皇弟皇子湘州主簿,皇弟皇子荆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江州西曹从事,祭酒、议曹、祭酒、部传从事(汪按,此处有两个祭酒,重复当删;又议曹从事与下面位不登二品之七班的议曹从事重得,亦当删。);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南兖州文学从事,皇弟皇子湘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南兖州文学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六班皇弟皇子湘州从事(由于《隋书·百官志上》谓:“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故后“其所秩品秩”所不逮的内容,尤其“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亦即“流外七品”的内容,并参考梁制。)。对以上统计可知,南徐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二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皇弟皇子荆雍郢三州各州属吏之大吏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史,为七种;皇弟皇子江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议曹从事,为七种;皇弟皇子南兖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皇弟皇子湘州剌史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为七种。
庶姓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等州(七州)之情况:八品庶姓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等州(七州)别驾、中从事;二班南徐州主簿;一班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议曹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南徐州文学从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嗣王庶姓荆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江州西曹从事、祭酒部传从事、劝农竭者;位不登二品之六班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放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荆霍郢三州从事史、江州议曹从事史、南兖州文学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五班嗣王庶姓湘衡二州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南徐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嗣王庶姓荆雍郢三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史,为七种;嗣王庶姓江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从事,祭酒、部传、劝农谒者,议曹从事,劝农竭者为特例,此亦为七种;嗣王庶姓南兖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嗣王庶姓湘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为七种。
庶姓豫益广衡青冀北兖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十二州)之情况:九品庶姓豫益广衡青冀北兖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驾、中从事(此处“南徐”当为衍文,因八品即有“庶姓南徐荆江南兖郢湘雍等州别驾、中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七班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主簿;位不登二品之六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位不登二品之五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议曹从事,嗣王庶姓豫司益广青五州文学从事,湘衡二州从事;位不登二品之四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学从事。对以上统计可知,豫司益广青五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庶姓衡州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从事,为七种;庶姓北徐北兖梁属吏之大吏有:别驾,中从事,主簿,西曹、祭酒、议曹从事,文学从事;为七种;庶姓冀、秦二州属吏之大吏的情况因史文未载,无考,当亦与它州情况相似。
综上所述,南朝宋、齐、梁、陈的州属吏之大吏一般而言为七种,亦可称为“七职”或“七官”。
附带说一说军府。
关于军府的形成、军府属吏之构成及军府与州府的关系,等等。严耕望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述论甚详。[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二章“都督与剌史”、第三章“州府僚佐”。
