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对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反思和建议

2018-10-20 09:30孙继洋
炎黄地理 2018年9期
关键词:思考互联网+互联网

孙继洋

摘 要:当前,“互联网+”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正在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传统招标模式向电子招投标转型以实现其全流程电子化,成为顺应信息科技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和必然趋势,并受到行业普遍关注。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跟随其它传统行业奔向新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的同时,还是会在基础工作中遇到一些阻力,这必然引发社会对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一些行业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招投标;思考

随着国家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政策面指导的出台,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始全面发展,并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的集成和优化作用的前提下,向着智能化、电子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1 招投标与互联网行业深度融合的必然性

国家层面对传统招投标向电子招投标转变的政策性文件,最早要追溯到2000年国家计委就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当时依法确定了招投标项目的发布媒介为《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之后,国家各部委先后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2013]20号)、《关于积极推进“互 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认证联[2015]53号)、《“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一系列导向性政策文件,这大大推动了我国电子化的推进和简政放权的实施,传统业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带动了互联网与招投标工作在深度、广度上进行进一步的融合。

随着互联网向传统招投标行业的渗入,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和投标人逐渐习惯了利用互联网开展招投标和采购活动,例如,招投标文件的网上传送、招标事项的网上洽谈、招(中)标公告的网上公示。互联网产业体现的高效性、便捷性、可视化、智能化使得招投标活动转向电子化、流程化,而且自然地成为一种常态。

2 电子招投标的现实优势

随着互联网与招投标活动的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实时、快捷的特性,传统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各种限制被打破,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传统向新型的转变,其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打破了招投标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保证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2)避免了由于人为操作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招投标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地提高招投标的整体效率。

(3)保证了招投标信息的保密性,促进招投标行政监督从传统的过程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

(4)招标投标活动在互联网平台实现了电子化、数据化和在线化,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3 电子招投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电子招投标政策制度的出台,电子招投标凭借其节约、高效、透明等先天优势逐步行业认同和接受,全国各地的电子招投标平台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同时,招投标过程中得一些问题也逐渐涌现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平台间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在平台设置、招标业务流程、安全体系认证等方面各个平台无法实现数据兼容;在建设技术水平上,各交易平台高低不同,甚至经常性出现重复问题,有效的协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2)各招投标平台存在网络安全问题。电子招投标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使得信息数据的识别、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成依赖于各平台系统安全性能。一旦招投标平台遭受不法入侵,不仅平台自身受到威胁,还可能导致信息丢失、篡改,甚至重大商业机密泄露等问题。

(3)平台对企业的信用体系甄别不足。企业的基本信息、各类数据、资质以及企业荣誉的夸大、歪曲宣传,给整个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而有效、规范的监督制度亟需建立。

4“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反思

面对电子招投标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招投标行业进行了一些反思,主要表现为:

(1)对电子招投标概念的认知反思

国家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时还没有“互联网+”的概念,所以尽管该制度已经在业内实施多年,但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大多处在信息产业的初期阶段,而非“互联网+”背景下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招投标工作。

(2)对招投标市场的反思

目前,各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数据信息规范化、流程化操作上,基本保证了数据传输和使用的要求,但我们有必须认识到,电子招投标的过程其实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融合,而现实中各招投标平台总是不约而同地强调平台的功能性,往往忽略了监管平台的公共服务。

5 未来电子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建议

通过对互联网与招投标工作融合过程的反思,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些发展思路上的建议来指导未来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这要求整个行业从以下几个基本方面做起:

(1)新社会经济形态下,电子招投标工作政策层面的指导亟待明确。在“互聯网+”时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逐步减弱,而新的市场环境下,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平台自身都需要更精准的政策层面指导。

(2)为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解除更多限制

当前,电子招投标工作仍处于市场培育期,在这一时期,国家要在各方面的政策上更宽松一些,例如取消平台进入市场的严格限制性条件,给平台充分的成长和竞争空间;保证各交易平台正确地定位,保障平台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等。

(3)关注知识产权,加强招投标专业人才的培养

电子招标投标在以企业端为主要用户的电子交易过程中,我们的交易主体、运营主体、建设主体、监管部门都要提高警惕,避免由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网络侵权和技术侵权。此外,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是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核心,招投标参与机构应加强招投标专业兼互联网技术的从业人员的培育和储备工作,为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蓄积力量。

参考文献

[1]费泽人.“互联网+”思维下的电子招标投标[J].中国招标,2017(37):20-22.

[2]黄太珍.电子招投标实践中存在 问题及建议[J].招标采购管理,2017(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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