军府属吏的结构与规模每因府主将军号官阶之高低而定,即如严耕望先生所谓的“宋齐以下,诸州之置军府,其组织略如公府,惟视军号大小而递损其规制”。这在当时的官制上可以看出,如《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以下为严耕望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其标点的引文:“自车骑以下为剌史又都督及仪同三司者,置官如领兵,但云都督不仪同三司者,不置从事中郎,置功曹一人,主吏,在主簿上,汉末官也。汉东京司隶有功曹从事史,如诸州治中,因其名也。功曹参军一人,主佐记室下、户曹上(严按‘佐’字当作在,其前有脱字)。监以下不置谘议、记室,余则同矣。宋太宗以来,皇弟旧皇子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严又按:“车骑以下,当作骠骑以下。”上述“严”按均可认同。 又《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云:“凡将军加‘大’字,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其未及开府亦有佐史,其数有减。小府无长流,置禁妨。”其实,“州府”之军府的规模与层次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将军号,都督、监、督之层次以及甚至所领州之等级等等,这里限于篇幅不拟详论。
正因为如此,军府大吏的种类与数量有某种变化性和不确定性,故若以“七职”称之,即“宋初改为七职”,一则源于晋朝对于公府大吏的“七职”之称,二为以同时州大吏之七职以为类比,三为“七职”成为对大吏的一种象征性称呼了。这一认识,除了部分考证之外,还有推测的成份。
前面关于典签的地位一节,已用实例考察了典签在府州属吏中的地位与作用,充份证实了典签在府州属吏中的大吏地位。这也从另面证实了所谓“宋初改为七职”之“七职”是府州大吏,而且这个证据是最坚强的。
以上研究可知,所谓“改为七职”,一是将五品吏的名称改称典签,二是将五品吏的小吏地位与品级改成与府州属吏中七种大吏相类的地位与品级,故其品级与地位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而不是确定的一个品级。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典签一职,终整个南朝尚处于一种职掌向官职的演化过程中,而不是一种典型的官职,故其在整个南朝官制中均无考,直到北齐才在官制中显现出来。
延至北朝、隋唐亦出现以“七职”称州大吏的现象。
唐初期卢照邻所撰《益州至真观主黎君碑》有云:“法师,练山之六代孙也。祖宗、父泉并为州郡都、主簿、平正七职之任。孙文公之好智固让朝恩,秦子整之多才终从郡辟。礼仪体制,乡校取式于公曹;狱讼章程,府主责成于平正。时无留事,复闻坐啸之谈。”[注]《全唐文》卷167《益州至真观主黎君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52-753页。
所谓“州郡都、主簿、平正七职“之称,当指北齐州属吏或隋开皇十五年(595年)罢废州县乡官之前的州属吏。
兹将《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后齐制官”、《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隋志”与碑文对比可知:“都、主簿”二职均见二志。“平正”一职,《隋书·百官志》“隋志”作“郡正”。二志均无“七职”之称。由此可见,“七职”不是一种官职,而是七种官职的概称,在这里就是指州属吏中的七种大吏,其中包括了“都、主簿、平(疑当为‘郡’)正”。
又《扬州大都督长史王公神道碑》有云:“五代祖羆西魏尚书令,赠太尉,相州剌史、扶风公,纪于周史。高祖明远,隋雍州大中正、宏化郡守、司金上士、银青光禄大夫,书大旗,勒大鼎,猗那马绩,繁衍重世。曾祖寿,隋州都、七职主簿。”[注]《全唐文》卷258《扬州大都督长史王公神道碑》。另同书卷313《太子右庶子王公神道碑》有云:“远生寿,隋州都,七职主簿。”略同。
这里,州都、主簿均为州属吏中的大吏。“七职主簿”云者,前引北齐、隋初官志,并无“七职主簿”或“七职”之具体官职,且若将二者作为具体官职于相关史料中检索也无征。根据上面研究,其意当为州属吏中七种大吏之范围内或即七职等级的主簿,“七职”系作为一种等级的象征。
关于以“七职”作为等级似还有一例可参阅。《唐六典》卷二九“亲王亲事府典军二人”引《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又有官船典军、茭箬典军、樵炭典军等员。”这里“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若“七职”是七种职务,则不可能任命于二人;若七职是一种职务,又于相关史料检索不到具体“库典军七职”、“仓典军七职”之例子。
又同书同卷“亲王帐内府典军二人”条引《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车廏典军五品二人、马典军五品二人,又有酿仓典军、炭屯典军、樵屯典军。”
对比上述二则史料,行文格式完全一致,作为法律文书其意义也当是一致的。即“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与“车廏典军五品二人、马典军五品二人”对比,其“七职”与“五品”的性质或意义是相同的,即都是品级概念。
又《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武德元年(618年),“其年,州置七职,务取才望兼美者为之”。这里,“州置七职”当为七种属吏,而以“才望兼美者为之”当为州属吏中的七种大吏。
显然,“七职”为州的七种大吏之含义,从南朝、北朝至隋唐,可谓源远流长。这也可使“七职”在一定程度上抽象化而作为州大吏的代表。
根据上面的研究,再认识“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便豁然开朗了。
首先,典签在宋初之前本五品吏,其名称类似“令史”之类的小吏,其地位卑微故其具体实例在史籍中并不显现。
其次,在“宋初改为七职”后才出现“典签”一称。魏晋南朝史籍中出现的第一例典签为《宋书》卷六五《吉翰传》中所披露的、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七年(430年)之府州典签。
再次,典签产生伊始便处于府州属吏中的大吏系列范围,但又始终没有固定于某个明确的等级位置,一是其在官制上无考,二是具体的典签与其它大吏的排列顺序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故其存在于一个大吏的范围内即“七职”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